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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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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周杰、乔雪莲、李德禄、屈宪章回避了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一致同意本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业务所需,交易本身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参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等相关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货物、接受劳务、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经营租出和经营租入等。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181,461.73万元,比2023年预计减少76,722.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2023年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经营环境和产供销情况,对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小军

  注册资本:8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北侧

  经营范围:水泥的生产销售(凭资质证经营)及进出口贸易; 一般经营项目:电石渣浆加工处理;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业、轻型井点降水、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

  该公司为公司大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二)中盐宁夏盐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港

  注册资本:3,383.63万元

  注册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08号

  经营范围:各类食用盐(含多品种营养盐)、工业用盐,机电产品、预包装食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日化洗涤盐产品、副食品、调味品、百货;场地及房屋租赁、糖酒、日用化工、干鲜、茶叶、钢材、建材、劳保用品、饲料添加剂、农副产品、货物装卸、五金交电、生资日杂、办公用品、水暖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盐宁夏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文

  注册资本:8,737.41万元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郑家台56号之1号

  经营范围:食盐的加工及分装、盐糖酒副食品、食用碱、苏打的分装加工、批发零售。盐化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食用碱、苏打、洗涤用品、日用百货、化肥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运输及仓储设施、营业场所和铁路专用线等经营性资产出租、停车、住宿;鲜干农副产品、食品加工、建筑材料生产经营;花卉苗木、瓜果蔬菜的种植和销售;房地产业;水电生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盐产品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部分经营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四)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科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园二街199号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销售木材、电缆、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日用品、化妆品、厨房用品、钢材、木材、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零售盐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农产品仓储;招标代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五)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宪章

  注册资本:46,900万元

  注册地址:昆山市张浦镇振新东路8号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生产);从事气体开发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机械设备及钢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法人屈宪章为公司董事,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盐昆山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六)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亮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经六路东、纬五路北侧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农药生产;农药零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特种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七)中盐天津市长芦盐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芦剑

  注册资本:6221.66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河北路277号

  经营范围:食盐批发;水产养殖;食盐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非食用盐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销售代理;非食用盐加工;选矿;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盐京津冀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八)昆山市热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建革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三巷路101号

  经营范围:热力(蒸汽)及其相关材料、设备等产品的批发、零售和售后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供热技术开发,供热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盐昆山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九)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苗夫

  注册资本:44,116.64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北环东路129号

  经营范围:液体盐、真空制盐、碘盐及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地下岩盐、硭硝的开采;化工产品(硭硝、氯化钙、硫酸钡、石膏粉及石膏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废液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盐腔利用和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十)中盐淮安鸿运盐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立

  注册资本:16,6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淮安市洪泽区西顺河镇沿河路

  经营范围:元明粉、氯化钠生产、销售;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盐淮安盐化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十一)中盐镇江盐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管国兴

  注册资本:26,441.22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二重大道218号

  经营范围:真空制盐(工业盐);工业盐零售;盐卤水、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的销售;芒硝、氯化钙、硫酸钡、石膏粉及制品的生产;盐业所需设备、钢材、木材、塑料及助剂、建筑材料、包装材料的购销、仓储;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国家有规定的以规定为准,国家无规定的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无可比市场价格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为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6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不包括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总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并授权可以用公司名下的房屋及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资产为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抵押或质押。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办理与各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间的融资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文件。

  该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7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等要求,公司按照要求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对单项交易涉及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经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8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款项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夯实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质量,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情况

  公司对长期挂账、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共计金额404.57万元,其中单项超100万元的应收款项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应收湖北亿钧耀能新材股份公司389.61万元货款,法院出具执行终结裁定书,款项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单项不超100万元的应收款项为14.96万元,主要为中盐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昆山”)应收账款,账龄过长,债务人无法联系、债务人已吊销、注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核销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无影响。

  三、本次应收款项核销事项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应收款项核销。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制度等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应收款项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23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盐碱

