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报酬为6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报酬为15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聘用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于2024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银春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重大决策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宏观环境因素、公司经营现状、发展战略、未来资金需求,不存在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结合2024年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市场及业务经营的计划,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及上市公司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监事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因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和市场情况变化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方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及《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3、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4-008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元(含税)。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口径)为人民币267,477,583.01元,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3,950,660.4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601,52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512,258.74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3.3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950,660.42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2,512,258.7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3.32%,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工业物联网行业,专注于工业物联网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为客户提供工业物联网通信(M2M)产品以及物联网(IoT)领域“云+端”整体解决方案,公司的目标市场主要聚焦于企业网络、数字能源、工业与楼宇IoT、智慧商业、车载与运输五大业务板块。

  2023年,全球数字经济加速迈向全面扩展期,大力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已成为全球各国激活新应用、拓展新业态、创造新模式的物质基础。各国基于发展基础布局数据要素市场,推进重点呈现差异化态势,主要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持续提速,数字经济正在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工业互联网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手段,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催生新的业态和模式。同时,工业互联网的发展也依赖于数字经济的基础支撑,如高速宽带网络、大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等,这些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

  总的来说,工业互联网和数字经济共同构成了现代经济体系的新基础,其发展水平和融合程度将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的不断深化,工业互联网和数字经济将在未来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以“坚持技术创新,打造自有品牌,推动行业进步”为总体发展战略目标,力争成为工业物联网的引领者,持续推进“云+端”物联网解决方案,打造领先的工业大数据汇聚与云管理服务,逐步建立物联网应用市场和生态系统,为工业经济赋能。

  目前,公司基于多年的工业物联网行业经验,自主研发出了多项关键核心技术,但为了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公司仍存在持续加大对新技术、新应用领域的研究开发的内在需求。因此,在现阶段,公司需要进一步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扩充团队、投入研发、开拓市场等。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332.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683.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69%。

  现阶段,一方面,面对国际经贸冲突局势及供应链紧张等宏观环境的变化,公司需要储备部分资金以应对全球宏观环境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建设全球化销售体系、供应链体系堡垒,提升技术先进性及产品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目前处于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本次方案是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战略需求以及公司的资金需求安排,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因素而提出。

  (五)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

  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研发投入、数字化管理建设、国内外市场拓展、运营发展,能够保持并推动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节约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并为广大股东带来长期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宏观环境因素、公司经营现状、发展战略、未来资金需求,不存在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4-009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映翰通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1310.7197万股,每股价格27.63元,每股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62,151,853.11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6,215,185.31元,余额为人民币325,936,667.80元,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325,936,667.80元,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审计费、律师费、验资费、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2,216,1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3,720,567.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XYZH/2020JNA40011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9,514,359.72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415,952.0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27,870,100.54元,累计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支付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6,624,081.8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3,571,563.5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放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906827310210、110941262810901)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物联网通信产品升级项目”已结项,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结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至公司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3年4月17日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527,176.0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20JNA4006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公司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暨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对2020年8月25日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进行补充确认,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8,000.00万元。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存款类产品36,700.00万元,取得现金管理收益(含税)1,925,982.46元。

  2023年度,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5,0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5,0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5,0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剩余超募资金10,571,950.24元(含银行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1,130,567.8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421.99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物联网通信产品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89.64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节余资金890.30万元已全部转至公司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投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智能储罐远程监测(RTM)系统研发项目”变更为“智能低压配电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储罐远程监测(RTM)系统研发项目”变更为“智能低压配电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变更原因为:

  公司智能储罐远程监测(RTM)系统研发项目是在中国智造的大背景下面向海内外市场推出的项目,2021年,公司研发部门完成了专用终端原型样机和iGas平台软件V1.2版本的开发工作,RTM系统目标市场应用于工业气体、液态食品、物流运输、石油化工、农林灌溉等多个行业,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RTM产品的市场推广及客户开发方面进展缓慢,公司经过进一步跟进和考察市场推广情况后发现,产品下游应用行业的市场开拓难度大,市场推广难以在短时间内显现成效,整个项目建设不及预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终止“智能储罐远程监测(RTM)系统研发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智能低压配电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映翰通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映翰通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映翰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展,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硕士学历。1990年1月至1995年11月,任杜邦公司财务经理;1995年12月至2010年1月,任安波福电气系统有限公司中国总经理;2010年2月至2012年4月,任伊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车辆集团总经理;2012年4月至2020年10月,任安波福(中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总裁;2020年11月至今,任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苏州嘉元丰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1年12月至今,任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向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未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每次董事会本人均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自己的观点,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董事会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出席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2次,积极参与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委托周顺祥先生就公司拟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审计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后两次沟通会议,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出席公司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积极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加强投资者从不同视角对公司的了解。

