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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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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4-01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44,062,0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了钢结构制造和钾肥产业双轮驱动模式的优势,分散经营风险,实现了不同业务的动态优势互补,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的经营业绩得到相应提高。

  (一)公司钢结构业务订单充裕,业务稳健发展

  公司产品结构完善,抗风险能力突出。不同于国内大部分钢结构企业专注某一特定类别产品生产,公司的钢结构涉及电力、新能源、广播通信、石油化工、民用建筑、市政建设等多领域,能够根据下游各行业景气周期即使调整产品结构,保证公司业绩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与客户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后,由公司技术部门对设计图纸进行放样校核,然后生成加工图及零部件明细表。生产部门根据加工图及零部件明细表制定生产计划,由生产车间执行,质量部及工艺部进行监督检查。

  (1)采购上,生产过程中需采购的原材料钢材及辅助材料,通常采取竞标比价采购模式,公司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及供应商管理制度,对需采购的多家供应商进行竞标询价并最终确定供应商。一般与主要供应商按需签订采购框架合同,约定保证供货量及时间,在框架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公司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通知供应商,按约定的时间内保证货源供应。原材料到货后会对原材料进行检验、跟踪控制。除按照订单执行采购之外,为控制未来钢材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公司还执行备库采购,提前储备部分钢材。

  (2)销售上,把握电网扩大投资(尤其是特高压项目集中建设)、能源电力钢结构、石化钢结构带来的契机,明确销售区域和签订的合同总量,销售团队深化各大招投标平台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针对重点项目,提前分析策划,提高中标率。同时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履约能力,达到客户满意度99%。

  国内钢结构及铁塔类产品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异常激烈,但行业整体呈现空间大,厂家散的局面。公司依托自身的工艺技术、研发创新、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统筹管理等各方面优势,多年来拥有了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在内的国有特大型企业客户,各类产品的综合表现处于行业领先。

  (3)研发上,公司具备业内领先的新产品、新工艺和设备工装的开发能力,拥有近百余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2项)。报告期继续加大研发创新力度,2023年研发投入6537万元,阶段有序的引进(更新)光纤激光切割机、数控高精细等离子切割机、焊接机器人等设备及相关工艺技术,加快了对钢结构类产品生产线的技术化改造,通过生技术改造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及成本竞争能力。

  (4)管理上,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通过完善各部门制度、流程以及信息化建设,对所有生产基地都实行了重度垂直的管理体系,增强了对各个生产基地的深度管控能力。能更好地发挥集团技术、商务营销、生产及工程管理等能力。同时,公司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持续规范生态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加环保设备投入,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机制,以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钾肥行业

  境外子公司老挝开元主要生产产品为氯化钾,分为粉末结晶状与颗粒状,用于农业直接施用,或者用作复合肥、复混肥生产原料。报告期内,公司在生产经营全过程中全面贯彻精益管理的思路,精心组织效益生产,严把产品质量关,狠抓设备维护保养,强化安全环保管理,通过技术改造,优化工艺,对设备管理做指标考核,释放生产潜力。

  (1)公司钾肥产品工艺流程及用途

  公司老挝钾肥项目主要采用盘区式条带房柱采矿法,嗣后充填采空区,该方法不需要进行凿岩爆破,是一种连续的回采工艺,机械切割矿石,保持了顶板的完整稳定,对矿柱的损坏较小,安全性较好,虽然设备投资较大,但设备生产能力大,劳动效率高,回采成本较低。而且在老挝盐类矿山中已有成功的开采经验。将开采的钾混盐矿进行破碎、分解结晶、经过筛分后,通过浮选、过滤、洗涤、脱水、干燥工序后生产成氯化钾产品;同时将分解后的母液进行蒸发浓缩,与浮选后的尾盐混合充填于井下采空区,形成安全环保的闭环式生产模式。

  农作物施用钾肥可以增强作物的抗病、抗寒、抗旱、抗倒伏及抗盐能力,改善作物产品品质,提高粮食作物蛋白质的含量、油料作物的粗脂肪和棕榈酸含量、薯类和糖料作物淀粉和糖分含量;增加纤维作物及棉花的纤维长度、强度、细度;调整水果的糖酸比,增加其维生素 C 的含量;改善果菜的色泽和口感,增强其耐贮性。

