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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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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94                                                   公司简称:益佰制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6,677,727.92元,2023年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3,399,049.9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因素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公司2023年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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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医药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其对于维护国民健康、提升生活品质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起着关键作用。随着人口结构的演变、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及居民对于医疗健康需求的持续增长,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呈现出稳定的增长态势。根据《2022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我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到84,846.7亿元,占GDP的比重上升至7.0%,该比例逐年提高,不仅体现了其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还奠定了医药行业未来长足发展的基础。与此同时,我国总体医药费用支出的不断上涨致使医保支付压力与日俱增,为保障全民医保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为医药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支持药品研发创新,推动罕见病、儿童药、老年药药品研发,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政策思想,为医药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而国家《“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的发布则是进一步将指导思想细化为医药产业的行动规划,重点突出加快医药产业创新和升级,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增强供应保障能力,创造国际竞争优势等。可见,未来我国医药市场空间巨大,将持续健康发展。在国家指导思想的引导下,医改工作持续深化,2023年,医药行业政策频发,对医药行业影响巨大,国家深入开展医药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治理,以期改善不合理药品竞争格局;各地陆续将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纳入医改重点,同时推进医保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公立医院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医保目录调整及医保谈判持续推进,集中带量采购与支付方式改革联动,医保控费提速扩面。随着医改相关政策制度的全面落地,我国医保控费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与医保基金运行机制的优化过程中,医药企业面临着经营模式和收益空间压缩的新挑战,这一趋势意味着必须对既有的经营战略和业务模式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持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政策环境。2023年,创新药上市评审提速政策出台、谈判药品续约简易化等政策落地,给医改中迷茫的医药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创新成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应对市场挑战的关键。这种创新既包括产品研发层面的创新,也包括如《“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中提出在管理、市场营销和服务模式等综合领域探寻的创新,以增强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此外,面对医保政策的持续调整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深化改革,医药企业还需要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旨在拓宽业务范畴和收入来源,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性和业务多元化水平。在此过程医药行业集中度必将进一步提升,这给有实力且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带来新的机遇,拥有真正核心竞争力且与时俱进的公司将强者恒强。

  1、医药工业

  2023年,我国医药工业受全球经济波动、内需疲软、医改政策深入实施、医药成本上升等多因素影响,医药制造业增速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度医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 25,205.7 亿元,较 2022年度同比下降 3.7%;实现利润总额3,473 亿元,较2022年同比下降15.1%。在此背景下,细分市场的发展趋势显现了不同的动态。化学制剂作为市场的主要部分,维持其主导地位;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和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持续影响着市场格局;同时,创新药的研发保持活跃,化学药产业链正在向更高标准看齐,迈入创新发展的新阶段;中药产业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以传承和创新为主旋律;而生物药领域,虽然起步较晚,但在政策、资本和技术进步的共同作用下,显示出较高的成长性。

  公司为医药制造业企业,业务领域涵盖了化药、中成药、生物药全产业链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中药产业的细分领域受到了市场和国家政策的广泛关注。中药产业,作为中国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国家重要的民族产业,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和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中医药市场需求不断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23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9,697万人,占全国总人口比重为21.1%,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1,67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比重为15.4%。中商产业研究院预测,2035年左右,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和比重、老年抚养比和社会抚养比将相继达到峰值。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凭借其在治疗慢病领域的独特优势。然而,进入2023年,中药行业面临诸多挑战。外围经济增速的下降、国内需求的不足、中药集采的逐步扩面以及中药材成本的上涨,共同作用下导致了中国中药行业增速的下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1-12月,中国中成药的累计产量达到210.6万吨,同比下降了7.5%。尽管如此,中医药行业的发展仍迎来了明显的政策机遇期。2017年7月,中国首部中医药法正式生效,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从此以后,为鼓励中医药行业的发展与创新,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为中医药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推动中药产业的健康长远发展。特别是在2022年,国家相继印发了《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审评工作程序(试行)》、《“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公告(2022年第1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研发创新、评价指标体系、人才建设等多个方面,全面加强对中医药行业的高位谋划与指导。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指明了中医药行业的发展方向,也为中医药企业提供了一个更加优越的经营环境,促进了中药产业的健康发展。此外,《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强调增加高质量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旅游等服务,反映了国家层面对中医药事业的重视和支持。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2-2027年中国中医药市场需求预测及发展趋势前瞻报告》进一步显示,2022年中国中医药市场规模约为4,507亿元,同比增长4.77%,中商产业研究院预测2023年市场规模将增至4,818亿元,2024年将达到5,102亿元。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中药创新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根据药智网数据,2023年CDE共受理中药注册申请2,569个品种(受理号2,761个),以注册申请类别统计,IND申请72个品种(受理号73个),同比增长35.85%,其中1类创新药IND申请36个品种(受理号38个),2类改良型新药IND申请14个品种(受理号14个);NDA申请受理号24个品种(受理号24个),同比增长118.18%,其中1类创新药NDA申请9个品种(10个),2类改良型新药未有受理,3类经典名方申请2个品种(受理号3个)这些数据的增长,一方面体现了中药创新研发的活跃度,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医药行业在创新路径上正迎来突破性进展。随着中医药诊疗服务在政策支持、老龄化进程加快、健康意识提升等多因素推动下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中医药产业的未来充满了希望。

