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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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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3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是国家重型机械行业的大型重点骨干企业和新能源设备制造重点企业,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重大技术装备机电液一体化设计、制造、总装发运、安装调试及工程总承包能力,在重型机械行业内占有重要地位。公司主要从事物料搬运设备、冶金设备、新能源设备、传动与控制系统、船用设备等领域的大型成套设备及核心零部件的开发、研制和销售,为冶金、港口、能源、矿山、工程、交通、造船等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提供大型高端装备和智能服务解决方案。公司经营范围: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备、配件供应;金属制品、金属结构制造;工具、模具、模型设计、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机电设备零件及制造、协作加工;起重机械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设计、制造;铸钢件、铸铁件、铸铜件、铸铝件、锻件加工制造;钢锭铸坯、钢材轧制、防尘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铸造工艺及材料技术开发;造型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仓储;商业贸易;工程总承包;机电设备租赁及技术开发、咨询;计算机应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普通货运;国内货运代理;承办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含报关、报验);人工搬运;货物包装;大型物件运输(特业部分限下属企业在许可范围内)。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及产品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主动适应行业市场变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深入贯彻践行双碳战略,产品研发加快向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转型,市场拓展向国际化、服务化转型,新增订货同比增长12.3%,其中出口订单同比增长17.5%。积极调整营销策略,通过高管营销、参加展会、承办行业会议等方式,直观展现产品性能、扩大公司市场影响力,在行业内外取得了良好反响。在绿色装备制造领域,公司召开风电行业专题研讨会,主要领导、职能部门以及涉风子分公司的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共同研讨和制定未来风电产业的经营计划。高规格参展北京国际风能大会,全面展示了公司在大兆瓦齿轮箱、变桨偏航驱动器、核心铸件、塔筒等领域的最新研发成果。自主研制的国内首批8.X兆瓦海上半直驱风电齿轮箱样机成功下线,顺利通过了型式试验及中国船级社型式认证。全球单机容量最大的18兆瓦直驱海上风电高端球铁轮毂、底座研发成功并实现供货,在研的更高规格产品将继续领跑市场。2023年公司风电产品订单同比增长近6成,是稳定经营的“压舱石”,也是未来重要的增长极。在高端智能装备领域,公司联手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共同承办了大型焦炉机械“数智”炼焦技术交流会,吸引了百余位国内焦化、环保行业的管理者和专家学者,大型智能化环保焦炉机械的高效、稳定运行得到了参会人员的高度认可,示范和推广效应明显。公司自主研发的料场全套智能化管控系统成功中标某钢厂“铁前”项目,有效解决了钢铁企业庞大的铁前原料、备件等输送管理及车辆配套服务难题,引领了行业新方向。在国际化经营领域,公司与国际知名供应商同台竞技,在矿业、钢铁、化工等领域中标多个重量级项目,供货范围涵盖散料设备、起重机械、化工设备、高端铸件等多品类,客户遍布亚、澳、非及拉丁美洲等地。

  公司的大型智能化焦炉机械、大型散料搬运机械、大型智能化矿热炉、大型智能化卸船机、大兆瓦风电齿轮箱、大型船用曲轴、智能化起重机以及高端球铁铸件等产品均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部分产品引领市场发展方向。公司的营销和研发方向紧紧围绕市场需求,符合产业政策规划、环保要求以及碳中和的发展趋势。产品在设计理念、制造工艺、原料选择、加工过程以及回收再利用等全生命周期上,不断融入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和精益化的理念,力求打造出引领行业的精品。在长期稳定合作的客户中,央国企占比37%,海外客户占比8%,高端优质客户愿意与公司共同研发定制化新产品,进行国产化替代或解决生产痛点。其中新开发的石油压裂高压变频设备、60-100万千瓦火电铸铁汽缸、10万空分压缩机铸铁机壳等产品,多项技术已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为产品结构优化和高附加值市场拓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未来将逐步成长为新的利润增长点。

  (2)经营模式

  ①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集中管理、分散采购的采购组织模式,通过全面推行精益采购和供应链对标,不断提升采购质量、规避合同执行风险、降低采购综合成本;公司采购类合格供方认证由战略采购部负责,外协类合格供方认证由运行保证部负责,各经营单位在认定合格供方中选择采购,非认定合格供方采购需提交供方认证流程审批;公司大宗、通用物资实施集中定价和协议采购管理,经营单位按定价结果和协议采购价格执行采购;采购合同签订由经营单位按公司统一确定的制度、流程、合同文本实施;采购物料入库前经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入库由经营单位直接负责,供应商提供采购发票,采购员、质检员、库管员实施检查,确认收货。