  分公司投资建设锅炉烟气二氧化碳

  捕集及固废综合再利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盐碱分公司锅炉烟气二氧化碳捕集及固废综合再利用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7,843.5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符合国家“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的“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产业政策,不存在政策风险;本项目采用变压吸附法对二氧化碳捕集和提纯,该方法技术成熟、安全可靠、操作简单,适用于低浓度二氧化碳的捕集和浓缩,技术风险较小。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盐碱分公司(以下简称:盐碱分公司)纯碱装置采用氨碱法工艺生产纯碱。通过石灰石煅烧、化灰工序,产出二氧化碳气体及氢氧化钙灰乳。其中二氧化碳气体用于碳化工序制造纯碱,氢氧化钙灰乳用于蒸氨工序回收氨气。盐碱分公司配套建有自备电厂,其锅炉排放的烟气中含有约10%的二氧化碳,同时公司电石法氯碱装置副产电石渣的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钙。

  公司拟在盐碱分公司投资建设锅炉烟气二氧化碳捕集及固废综合再利用项目,将锅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碳和PVC生产中的电石渣回收用于纯碱生产。项目实施后,可优化纯碱厂石灰窑运行模式,减少石灰石、焦炭用量,降低生产成本,达到节能、降碳、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目的,符合国家“碳达峰 碳中和”、“能耗双控”等节能降碳战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且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组织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盐碱分公司投资建设锅炉烟气二氧化碳捕集及固废综合再利用项目的议案》,同意盐碱分公司实施本项目。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锅炉烟气二氧化碳捕集及固废综合再利用项目

  (二)建设单位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盐碱分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一套产气能力为1.7万Nm3/h的变压二氧化碳吸附装置,将锅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碳吸附捕捉并浓缩至含量45%左右,使其符合纯碱生产使用标准;同时新建19.1t/h化灰机及配套设备,以电石渣为原料制备纯碱生产用氢氧化钙灰乳;对现有公用工程进行改造,使新增系统与纯碱生产系统相匹配。项目实施后,盐碱分公司纯碱产能不变。

  (四)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7,843.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827万元,流动资金16.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将锅炉烟气和电石渣回收利用,年可节省石灰石消耗约21.6万吨,节省焦炭消耗约1.68万吨,可有效降低纯碱生产成本,提升纯碱产品市场竞争力。同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2万吨,回收利用电石渣约10.24万吨,符合国家“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的“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产业政策和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对加快绿色转型、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要求。

  本项目回收利用锅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碳和工业废弃物电石渣替代石灰石生产纯碱,能够降低产品生产成本且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要求,有实施的必要性。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后每年可节约石灰石消耗量约21.6万吨,节约焦炭消耗量约1.68万吨,节约电耗约280万KWh,节省购买碳排放指标约12万吨。合计每年节约成本约1,952.00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30.87%,投资回收期4.17年。

  (二)环保效益

  本项目每年利用废弃电石渣10.24万吨作为化灰原料,取代部分石灰窑产出的灰乳,另外通过变压吸附装置每年回收利用燃煤锅炉产生烟气中二氧化碳约12万吨。具有较高的环保效益。

  五、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

  (一)政策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本项目不仅减少石灰石及焦炭等原材料的消耗和减少碳排放,还实现了固废电石渣的综合利用,符合国家“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的“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不存在政策风险。

  (二)技术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本项目采用变压吸附法对二氧化碳捕集和提纯。该方法技术成熟、安全可靠、操作简单,适用于低浓度二氧化碳的捕集和浓缩。本项目技术风险较小。

  六、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可减少烟气二氧化碳排放,同时综合匹配回收利用电石渣,减少石灰石用量,达到节能减排、降本增效和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目的。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2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是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完善公司氯碱板块产业链、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公司氯碱产业循环发展。氯碱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盐化集团”)持有的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100%股权,本项目交易金额21,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氯碱公司自有资金。

  ●吉盐化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建材公司是吉盐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氯碱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吉盐化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均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氯碱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完善公司氯碱板块产业链、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公司氯碱板块产业循环发展。氯碱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吉盐化集团持有的建材公司100%股权,本项目交易金额21,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氯碱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周杰、乔雪莲、李德禄、屈宪章回避了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吉盐化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建材公司是吉盐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氯碱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吉盐化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均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贺兰区人民路中盐综合科技楼