  综上所述,尽管中药行业面临诸多挑战,但在国家政策的持续扶持下,中医药行业的创新发展和市场规模的增长预期依然乐观。注重创新、致力于提升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中医药企业,将在未来的发展中获得新的机遇和长远的发展。

  2、医疗服务业

  医疗服务行业,作为国家的重点发展领域,正面临着多重变革和挑战。虽然居民对医疗支出的意愿增加、人口结构特别是老龄化的深化,以及医保筹资的稳步提升,为行业带来了增长动力和市场机遇,但同时这些因素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例如,人口老龄化加剧了对医疗和养老服务的需求,而医保筹资的增长也对现有的医疗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财务和管理要求。人口结构的变化,特别是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为医疗服务市场带来了显著变化。需求端,居民对公共卫生应急能力的要求提高,健康意识的增加促使重点从治疗转移到预防,同时,就医习惯也逐渐向线上医疗服务转变。这些趋势不仅增强了基层医疗服务和线上诊疗服务的重要性,也促进了慢病管理和辅助生殖等医疗服务领域的发展。2022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数据显示,在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略有下降的背景下,民营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就诊人次逆势增长,这反映了医疗改革的积极成效。此外,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年末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7.1万个,其中医院3.9万个,在医院中有公立医院1.2万个,民营医院2.7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1.6万个,其中乡镇卫生院3.4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7万个,门诊部(所)36.2万个,村卫生室58.3万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万个,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26个,卫生监督所(中心)2,791个,标志着医疗服务供给能力的持续提升。随着医保支付改革的深化,以及基于居民基本需求的更多医疗服务项目逐步被纳入医保范畴,医疗服务行业面临新局面。2023年1一9月,我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为51.1亿,其中,第一季度总诊疗人次数为15.9亿,第二季度总诊疗人次数为17.5亿,第三季度总诊疗人次数为17.7亿,前三季度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12.4%;与2022年同期相比,增长6.0%,显示出医疗服务需求的持续增长。综合上述情况,医疗服务行业正面临从增量市场发展到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双重挑战。未来,专科医院、康养养老服务、第三方检测以及医疗数字化等领域将成为行业增长的新亮点。随着医疗需求的持续释放和医疗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具备良好抗风险能力、核心竞争力和规模优势的医疗机构,将在市场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推动医疗服务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3、行业政策

  在2023年,继续深化“十四五”规划文档,这些规划覆盖了医药产业的多个方面,诸如《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以及《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等。通过这些政策文件的发布,我们可以看到,三明医改模式将继续成为未来医疗改革的关键方向。在医药领域,重点关注的内容仍然是加快推广药品集中采购以及鼓励创新药物的发展。就医疗服务而言,新推出的政策聚焦于合理用药、提升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以及推动分级诊疗系统的建设等多个方面。同时,互联网医疗服务和医保在线支付系统的发展预示着医疗信息化建设将加速进行,这将为建立全面覆盖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提供坚实基础。在医保领域,政府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如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以及推进医保信息化和标准化,展现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质量医保制度的决心。从更广泛的政策视角来看,2023年医药行业的改革将继续深入,着眼于满足人民健康的需求。

  (1)医药方面

  2023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任务指出医药领域改革和创新发展。支持药品研发创新,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质量监管。