  (2)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钢材、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表、备件以及生产辅料等全部依赖进口,其中大宗物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零星物资采用询价比价形式进行采购。

  销售模式:老挝开元的钾肥产品是复合肥生产的主要原料,同时可用于农业直接施用,客户主要为复合肥生产企业及渠道分销商。公司销售团队深入了解市场行情与客户需求,积极应对灵活调整,以保证销售利润的最大化。持续以优质的产品和高效的服务来稳定长期客户订单,产品销售至中国、越南、印度、马来西亚、泰国、老挝、日本、新加坡等多个国家。2023年度,氯化钾产品实现产销平衡,同时继续加快产能扩张,持续增强盈利能力,推进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结算模式:公司在钾肥销售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价格条款,目前普遍采用前 T/T(外汇现金方式结算)或者 L/C(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在收到货款或信用证后,安排发运或由客户上门自提。随着产能规模扩大、产品销量增加,公司正在大力开发优质战略客户,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灵活调整结算方式。

  (3)公司钾肥项目的行业地位、产品市场地位

  公司在老挝甘蒙省当前拥有老挝甘蒙省133平方公里钾盐矿权,折纯氯化钾资源储量超过4亿吨。凭借多年来对已有钾肥生产装置的运行管理以及研发技改,公司形成了全面机械化的开采系统、低耗高效的选矿系统及工业化充填系统,实现了具有竞争力的成本水平,建立了系统的生产组织,组建了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运营经验,为项目产能进一步扩建奠定了重要基础。2023年4月二期150万吨/年氯化钾项目的一期50万吨达产达标,2023年10月对原来的大红颗粒钾的生产装置完成了改建扩建,100万吨/年钾肥项目配套大红颗粒钾40万吨/年项目达产达标。目前老挝开元已拥有100万吨/氯化钾项目产能、40万吨颗粒钾/年以及1万吨/年溴化钠产能,丰富了产业链,实现产品多元化,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多元化优势,下一个100万吨/年钾肥项目正在加快推进建设,力争2026年6月建成投产。并根据钾肥市场行情,动态调整销售策略,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中国一直是缺钾的国家,每年进口钾肥对外依存度为50%左右,大量依赖进口,中国钾肥生产无法满足消费需求。因此,公司建立境外钾肥生产基地,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实现境外钾肥产品反哺国内市场,为国家钾肥供应提供保障,这将是我们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国内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极响应国家号召实现境外钾肥产品反哺国内市场,为国家钾肥供应提供保障,这将是我们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国内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4-02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4月7日以口头通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17日上午10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韩方如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中兴华 [2024]审字第03017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04,415,962.84万元,同比上升10.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3,774,122.55万元,同比上升-23.1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3,085,663.7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50,308,566.37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72,925,316.02元,减去本年度派发现金红利510,065,454.03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15,636,959.32元。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244,062,083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拟派送现金股利373,218,624.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的相关章节。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就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肯定意见,报告及相关意见详见2024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股东大会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全部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1亿元(其中包含等值美元1.23亿元)及美元0.8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预计2023年度股东大会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公司拟为合并报表内公司(含本次预计担保批准期间内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子、孙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融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及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23】61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4-02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德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秘书何良军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权锡鉴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调整后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张世兴、权锡鉴、樊培银三人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保值套期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0.8亿美元(含等值外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开展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开展外汇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时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开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4-02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4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如下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议案若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中不含需特别决议事项。

  3、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非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4年5月14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的,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纪晓菲、宋秋娟

  联系电话:0532-88056092      传真:0532-82292646

  电子邮箱:stock@qddftt.cn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证券部      邮编:266300

  现场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六、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545”,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说明:1、采用累积投票议案,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票数。2、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本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4-026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下午14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志华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对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全体监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责任与义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公司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0.8亿美元(含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4-016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秘书何良军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权锡鉴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调整后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张世兴、权锡鉴、樊培银三人组成。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4-027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公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3年1月1日起和公布之日起分别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 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其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16 号准则解释” 及“17 号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执行新的会计政策,不涉及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公司履行审议程序。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4-017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金额及交易品种: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0.8亿美元(含等值外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但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铁塔”)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0.8亿美元(含等值外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开展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 开展目的: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目前,公司外贸业务主要以美元、基普、泰铢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失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利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融资成本、控制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 交易金额:授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持有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0.8亿美元(含等值外币),可在审批的有效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开展该业务的单位包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3. 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基普、泰铢)。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既可采取本金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4. 交易期限:本次交易额度自2023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5. 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 业务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开展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财务总监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日常运作和管理。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2023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是为了有效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 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 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3. 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 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由于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而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损失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内控管理制度: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