  4、法定代表人:周杰

  5.注册资本:188,765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工业纯碱、食用碱的生产与销售;电力生产;电器维修;水电暖供应;餐饮住宿;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设备租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土建工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检定服务(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吉盐化集团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北侧

  4.成立日期:2011年4月19日

  5.法定代表人:杨小军

  6.注册资本:80,000.00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91573266308J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水泥的生产销售(凭资质证经营)及进出口贸易;一般经营项目:熟料的生产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电石渣浆加工处理;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业、轻型井点降水、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及持股比例

  建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

  10.权属状况: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1.建材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建材公司参股企业内蒙古吉盐联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材公司出资675万元,持股39.02%。内蒙古吉盐联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股东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内蒙古吉盐联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交易标的运营情况说明

  建材公司采用国内先进新型干法窑外分解生产技术生产水泥和熟料,生产规模为水泥106万吨/年、熟料75万吨/年。其水泥、熟料综合能耗指标达到国家能耗准入先进水平;熟料日产能力在2700吨以上,可充分满足公司电石渣、电石炉净化灰、炉渣、粉煤灰等固废的处置需要;同时,其回转窑具备处置危废、超细粉煤灰等能力,构成其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四、氯碱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

  4.法定代表人:郭国庆

  5.注册资本:303,965.62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施工专业作业;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餐饮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五、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方式

  公司委托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建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拟收购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4)第8415号),经评估,建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1,500.00万元。

  (二)评估情况说明

  1.评估事务所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2.评估基准日

  2023年12月31日

  3.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更新重置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且本次评估不存在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因此本项目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以及评估现场所收集到的企业经营资料,考虑建材公司自成立至评估基准日都能持续经营,未来依然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可以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收益,其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用货币衡量,符合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因此本项目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

  4.评估结果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建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9,088.29万元,评估价值20,415.27万元,评估增值11,326.98万元,增值率124.63%。

  (2)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建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9,088.29万元,评估价值21,500.00万元,评估增值12,411.71万元,增值率136.57%

  (3)评估结论的选取

  建材公司主营业务为熟料、水泥的生产与销售,公司的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业业务平台、研发能力、技术积累、管理团队、客户关系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部分可量化的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尚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公司整体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收益法价值内涵包含了企业难以量化的无形资产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5.同行业案例比较

  ■

  从上表可以看出,建材公司市盈率水平低于同行业收购案例,而市净率水平略高于同行业。建材公司市净率较高的原因主要系因为前期计提了较为充分的资产减值准备,目前资产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其真实的重置成本。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交易完成后,建材公司将成为氯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独立法人形式存续经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建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亦不存在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2.建材公司经营业务为水泥、熟料的生产和销售,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3.本次交易前建材公司与公司间电石渣、粉煤灰、废硫酸等采购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建材公司有关电石渣、粉煤灰、废硫酸等关联交易行为自然消除,将大幅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涉及的建材公司土地使用权4宗,均已取得使用权证,不存在土地租赁情况。

  5.交易后的人员安置。在本次交易前后,现有员工与标的公司的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动,均按照现在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现有劳动合同法律履行主体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化,故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氯碱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吉盐化集团所持建材公司股权。收购完成后,建材公司100%股权将划归氯碱公司,成为氯碱公司的全资的子公司。

  目前公司尚未与吉盐化集团就上述收购事项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但双方已就协议主要内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本次收购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吉盐化集团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目标资产

  本次交易目标资产为建材公司100%股权。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建材公司资产评估全部权益价值,即人民币21,500.00万元。

  (四)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拟采用现金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公司与吉盐化集团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后,完成交易价款支付。

  (五)交割

  交易协议约定的股权交割条件满足时进行资产交割。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经交易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违约责任条款

  交易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1.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

  七、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政策风险与应对措施

  建材公司利用PVC生产中产生的电石渣制水泥,是中盐内蒙古化工40万吨/年聚氯乙烯的配套项目,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地区规划,符合中盐内蒙古化工的发展战略和发展需要。本项目不存在政策风险。

  (二)市场风险与应对措施

  项目存在水泥销售价格受市场影响而利润下降,从而导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应对措施,项目实施后整合销售资源,开拓销售领域,增加抗风险的能力。