  2023年7月,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标准管理办法》,明确规范和加强药品标准的管理工作,并对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和省级中药标准这三大类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程序、要求和关系进行了明确说明,有利于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及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要着力提高医药工业韧性和现代化水平,增强高端药品、关键技术和原辅料等供给能力;鼓励和引导龙头医药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要充分发挥我国中医药独特优势,加大保护力度,维护中医药发展安全。

  2023年1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从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向生产企业穿透、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拓展评定结果应用等四方面来加强和改进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2)医疗方面

  2023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2023-2025年)》,该计划从基础质量安全管理、关键环节和行为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维度提出了28项具体措施和5个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2023年7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待遇保障均衡,实施精准参保扩面,确保应参尽参。

  202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整体谋划了在疾控事业发展、系统重塑疾控体系、全面提升疾控能力,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中国等方面战略目标的实现。

  (3)医保方面

  2023年5月、9月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分别发布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2023年8月,《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本轮医保目录调整,共有126个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1个药品被调出目录。143个目录外药品参加谈判或竞价,其中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谈判成功率为84.6%,平均降价61.7%,成功率和价格降幅均与2022年基本相当。今年的目录调整,加大对创新药的倾斜和支持,更好弥补了罕见病等重点领域保障短板,大幅完善续约规则,初步建立基本覆盖新药全生命周期的支付标准形成机制,有力推动产业发展的价值取向。今年的目录调整,加大对创新药的倾斜和支持,更好弥补了罕见病等重点领域保障短板,大幅完善续约规则,初步建立基本覆盖新药全生命周期的支付标准形成机制,有力推动产业发展的价值取向。

  2023年12月,国家医保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共新增肿瘤用药、新冠、抗感染用药、糖尿病、精神病、风湿免疫等慢性病用药、罕见病用药及其他领域用药共126种。本次调整后,目录内药品总数将增至3,088种,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4)中药方面

  随着中药创新政策陆续出台、各项配套指导意见不断细化,中医药产业创新精神不断提升。2023年医保目录更新,将2022年获批上市的7款中成药全部纳入医保常规目录中,充分显示国家医保局对于中药创新的鼓励态度。随着中药新药注册审批制度的不断完善,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和上市申请数量、批准数量呈现同步增加趋势。政策在鼓励中药创新、加快审评审批的同时,进一步聚焦中药质量、临床安全性及有效性,并为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路径和方向。

  202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统筹部署了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等8项重点工程,安排了26个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大“十四五”期间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强化中医药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国家药监局同日出台了《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要求推进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三结合”,建立具有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体系,进一步对中药研制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加强了中药新药研制与注册管理。

  202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方案从十个方向(包括总体要求、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中西医协同推进工程、中医药传承创新和现代化工程、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中药质量提升及产业促进工程、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点工程、相应保障措施)提出实施细则,整体方案建设目标确切、建设任务清晰、配套措施完善、部分分工明确。

  2023年4月,国家中医药局联合七个部门共同印发《“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加大中医药文化活动和产品供给”等12项重点任务,旨在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健康需求和精神需求。

  2023年7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对中药饮片标签事项进行了细化规定,不仅标志着对中药饮片管理理念的深刻变革,更体现了药品监管领域由传统的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的发展趋势转变。围绕种子种苗、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等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中药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不断优化。产业链上游加强中药材种业质量提升、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中游加强饮片炮制规范化水平、中成药质量保证;下游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态势逐渐明晰。

  2023年11月,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关于加快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沟通交流和申报的有关措施》,为促进中药传承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的研发和申报,要求加强研发关键节点的沟通交流、实行申报资料阶段性递交、加快技术审评。

  本公司立足制药工业,打造拥有中药材种植加工提取、原料药到制剂全产业链的化学药、中药、生物药生产线的综合性制药企业,并不断向医疗服务和大健康领域拓展深耕。公司一直以来,围绕发展战略目标,持续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技术水平及资源整合能力,注重研发创新,不断丰富产品线并提升产品质量,紧跟市场变化脚步,优化营销策略,通过内生外延方式不断扩大公司规模,实现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主要业务