  2. 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3.审计部门监督:公司审计部门定期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盘亏情况,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 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5. 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决议;

  3. 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4-018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由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王德全先生进行资格审查,经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德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王德全先生简历

  王德全,男, 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青海中信国安锂业科技公司、曾任成都邛崃市鸿丰钾矿肥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曾任青海联宇集团公司、青海森盛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德全先生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配偶朱晓琴持有本公司股票17500股。王德全及其配偶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德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4-020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1、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间债券市场发生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同业存款、国债逆回购、信托产品、证券公司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及宏观经济形式等,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将一定存量的闲置资金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委托理财,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三)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间债券市场发生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同业存款、国债逆回购、信托产品、证券公司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制度相关要求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已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程,规范公司现金管理行为,防范理财风险。

  (二)应对措施

  公司将审慎选择理财产品,同时为进一步降低理财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具体实施部门严格筛选委托理财产品,优先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及有信誉、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产品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合理地预计可能产生的风险,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可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同时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4-021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下属3家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融资担保,该担保额度最高限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34%。

  2、截至2023年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114281.8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34%,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4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拟为下属3家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融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并购贷款、项目贷款、保理、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差额补足或流动性支持等。上述担保额度,可在下属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前述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事宜,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书、借款合同和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2、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

  四、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3年期末,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约114281.85万元,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34%。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为140,000.00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最高限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34%。前述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交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合理预计,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兴业前景、偿债能力、自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被担保人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涉及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也不涉及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的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说明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的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4-01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综合授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不断扩展的生产经营规模,对于2024年度公司的授信计划进行了预计,预计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不超过人民币66.1亿元(其中包含等值美元1.23亿元)及美元0.85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相关情况如下:

  一、授信主体

  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的)。

  二、授信用途

  授信资金除公司日常运营需要外,将主要用于全资子公司老挝开元钾肥扩产建设、特高压及新能源钢结构发展的投资。

  三、授信方式

  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办理各项授信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国内保理、贷款等);授信租赁借款;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股权融资(公开增发、配股和定向增发等方式)等。

  其中,公司将拟优先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办理各项授信业务,如银行授信额度无法满足需求,公司将采取银行授信以外的其他融资渠道来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四、授信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初步预计,2024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不超过人民币66.1亿元(其中包含等值美元1.23亿元)及美元0.85亿元。授信额度及期限最终以各家银行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具体授信金额将视公司经营情况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五、授信担保

  授信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由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实物资产和股权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2、由公司与所属控股子公司之间或所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六、业务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的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上述授信事宜。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2024年度授信计划拟授信明细:(如无特别表述,单位则为人民币)

  ■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4-02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现有合伙人170人,注册会计师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3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2,011.50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5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14,809.9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没你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政处罚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中兴华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行政处罚6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江山,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于焘焘,201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从2016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8年。2018年5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阳,2003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3年12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平均每年复核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于焘焘、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阳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李江山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1次。在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因存在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执行不到位等情形,2023年11月3日,中国证监会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23〕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时进行了全面整改,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问责。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李江山、签字注册会计师于焘焘、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 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拟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的机构信息及项目成员信息,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并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整理;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等,必要时可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

  (五)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应当约定: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不得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指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项目的报价,以及就相关服务事宜进行商谈,并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二)公开招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明确投标条件,由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

  (三)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

  (四)单一选聘: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谈、参加选聘;

  (五)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

  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选聘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 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对其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及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可以以评价意见替代调查意见,不再另外执行调查和审核程序。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十一条 选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 20%以上(含20%)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十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年限要求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第十四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信息保护公司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切实担负起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第十五条 公司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第四章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督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况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其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一)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五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八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或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报信息;

  (三)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能力,导致其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审计义务;

  (四)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与公司的业务合作;

  (五)公司认为需要改聘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提交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可以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及时书面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在相关公告中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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