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牛山集团”)关于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再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注:若上表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本次部分股份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
注:若上表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1、上述部分股份质押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牛山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7,412,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4%,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再质押后,罗牛山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合计仍为156,205,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79.13%,占公司总股本的13.57%。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1、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罗牛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口永盛畜牧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畜牧”)、海南深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兴贸易”)和海南冠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翔贸易”)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注:若上表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2、其他说明
1、罗牛山集团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行为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罗牛山集团不存在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其股份质押的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付能力。
2、罗牛山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罗牛山集团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其具备履约能力,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并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