  1、医药工业板块

  主要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药品涵盖化学药、中成药和生物药等多个医药细分行业,产品涉及肿瘤、心脑血管、妇科、儿科、骨科和呼吸等多个治疗领域。化学药主要产品包括注射用洛铂、银杏达莫注射液;中成药主要产品包括抗肿瘤类(艾迪注射液、复方斑蝥胶囊、艾愈胶囊)、心脑血管类(心脉通胶囊、理气活血滴丸、丹灯通脑滴丸)、妇科类(妇炎消胶囊、葆宫止血颗粒、妇科调经滴丸和岩鹿乳康片)、儿科类(金莲清热泡腾片)、其他(金骨莲胶囊、心胃止痛胶囊和克咳家族产品);生物药主要产品包括注射用瑞替普酶、科博肽。

  2、医疗服务板块

  主要业务包括综合性医院、肿瘤专科医院、肿瘤放疗中心的运营与管理,包括绵阳富临医院、辽阳中奥肿瘤医院、德阳肿瘤医院等。

  3、大健康产业板块

  公司大健康板块致力于开发、研制、生产及销售以苗药为特色的大健康产品,产品涵盖糖果、植物饮料、膏滋等,公司一直努力探索依托公司自营销售团队和电商销售相结合的模式,持续加大大健康产品的研发投入,努力提高大健康产品的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

  (二)经营模式

  1、医药制造板块

  (1)采购模式

  公司通过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体系的构建确保采购质量与效率。公司构建集团采购平台,通过生产系统增加合格供应商等多种方式,加大招标力度,选用长期合作的优质供应商最大程度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产品质量;重点把控原材料的质量和产地价格情况,规范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和燃料招标采购,并强化各子公司物料招标采购的管理。

  (2)生产模式

  公司严格按照GMP常态化的要求组织规范生产,从原料采购、人员配置、设备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检验及包装运输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药品GMP规范,践行“四个最严”监管理念。公司增设药品安全委员会,并对产品的制造过程、工艺纪律、卫生环保规范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除了加强生产现场的监控考核,确保整个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之外,药物警戒为独立的部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安全负主体责任,各分公司设置专职专岗专员,每天检测疑似药品聚集性不良事件信号,定期更新药品安全性报告,对药品不良反应组织定期评价。

  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由质量中心对生产环节的原料、中间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的质量进行检验监控。与此同时,公司始终将“不断创新”贯穿在生产管理过程中,持续对在研产品进行大生产工艺参数摸索,为企业新产品的顺利上市做好工艺技术准备,助力公司进一步丰富产品线,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销售模式

  公司秉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客户服务为中心”的市场销售原则,围绕“专业专注、专业成就未来”的营销理念,开展营销相关工作;持续加强以自营模式为主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核心产品队伍建设。为配合销售模式的转型与升级,销售团队严格执行固化市场、固化政策、固化人员的任务,聚焦产品发展,建立管理区销售板块、加强院外和民营医院板块、控销版块,多结构多层级深入拓展市场,持续完善终端市场建设,强化终端管控、内部挖潜、控制费用,优化销售政策,提升产品拓展能力。

  2、医疗服务板块

  公司利用长期建立的医生资源作为技术支撑,建立起高效的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在综合性医院方面积极调整布局,在肿瘤专科医院方面努力发展业务,在肿瘤放疗中心方面控制费用以增强盈利能力,最终为病患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3、大健康板块

  公司大健康板块致力于开发、研制、生产及销售以苗药为特色的大健康产品,产品涵盖糖果、植物饮料、膏滋等,公司一直努力探索依托公司自营销售团队和电商销售相结合的模式,持续加大大健康产品的研发投入,努力提高大健康产品的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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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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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因公司在艾迪注射液前提取过程中部分工序未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截至目前,公司艾迪注射液停止生产,未来是否生产具有不确定性,艾迪注射液停止生产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6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窦啟玲、生产负责人梁建琼及质量负责人兼质量受权人邓思雄近日分别收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024年4月18日,公司收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黔药监行罚[2024]12号)及行政监管措施通知书一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黔药监生产(药化)暂停[2024]2号),上述其他相关当事人窦啟玲、梁建琼及邓思雄分别收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黔药监行罚[2024]12-1号、12-2号、12-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窦啟玲,职务:公司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梁建琼,职务:公司生产负责人