  (三)财务风险与应对措施

  本项目投资规模21,500.0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氯碱公司总资产560,678.79万元,根据目前氯碱公司资产与利润情况,本次收购不会对氯碱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5.9%,经济效益较好。因此本次收购不存在财务风险。

  八、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项目实施的目的是完善公司氯碱化工产业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产业协同发展,从而提升公司氯碱产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1.完善产业链,提升公司氯碱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建材公司年产106万吨水泥、75万吨熟料生产装置,是中盐内蒙古化工40万吨/年聚氯乙烯工程的电石渣综合利用配套项目。承担着中盐内蒙古化工聚氯乙烯生产线中乙炔生产工序75万吨/年电石渣的消纳处理和相关生产环节的粉煤灰、脱硫石膏以及废硫酸等的处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是氯碱产业循环经济链中重要的一环。本次收购可使中盐内蒙古化工氯碱产业链更加完整,实现资源共享和效益最大化,提升中盐内蒙古化工氯碱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2、实现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氯碱化工业务板块之间的协同效应

  本次收购可实现产业链上下游统一管理,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生产、运营和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有助于发挥上市公司各业务板块之间的协同效应,且目前建材公司盈利能力较好、资产质量较高,本项目可通过并购重组优质资产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国有企业运营效率。

  3、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建材公司有关电石渣、粉煤灰、废硫酸等关联交易行为自然消除,将大幅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收购后建材公司成为氯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独立法人形式存续经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建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亦不存在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建材公司经营业务为水泥、熟料的生产和销售,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前建材公司与公司间电石渣、粉煤灰、废硫酸等采购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建材公司有关电石渣、粉煤灰、废硫酸等关联交易行为自然消除,将大幅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收购后将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未来其经营成果将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九、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由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该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目的与本次拟实施股权收购的经济行为相适应,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评估价值公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周杰、乔雪莲、李德禄、屈宪章回避了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26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订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运作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经研究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董事会拟将原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并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相应ESG管理职责等内容。调整后的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及任期均与调整前保持一致。

  同时,为提升公司ESG管理运作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相应制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及《ESG管理办法》。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废止;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有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表述同步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不再另行履行审批流程。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27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精细化工产品金属钠因下游市场需求萎缩,价格同比下降4%,氯酸钠价格同比较为稳定;基础化工产品价格降幅较大,其中纯碱产品受市场新增产能影响,同比下降6.9%;聚氯乙烯产品价格持续下行,同比下跌21%,糊树脂产品价格同比下降14%,主要因国内市场需求下滑、产能新增,市场竞争加剧;烧碱产品价格同比降幅21.6%,主要因新增产能释放,下游需求增速放缓。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

  2023年,国内煤炭市场增产保供,且进口量同比大幅增长,煤碳价格回落比例较大,公司采购煤、焦炭、兰炭价格同比大幅降低;石灰石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原盐市场本年度供应稳定增长,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大幅降低;液氨受煤炭、天然气降价影响,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甘草浸粉受市场需求激增影响,价格同比大幅上涨。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涉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09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4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程少民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实到5名;其中,监事会主席程少民先生、许鸿坤先生、刘发明先生及王敏女士现场参加会议,监事韩长纯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制作及报送等相关规定,作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5.2023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制作及报送等相关规定,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出具意见如下: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资产处置损益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处置损益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收款项核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五、六、七、八、十三、十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08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4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到7名,全体董事现场参加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杰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其中的财务信息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其中独立董事胡书亚、赵艳灵、李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23年度安全环保工作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23年度ESG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审计报告,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230,729,898.66元,2023年实现净利润1,574,912,198.2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1,714,659.19元,每股收益0.79元。

  本年度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1,472,224,7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3,389,592.19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03%。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和《中盐化工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其中关联董事周杰、乔雪莲、李德禄、屈宪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提供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部分参控股子公司提供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为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提供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部分参控股子公司提供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为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提供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部分参控股子公司提供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为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提供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部分参控股子公司提供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提供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部分参控股子公司提供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关于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收款项核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关于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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