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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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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

  (二)合并利润表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自2024年2月3日起,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且曾承诺于2024年2月2日(含)以前放弃在公司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1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表决权恢复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惠州市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TAN CHOON LIM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元中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TAN CHOON LIM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元中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4-027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TAN CHOON LIM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8日下午14:45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6号德赛西威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1,359,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233%。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62,588,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306%。

  (2)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770,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27%。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24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191,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947%。

  9、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1,240,7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14,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10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1,232,5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4,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112,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1,240,7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14,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10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1,232,5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4,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112,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1,244,3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14,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100,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3,076,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4%;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861,2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1%;反对397,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弃权100,9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2,6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9%;反对39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0%;弃权100,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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