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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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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83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2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9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未经审计):110,263.59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96,155.71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1,142.94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1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未经审计):10,133.0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1.1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兴财光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峰先生,200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炎女士,202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新英女士,201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0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及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综合考虑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拟投入的工作时间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本期审计费用8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2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及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时为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781,604.61元。

  公司2023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故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由于公司目前尚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投资规划,经董事会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发展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相符,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下午14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9、030),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后,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781,604.61元。

  公司2023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故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发展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相符,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报告各项计提的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董事会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立了内部控制的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并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2024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通报事项:

  (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9、议案10.02、议案10.03、议案10.0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需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董事会秘书处。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二)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 8018;传真:(010)5776 8100;

  2、联系邮箱:investor@centek.com.cn;

  3、联系人:相皓冉、胡秀梅;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无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日 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9、030),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史录文先生、毕克先生、董磊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史录文先生、毕克先生、董磊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781,604.61元。

  公司2023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故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报告各项计提的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8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聘期1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多多药业2024年度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多多药业向多多集团采购水、电、蒸汽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78.82%股份;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多集团)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份。多多集团向多多药业提供能源动力服务,依据双方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并结合多多药业2024年度生产计划和经营预算,2024年度向多多集团预计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

  合同签署情况如下:

  原《厂区能源(水电)供用合同》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

  新《厂区能源(水电)供用合同》已于2023年12月27日签署,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原《厂区能源(蒸汽)供用合同》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

  《厂区能源(蒸汽)供用合同》已于2023年12月27日签署,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2024年4月-12月合同尚未签署。

  2、多多药业向多多集团支付厂区服务费

  多多药业使用厂区的占地面积84,424.93m2,厂区服务费价格为9元/m2·年,厂区服务费为759,824.37元。

  原《厂区服务费分摊协议书》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新《厂区服务费分摊协议书》已于2024年1月1日签署,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厂区服务费价格为9元/m2·年,保持不变。

  3、多多药业向多多集团支付租金

  多多药业租赁总建筑面积为14,844.87m2,办公楼租金为240元/m2·年,其他厂(库)房租金为120元/m2·年,租金为2,196,824.40元/年。

  原《厂房租赁合同书》于2023年6月23日到期。新《厂房租赁合同书》已于2023年1月1日签署,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租赁总建筑面积为14,844.87m2(办公楼面积为3,462.00m2,其他厂(库)面积11,382.87m2),办公楼租金为240元/m2·年,其他厂(库)房租金为120元/m2·年,租金为2,196,824.40元/年,保持不变。

  综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为20,406,999.42元。

  本次交易对方多多集团系多多药业参股股东,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多多药业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与多多集团相关联的董事,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无须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但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须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多多药业2024年度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议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议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各制度附后。

  其中《独立董事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7日。

  (五)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六)会议审议事项:

  (1)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2023年度财务报告各项计提的方案。

  (8)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通报事项:

  (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5)。

  十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议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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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上述治理制度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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