  ②生产模式

  公司是典型的离散制造企业,相关产品全部采取订单式生产。生产的焦炉机械、散料装卸机械、起重机械和港口机械等整机产品符合多品种小批次特点,均为非标定制型产品,采用单件小批生产;风电齿轮箱、轮毂、塔筒等核心零部件产品符合批量制造特点,采用批量生产。

  ③销售模式

  公司多数产品采取交钥匙方式直接提供给终端客户,包括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业务。部分设备、核心零部件等提供给总包方或整机厂商,经第三方再装配、工程调试后提供给终端客户。产品定价方式以变动成本法为主,以原材料、辅料、配套件等直采费用作为成本计价基础,结合市场供需关系、产品竞争力、协议采购价和客户资信等信息制定当期的产品价格,定价决策实施分级审批。公司所生产的重型机械产品单价较高、设计复杂、供应链长、制造周期长,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即:客户在取得设备控制权之前,预付部分货款,交货销售后形成一定额度的应收账款,随着设备的投产、运行等,逐步回收剩余尾款。大型设备通常客户要预留部分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争议后结清。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的重型机械行业主要为国民经济提供各类重大技术装备,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工业化水平与经济科技综合实力的标志,也是关系国家、民族长远利益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多年来,重型机械行业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围绕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紧跟国家战略需求,在高端装备、极限制造、智能装备、节能环保、绿色装备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业务转型和产品结构调整,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力地支撑解决了诸多领域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在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为我国能源工业、冶金工业、石化工业、海洋工程及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对我国制造业产业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重型装备一直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尤其是近年来,为实现经济的转型升级,国家制定了多项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大力推动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和发展。为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国家提出《中国制造2025》规划,立足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际需要,围绕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人才为本等关键环节及先进制造、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提出了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力争到2025年使我国从制造大国迈入制造强国行列。政策的支持必将带动行业的发展,公司作为重型机械行业的重点骨干企业之一,也将从中获益。此外,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深化和“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加速落地,行业产能结构和市场结构不断得到优化,工业生产稳定增长,重型机械行业的发展质量得到稳步提升。

  2022年2月,国家发布了《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明确提出钢铁、焦化、电石、铁合金等17个子行业能效水平的刚性提升要求,行业将持续向智能化、绿色化、综合解决方案化整合。2023年5月,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发布《重型机械行业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聚焦“行业自身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为全社会提供高效节能的技术工艺和装备”两个重点方向,明确了行业开展节能降碳行动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国家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重型装备制造深度融合,技术驱动效应更加凸显。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进入重构期,在新发展格局的推动下,行业将向“补链、强链、延链”升级,推动装备制造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规则要求,忠实、勤勉的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扎实推进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一年来,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年初董事会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守正创新、顶压前行、克难奋进,经营发展成效超出预期、振奋人心,呈现出质效好、增速快、后劲足的良好态势,实现了逆势高质量高速度的超常规发展新突破,公司品牌知名度、社会影响力明显增强,广大干部员工对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底气更加充足。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20.03亿元,同比增长15.89%;实现利润总额4.05亿元,同比增长32.6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3亿元,同比增长26.00%;基本每股收益为0.1880元/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42.8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9.7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61元/股。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挖内潜、保增长,经营规模实现新跨越

  报告期内,公司精准施策推进主导产品市场拓展,风电、冶金、港口等板块订货分别同比增长52.8%、2.9%、13.2%,稳住了增长基本盘;强化新产品新技术市场化推介,精准策划实施大型智慧焦炉、两用双车翻车机等用户现场推介,实现新产品订货24.2亿元,同比增长19.4%;大力开拓国际市场,试点实施澳大利亚属地全生命周期服务变革,实现出口订货5亿美元,同比增长18%;实现后服务订货30.3亿元,同比增长21.6%;大改造图发展,三大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创重工行业新速度,当年新建项目已部分投产并实现收入。

  2.抓现金、提效益,运行质量实现新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抓现金流改善工作,深入开展经营“四性”管理,严控“两金”占用,全面开展库房专项整顿行动,压减库房33个,存货周转率1.53次,在收入同比增长16%的前提下提高0.1次;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贷款结构,有效满足生产经营、大额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精细成本管控,全面推行“五位一体”成本管控,500万元以上合同降本增效提高边际贡献率4个百分点以上;启动实施集成供应链管理变革和设计成本专项优化行动,全年实现采购降成本超3亿元,设计降成本1.4亿元。