  当事人:邓思雄,职务:公司质量负责人兼质量受权人

  本局对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公司涉嫌在艾迪注射液前提取过程中,部分工序未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局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经查,公司在艾迪注射液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药材提取的部分工序未按照批件工艺进行操作;药材斑蝥未经净制直接投料煎煮提取;批生产记录中部分工序步骤记录不准确,生产记录保存不齐全,填写的内容不完整,不能保证每批产品生产过程可追溯;生产记录存在涂改但无修改人员签名并说明理由;在未经确认的冷库存放关键物料提取液,对冷库是否达到储存条件未进行评估。前述行为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四条、附录三中药制剂第二十六条的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公司在艾迪注射液生产过程中存在药材提取的部分工序未按照批件工艺进行操作、批生产记录中部分工序步骤记录不准确等多项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行为,情节严重。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贰佰万元(¥2,000,000.00)。

  2、窦啟玲未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代表人的岗位职责,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正常运行,保证药品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控制以及记录和数据真实性。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所获收入 3,068,822.44 元;

  (2)、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计 767,205.61 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叁佰捌拾叁万陆仟零贰拾捌元零伍分(¥3,836,028.05)。

  3、梁建琼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切实履行生产负责人的岗位职责,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正常运行,确保药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并进行完整记录,保证每批产品生产过程可追溯:确保严格执行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操作规程等,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所获收入1,204,355.68 元;

  (2)、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计 481,742.27 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壹佰陆拾捌万陆仟零玖拾柒元玖角伍分(¥1,686,097.95)。

  4、邓思雄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切实履行质量负责人兼质量受权人的岗位职责,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正常运行、确保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和记录、确保厂房经确认能够持续符合标准要求等,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所获收入 547,709.55 元;

  (2)、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计 136,927.39 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陆拾捌万肆仟陆佰叁拾陆元玖角肆分(¥684,636.94)。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指定银行或者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当事人到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监管措施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省药品监管局开展的现场核查中,发现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现通知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生产、销售艾迪注射液产品。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涉及内容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本次事项处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比重较小。截至目前,公司艾迪注射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暂停生产销售,并主动召回。艾迪注射液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37亿元、6.93亿元、4.80亿元、4.73亿元,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61%、20.71%、17.57%、16.77%。艾迪注射液停止生产销售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影响程度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3、公司再次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生产各个环节的监管,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1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6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6,677,727.92元。2023年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3,399,049.91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91,927,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267,208.40元,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3年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55%。

  2、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0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韬先生召集和主持。

  3、公司董事会秘书窦雅琪女士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证天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专项说明。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严格执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对所涉事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之审计报告》以及《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6,677,727.92元。2023年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3,399,049.91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91,927,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267,208.40元,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3年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55%。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3年年度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2023年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协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的授权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5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证明、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证明、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传真在2024年5月9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50008(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地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9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窦雅琪、周光欣

  (2)联系部门: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0851一84705177

  (4)传真:0851一84719910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3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2)、2023年年度末合伙人为51人,注册会计师为28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76人;

  (3)、2022年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8,882.5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1,385.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514.90万元;

  (4)、2022年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2022年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2022年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为1,667.00万元,其中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中证天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累计1,203.41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本次项目合伙人及年报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朝辉、孙太宏,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樊晓鹏,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1)、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朝辉,项目合伙人,1997年注册为执业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8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0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和2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孙太宏,注册会计师,2002年注册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樊晓鹏,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4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23年4月开始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或参与上市公司审计4家,创业板IPO审计2家,科创板IPO审计1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1家。

  2、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证天通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证天通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业务规模、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业务人员的经验和级别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68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在公司2023年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中证天通在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出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时,中证天通及相关审计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此,中证天通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2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佰制药”)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3、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披露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①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②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Ⅰ、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Ⅱ、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Ⅲ、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③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第(1)②项下Ⅰ和Ⅲ所要求的期初信息。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第(1)项和第(2)项所要求的信息。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09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窦啟玲女士召集和主持。

  3、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5、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履职报告》;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6、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证天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尊重审计机构的职业性和独立判断。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完成整改,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之审计报告》以及《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7、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6,677,727.92元。2023年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3,399,049.91元。

  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91,927,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267,208.40元,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3年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55%。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1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在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审后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68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万元。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035.44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依据充分合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3年年度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1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2024年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协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的授权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5、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10点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4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3年年度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4号)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为资产负债表日,判断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035.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1、存货跌价损失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预计售价减去预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464.75万元。

  2、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在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2023年度公司转回应收款项坏账准备369.68万元。

  3、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定,公司于每年末对固定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8.22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937.40万元,转回其他资产减值损失75.25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9,035.44万元,合计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9,035.44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依据充分合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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