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二. 关联方介绍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为控股股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潞安化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共计47家。

  (一)关联方关系

  ■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相关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同时,相关关联方均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交易合同均能有效执行。公司的关联债权债务都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债权债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互相恶意拖欠的情况。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基本定价原则: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定价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如无国家定价,则适用市场价格;如无市场价格,双方交易之条件均不应逊于该方同任何第三方交易的条件。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确保了除控股股东之外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五、日常关联交易的授权

  为确保前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予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预计范围内,对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潞安化工集团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同主体之间的同类型交易在股东大会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据实际执行情况予以调整。

  六、董事会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事项和2024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基于地理运输、服务成本、品质保证等市场客观条件,遵循市场化原则,双方平等协商、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公平,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绩效提升均有较大促进作用,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4-015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须重新进行选举。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王志清先生、韩玉明先生、毛永红先生、徐海东先生、史红邈先生和刘进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人事考评委员会审核推荐,董事会拟提名刘渊先生、张志敏女士和杨瑞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根据股东推荐方式和职工民主选举方式,共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七名监事人选,其中:经股东分别推荐,提名丁东先生、朱冰女士、孙素宾先生和李冰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人选。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方式,提名张国印先生、常来保先生和芦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人选。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 7 名监事组成,任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一)上述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上述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三)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正常运作,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王志清,男,1965年8月出生,博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曾任潞安矿务局漳村煤矿副矿长,公司漳村煤矿矿长,常村煤矿矿长,公司总经理,潞安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专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山西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晋煤集团党委常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韩玉明,男,1968年5月出生,博士,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公司漳村煤矿综采队副队长、综采安装队队长、调度室副主任、安监处副处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矿长,常村煤矿矿长,潞安矿业集团高河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等职务。现任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毛永红,男,1973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潞安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科长、副处长、处长兼办公室副主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运销总公司党委书记,公司总经理。现任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徐海东,男,1968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晋城矿务局财务处成本科副科长、成本科科长、副处长,晋煤集团财务中心副主任、预算部部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企业年金理事会办公室主任、晋城煤业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晋煤集团副总会计师、财务中心主任。现任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史红邈,男,1975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余吾煤业综采二队队长、机电科科长、机电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潞安集团司马煤业党委书记,公司漳村煤矿矿长,公司王庄煤矿矿长。现任公司总经理。

  刘进平,男,1972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常村煤矿通风队技术员、副队长、队长、通风科科长、通风副矿长,余吾煤业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渊,男,1974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1999年获得中国司法部律师资格。2001年至2007年任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07年至2013年任山西中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3年至今任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志敏,女,1969年1月出生,大专,注册会计师。2012年9月至2021年10月山西中勤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股东、部门经理;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部门经理;2022年10月至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部门经理。

  杨瑞平,女,1964年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导师、MBA导师。现任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丁东,男,1976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日照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日照港股份二公司计划财务室主任,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日照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朱冰,女,1971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担任郑州铁路局经营稽查大队会计师、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所会计师、财务处高级会计师、财务处机关财务科副科长;现任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机关财务科科长、正高级会计师。

  孙素宾,男,1975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漳村煤矿计划科科长,山西本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潞安集团公司晋中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李冰江,男,1978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秘书、副处级秘书。现任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秘书长。

  张国印,男,1972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审计师。曾任潞安集团审计处综合审计科副科长、科长,潞安新疆公司审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潞安集团审计中心副主任、主任、副总审计师、审计监督中心主任。现任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部长、审计共享中心主任。

  常来保,男,1969年12月生,本科学历,律师、经济师。曾任上海潞安投资公司研发部副部长;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处综合科副科长、副处长、处长。现任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

  芦志刚,男,1977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常村煤矿通风科长、安监处副处长,潞安集团郭庄煤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常村煤矿副矿长,公司生产调度指挥中心通风办公室主任,公司漳村煤矿矿长、常村煤矿矿长。现任新疆国泰新华矿业股份公司党委书记,新疆国泰新华五彩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4-017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充分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2023年12月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3〕62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最新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登记备案变更等具体事宜。

  此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

  ■

  ■

  ■

  ■

  ■

  ■

  ■

  ■

  ■

  ■

  本章程全部条款中“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修改条款。

  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登记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699        证券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4-025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9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长治滨湖文旅服务中心会议室(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滨湖大道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9日

  至2024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11、18、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18、2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 安工程公司、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 5 月 27 日-2024 年 5 月 28 日,每日上午 8:30-11:30,下午 2:30-5:30

  (二) 登记地点: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三) 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参见附

  件 1)。

  (2)法人股东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

  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会议咨询: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潞安环能股份公司 邮编:046204

  电话、传真:0355-5958699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