  3.谋创新、促改革,发展动能实现新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研发投入同比提升17.15%,完成科技项目研发100项;搭建新型研发体系,完成多输送系统螺旋卸船机等重大新产品研发28项;强力推进智能化发展战略落地,完成智能化发展规划制定和高层次专业团队组建,实现智能化订货9亿元,同比增长7.6%,焦炉机械数字场景无人协同整体解决方案及应用荣获国务院国资委“首届国企数字场景创新大赛”一等奖;薪酬激励体系改革扎实推进,建立管理序列“职级+职务”双通道晋升体系,完成工艺、质量等序列专家评聘与薪酬激励体系优化,实施一线人员薪酬分配改革,探索实施项目超额利润分成,启动实施新一轮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从环境、社会、治理三个维度开展ESG管理提升工作,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科技创新主题成功入选辽宁省2023年ESG优秀实践案例。

  4.精管理、固根基,持续增长实现新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精益管理”两年行动扎实开展,精益理念和方法工具在试点单位广泛应用并取得积极成效,精益一期基本完成既定目标,精益二期启动实施;数智赋能加速推进,MOM等15个信息化系统上线运行,盐城公司智能钢板库等12个智能制造项目投入应用,获评“省5G全连接工厂试点示范企业”;“质量上上”三年行动首年度目标全面完成,初步构建“全数据”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成本管理机制,完成质量对标提升78项,品牌价值同比增长13.8%,位列辽宁省机械设备制造行业头名,首席质量官管理模式入选国家质量变革典型案例推广;对标一流企业开展项目管理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咨询,多批次、高规格开展对标游学研学;强化企业规范运营,搭建合规管理体系,规范公司日常运作,上榜“中国上市公司治理TOP50”“中国上市公司成长百强”,连续六年获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最高A级评价,深交所2700余家上市公司仅占比3.8%的企业获此殊荣。

  5.强安全、惠民生,员工“三感”实现新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安健环总体受控,全年投入7,400余万元用于安健环治理,完成中频炉除尘器改造等12个安健环项目改造治理,有效解决烟尘无序排放等环境卫生问题;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效能,常态化实施管理“赛马”和末位约谈,建立信息化系统和网格化巡检隐患查改机制,启动实施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工程”两年行动,安全风险预防能力明显提升,全年实现生产性安全“零”事故;经营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员工,投入1,550万元完成扩大体检范围、花园式工厂建设等实事项目15项,帮扶慰问员工5,800余人次,员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报告期重要事项说明

  1.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装租赁”)签署了《协议书》,就公司2014年与大装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项目《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回购事项,双方延后回购期限,约定变更回购条件,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根据大装租赁通知启动回购。由于延期回购期限于2019年12月届满,为缓解项目风险,降低项目损失,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与大装租赁签署了《补充协议书》,就项目回购后续处置工作形成框架性约定:①为有利于项目设备的处置,对于公司与大装租赁签订的回购协议,回购义务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成套公司,公司对成套公司的因履行回购义务而对大装租赁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②融资租赁买卖合同全部权益及融资租赁物件所有权在成套公司支付完毕所有回购价款前仍由大装租赁享有,大装租赁有权按照融资租赁买卖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及其关联方主张违约责任、追究连带保证责任、处分抵押、质押财产,具体实施计划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另行协商。在实现担保措施过程中,对于变现的方式及金额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需进行必要的协商确认,取得变现收入扣除变现成本后,可用于冲抵未来的回购价款。③对于本项目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均有义务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可根据项目重组或法律维权等进展情况,通过降低融资成本利率等方式协商分担损失,以确定最终回购金额,并确定支付节点,上述事宜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确定,确定后由成套公司实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④成套公司于协议生效后10日内向大装租赁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冲抵回购价款本金。上述《补充协议书》经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20年3月31日,成套公司向大装租赁支付了上述3,000万元回购款。

