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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无委托出席,以通讯方式出席5名)。会议由董事长姜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陶海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陶海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4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0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林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9。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康辉、潘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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