  (六)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实地考察、参加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经办人员的沟通,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规章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等事项;重视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内审部门、审计师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佳先生、王展先生、周顺祥先生任期届满离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朱朝晖女士、杨珲女士、姚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已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平台的学习,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管理层制定的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所损害。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股权激励计划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日、授予价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展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将智能低压配电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8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1,310.7197万股,每股价格27.63元,每股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62,151,853.11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6,215,185.31元,余额为人民币325,936,667.80元,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325,936,667.80元,扣除本公司自行支付的审计费、律师费、验资费、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2,216,1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3,720,567.8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XYZH/2020JNA40011的《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调整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历史调整情况

  1、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对“工业物联网通信产品升级项目”、“智能配电网状态监测系统升级项目”、“智能售货控制系统升级项目”内部总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拟使用的募集资金不变;同意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下,将“工业物联网通信产品升级项目”延期至2023年2月,将“智能配电网状态监测系统升级项目”、“智能售货控制系统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车联网系统研发项目”延期至2023年8月,将“智能储罐远程监测(RTM)系统研发项目”延期至2022年8月,后续公司会根据市场环境变化情况进一步对该项目进行决策或适时调整募投项目方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2、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储罐远程监测(RTM)系统研发项目”变更为“智能低压配电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3、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将“智能配电网状态监测系统升级项目”、“智能售货控制系统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车联网系统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8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上述调整前后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工业物联网通信产品升级项目”已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近年国内外政治、经济等宏观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募投项目市场调研、系统设计、人员招聘到岗、产品研发、现场试验、投产运营等一系列环节均有所放缓。同时,随着行业技术的不断迭代更新,公司对募投项目的相关技术和方案及时进行优化调整,以提升募投项目产品技术竞争力和市场应用面,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长。

  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从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经审慎研究,拟将募投项目“智能低压配电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5年8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智能低压配电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具体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智能低压配电解决方案研发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以公司现有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是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提升。项目研发成功后,将增大公司整体规模,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产品、客户、品牌和管理资源优势。

  该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和商业模式,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能力。

  (二)实施的可行性

  1、市场容量分析

  当前国际能源形式紧张,部分地区电价暴涨。因此各公司、企业对能效管控的诉求愈加强烈。根据Pike Research数据,欧盟2020/2022/2025年仅智能电表渗透率预计分别达到68.6%/83.0%/100%。长远来看,全球智能低压配电行业市场需求大,行业发展态势良好。

  近年来,在“碳达峰、碳中和”以及数字化转型等政策驱动下,智能配电终端用电负荷呈现增长快、变化大、多样化的新趋势,国内对于低压配电智能化的建设步伐日益加快。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全国性、行业性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平台,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智能低压配电建设由此拉开大幕。因此,智能低压配电系统在国内有较大的市场容量。

  2、公司资源技术分析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建立起优秀的服务网络。公司在全国设有北京、青岛、上海、郑州、武汉、广州、西安、成都等多个办事处,均可提供就近的服务和支持,快速响应客户。映翰通成都技术支持团队可为全国的重点项目、重点客户提供全面支持。同时公司开通400电话,可7×24小时为客户提供服务。公司还设立了美国子公司和德国孙公司(德国公司为美国公司子公司),可以为海外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这些优质服务和客户资源,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具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研发团队,技术能力强,研发管理严格,具备较完善的研发管理流程和研发质量控制体系。公司每年将营业收入的10%以上用于研发投入,在北京和成都均设有研发中心,并设有完备的工业级通信产品检测实验室,能够及时高效地开展对多项自主研发产品的软硬件各项指标的测试。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融合了清华大学等背景的高素质人才,并经过多年的紧密配合,形成了统一、专注、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在技术及市场两方面都具备优良的战略决策与执行能力,在同类公司中具有较突出的综合优势,并在公司发展的各个阶段都赢得了客户、员工、合作伙伴、以及专业外部投资者的信任。

  综上,该项目预计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具备可行性。

  五、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募投项目“智能低压配电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仍然具备继续实施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六、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经营环境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和市场情况变化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方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任佳,男,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硕士学历。2009年5月至2012年12月,任上海多媒体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7月至今,任上海新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浙江德毅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向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未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每次董事会本人均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自己的观点,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董事会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并出席提名委员会2次,出席战略委员会2次,积极参与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委托周顺祥先生就公司拟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审计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后两次沟通会议,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出席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有利于投资者从不同的视角增强对公司的了解。

  (六)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实地考察、参加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经办人员的沟通,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规章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等事项;重视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内审部门、审计师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佳先生、王展先生、周顺祥先生任期届满离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朱朝晖女士、杨珲女士、姚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并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已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平台的学习,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管理层制定的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所损害。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股权激励计划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日、授予价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任佳

  2024年4月19日

  公司代码:688080                                                      公司简称:映翰通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人事管理、研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存货管理、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采购与付款、实物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原料采购、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资产管理及会计信息等事项。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