  因公司及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未就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成套公司及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9日、3月23日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辽0293民初401号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大装租赁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成套公司承担回购义务,向大装租赁支付剩余回购价款(30,197.29万元)及违约金(4,023.29万元),合计34,220.58万元,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⑤2023年4月,成套公司认为大装租赁存在过错且导致覆盖租赁债权的担保权利丧失,为维护成套公司合法权益,成套公司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成套公司反诉大装租赁涉案金额 33,403,972.60 元。⑥2023年5月11日,大装租赁起诉公司和成套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当天,大装租赁将起诉金额由原34,220.58万元变更为34,808.62万元,即主张的回购价款和违约金计算日期由首次起诉状时间2022年12月31日更新至2023年5月11日。2023年7月20日,案件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后续是否再组织开庭将等待法院通知。鉴于案件尚未审结,最终诉讼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成套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回购义务、如承担回购义务回购价款的具体金额等应以最终生效司法判决结果为准。按照谨慎性原则,截止报告期末,成套公司以回购为前提对租赁物跌价、资金成本等预期风险进行评估并计提预计负债20,263万元。

  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27)、于2017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于2020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于2023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的进展暨涉及诉讼的首次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2.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拟以其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3〕356号)。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重工装备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3亿股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了质押登记。2023年7月31日,公司收到重工装备集团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已于2023年7月28日完成发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6日、7月8日、7月22日、8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和《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伟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4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7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琳女士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发展情况;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全面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4.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及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着眼于合理回报股东及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4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41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4.特别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8: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拟为半天,拟出席会议者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华锐大厦

  联系电话:0411-86852802

  联系传真:0411-86852222

  联 系 人:李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04

  2.投票简称:重工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如下(如委托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2.填写方式: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该议案效力不影响其他议案的效力。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3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7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7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独立董事王国峰、职工董事孙福俊因公无法出席,分别委托独立董事唐睿明、董事陆朝昌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伟先生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3200057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20.03亿元,利润总额为4.0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3亿元,每股收益为0.188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42.8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9.78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4月16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931,370,03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11,957,100股后的股份为1,919,412,932股,预计将派发现金红利67,179,452.62元(含税)。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2023年末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过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拟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956.62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7%,其中计提信用减值准备3,876.8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68%;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938.61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3.60%;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62.6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0.72%;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878.48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1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合理,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中“五、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4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在额度使用期限及授权总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关于开展2024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原理财方向、期限、实施方式等均不变更。

  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调整后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孟伟,委员:田长军、陆朝昌、马金城、王国峰

  2.提名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于传治,委员:丛丽芳、孟伟

  3.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唐睿明,委员:马金城、于传治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丛丽芳,委员:唐睿明、王国峰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4:00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址: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1)。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36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口径实现净利润22,252.27万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66,085.01万元,扣除2023年度内已分配利润5,794.11万元和提取的盈余公积2,225.23万元后,母公司口径截止2023年末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80,317.94万元,低于公司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余额(250,766.00万元)。因此,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比例,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0,317.94万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4月16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931,370,03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11,957,100股后的股份为1,919,412,932股,预计将派发现金红利67,179,452.62元(含税)。上述现金红利派发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经营发展。

  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3大风电投资项目大额资金支出需求、回购资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发展阶段

  公司所处的重型机械装备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行业技术仍在不断的迭代升级中,公司处于转型发展及业务稳步恢复的重要发展期,智能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仍需要创新研发和技术应用的资金支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以应对这些新的变化。

  2.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随着公司加大战略区域布局、拓宽应用场景、延展价值链,投资资金需求显著增加。公司积极引导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履行社会责任,也需要一定的运营资金支持。此外,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保障履约、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需要保留一定的安全资金保障。

  3.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收益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3亿元,扣除拟分配的现金分红的数额后,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战略投资、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负债、平衡资本结构,着力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以更优业绩回报股东。

  4.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5.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通过完善战略区域布局,推动任务结构优化,拓宽应用场景、延展价值链,深入开展降本增效、现金流管理专项行动等措施增强投资者回报的能力。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做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并积极开展股份回购,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3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末存货、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末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956.62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7%,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计提坏账准备情况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

  3.存货跌价准备

  ■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四)公司的审批程序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该事项合理性作出了说明。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3年合并利润总额约10,956.62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该金额已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中予以扣除,并经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合理,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38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允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中审众环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宁波、江苏、山东、青岛、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青海和香港等大中型城市设有39家执业办公室,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质量控制部、标准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培训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业务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6)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17年11月,中审众环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8)人员信息: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9)业务信息: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1家。

