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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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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12月1日,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发布《典型案例丨青海省柴达木盆地盐湖资源开发无序扩张 加剧生态环境承载负担》通报,部分内容涉及公司下属的两家子公司--昆仑碱业、发投碱业(以下合称“青海两碱”)。主要问题为青海两碱蒸氨废液排放场(以下简称“排放场”)用地未办理不动产证及排放场发生局部渗漏的问题。该排放场为发投碱业纯碱项目配套工程,投用后一直未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同时,由于使用期较长,出现了坝体局部渗漏。公司对此事项高度重视,2023年12月5日,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生态环境部通报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1】。

  青海两碱严格按照各级政府相关要求,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排放场问题整改方案,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加强内外统筹协调,按方案快速推进各项工作。在当地各级政府部门主导支持下,公司完成了购买德令哈市人民政府批复用地所有程序,以自有资金44,984万元购买德令哈市人民政府批复用地使用权,2024年3 月13日,取得排放场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书【编号:青(2024)德令哈市不动产权第0000308号】。排放场土地证照的办理,完善了排放场用地手续,确保了排放场用地的合法合规【详见公司2024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中盐(德令哈)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完成排放场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后,青海两碱产能恢复至60%以上。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盐(德令哈)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动态平衡生态环保提升改造项目的议案》。公司以资源公司为投资主体,分期实施排放场东、西两侧坝体及巡检道路建设工程,计划投资41,176.85万元【详见公司202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中盐(德令哈)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动态平衡生态环保提升改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项目实施后,可确保排放场及青海两碱长期安全稳定运行。本月,该建设项目招标开工后,青海两碱产能有望恢复至80%以上(行业开工水平80%-85%)。

  2.公司2024年1月13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盐化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6,978.0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49%。其中质押股份总数为16,72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4.9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36%。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总数为10,92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42%。本次办理股份解除质押业务后,吉盐化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总数为5,80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6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4%。

  3.公司2024年3月21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吉盐化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6,978.0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49%。截至本公告日,吉盐化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总数14,20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1.2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65%。吉盐化集团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云泉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大勇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云泉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大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云泉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大勇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云泉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大勇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云泉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大勇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云泉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大勇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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