  (10)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承办。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已取得由辽宁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420100052102)等资质。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29层06单元。大连分所负责人:李岩。大连团队现有从业人员150余人,其中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人员24人,是一个集审计、评估、税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等综合业务为一体的专业机构。合伙人包括李岩、刘艳,团队成员中的部门经理主要包括冯颖、任仲群、宋仁民等资深会计师。大连团队自1997年始一直从事国内A股资本市场相关项目,如IPO审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以及为客户提供与资本市场运行过程中全方位的财务咨询工作。主要涉及传统能源行业、电力行业、机械制造行业、软件行业、制药行业、农林渔业、航运港口行业、房地产行业、新能源电池等行业领域。在审计、财务管理、税务规划、IPO上市、资产重组、评估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服务的客户包括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兼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艳,1994年成为注册税务师,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其长期从事股份制改制及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等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范志伟,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从事IPO、上市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等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艳、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范志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原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艳、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范志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向中审众环支付年度审计费用为113.5万元,其中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9万元。公司拟支付中审众环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13.5万元,其中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9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3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及品种:为了规避利率及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通过金融机构办理远期结售汇、货币互换、外汇掉期等业务,主要交易外币种类主要为美元及部分欧元、日元等;

  2.已审议程序及拟履行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交易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近几年,随着公司国际市场的持续开拓,国际业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涉及外币结算业务也随之增多。除了近两年受疫情影响导致国际业务有所放缓之外,公司出口业务整体上呈上升趋势。散料装卸机械、冶金机械、起重机械、港口机械、能源机械、传动与控制系统、船用零部件、工程机械、海工机械等产品主要销往印度尼西亚、印度、日本、马来西亚、澳洲、意大利、巴西、斐济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市场,较大的外币结算数量和频次,致使汇率出现频繁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根据公司2024年外汇进出口业务、国际项目收支以及资金需求情况,在银行等境内外合法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主要币种

  公司持有及结算的外币种类主要为美元及部分欧元、日元等。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货币互换、外汇掉期等业务。

  (二)主要业务品种

  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借以规避汇率风险和固定换汇成本,让客户受益的业务。

  2.货币互换(又称货币掉期)是指两笔金额相同、期限相同、但货币不同的债务资金之间的调换,同时也进行不同利息额的货币调换。

  3.汇率掉期业务实质上是外币兑人民币即期交易与远期交易的结合,具体而言,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掉期协议,分别约定即期外汇买卖汇率和起息日、远期外汇买卖汇率和起息日。客户按约定的即期汇率和交割日与银行进行人民币和外汇的转换,并按约定的远期汇率和交割日与银行进行反方向转换的业务。

  (三)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15,000万美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授权及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五)交易对方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公司及国内的发生外币交易业务的全资及绝对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利率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其他风险:在具体业务开展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的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在手外币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2.制度保障: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同时公司内部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业务,以分散风险,降低企业损失。

  4.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选择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5.指定负责部门: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全面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

  6.外汇套期保值公允价值确定:公司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主要为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

  7.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对已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及时评估,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定应对预案。

  8.严格操作隔离机制:严格执行前台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持有外币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持有外币转化为可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益。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对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要点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提高存量外汇收益、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供了可靠保障。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可以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可行性分析全部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管理层出具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40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评估、筛选理财产品,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原委托理财方向、品种、期限、实施方式等均不变更。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理财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但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受到政策、市场、流动性、收益、信用、操作等风险点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更大限度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原委托理财方向、品种、期限、实施方式等均不变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业务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二、本次调整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计划

  为更大限度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最高额度由10亿元人民币调整至15亿元人民币。基本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宽融资增效渠道,不断丰富公司阶段性的现金管理方式,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盈利能力。

  (二)委托理财的金额

  调整前: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4.33%)进行委托理财,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调整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1.50%)进行委托理财,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评估、筛选理财产品,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的期限

  与前次审议保持一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结合资金需求,平衡资金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搭配各理财产品的期限结构。

  (五)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

  1.本次调整委托理财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委托理财额度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调整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计划财务部具体执行。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或其他被委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制度规范要求及时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相关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理财产品不能足额获得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理财产品而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4.收益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而相关委托理财产品业务可能挂钩金融指数或其他类型业务,因此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可能存在一定的区间差。

  5.信用风险:金融机构以自有资金保障产品的本金及到期收益支付,但如金融机构发生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或账户冻结、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极端情况,将可能出现无法履约的情况,致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6.操作风险:由于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及子公司收益产生损失。

  (二)应对措施

  1.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了进行委托理财的操作原则,明确了审批、责任、风险管理、披露、监督等内容,以防范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3.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产品的具体购买事项,在具体实施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品种,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审计风控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与审计,包括不限于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办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和账务处理情况等;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理财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理财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及持有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及持有理财产品均未达到披露标准,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及持有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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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更大限度的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创造更大经济收益并且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调整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调整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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