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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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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经核算,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

  注1:独立董事蒋薇薇因入职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故23年度内不计算其薪酬。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视、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

  1.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发放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含税)。

  2.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出席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履职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考核。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承科技”)决定向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博建材”)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天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湖北天承”)100%股权,转让价格以湖北天承截至2024年2月29日的净资产额为参考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总价为2,660万元,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减少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承科技”)拟向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博建材”)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天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湖北天承”)100%股权,转让价格以湖北天承截至2024年2月29日的净资产额为参考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总价为2,660万元,具体方案详见“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100%股权交割事项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湖北天承股权,湖北天承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湖北天承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7745885739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武汉市青山区都市工业园B区8号

  5、法定代表人:朱华雄

  6、成立时间:2005年6月30日

  7、注册资本:3,737.3737万元

  8、经营范围:混凝土用添加剂、化学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制造及批零兼营;水泥及水泥制品批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贸易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朱华雄持股99%、朱华芳持股1%

  10、控股股东:朱华雄

  11、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2月29日,苏博建材资产总额为34,497.22万元,净资产为11460.28万元;2024年1-2月,苏博建材营业收入为2,529.72万元,净利润为182.21万元。

  12、交易对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3、公司与苏博建材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天承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MA49NMME22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八吉府街办事处办公楼2楼205室卡位007号(集群登记)

  5、法定代表人:童茂军

  6、成立时间:2021年1月25日

  7、注册资本:4,000万元

  8、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10、权属情况说明:湖北天承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且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1、标的公司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2、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2月29日,标的公司资产总额为2,599.32万元,净资产为2,599.32万元;标的公司自设立至今未开展运营,未产生营业收入和利润。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双方在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以标的公司净资产额为参考依据,进行协商确认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2,660万元。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

  乙方: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受让方)

  丙方:湖北天承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

  (二)交易价格

  参照目标公司的净资产,经协商,各方确认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660万元

  (三)支付方式及期限

  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的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444000918013000874867

  开户网点:交通银行珠海港区支行

  (四)交付安排

  1、本协议各方同意,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交割日:

  (1)甲方已通过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如需);

  (2)本协议已妥善签署并生效;

  (3)目标公司已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转让方应确保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让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积极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五)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股权的权利和风险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受让方自交割日起即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享有该等股权完整的股东权利,标的股权的风险自交割日起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自交割日起对标的资产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并于甲方召开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过本协议及本协议有关转让交易的相关议案之日起生效。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或其作出虚假的声明与保证,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守约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并承担由于其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因一方违约导致其他方受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处罚或向第三方承担责任,违约一方应当对其他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各方确认,如先决条件未能全部满足,均不构成本协议下的违约事项。但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先决条件未满足而导致本协议未生效、不能生效的一方,应赔偿其他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各方均无过错或重大过失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费用无法确认归属的,由各方平均分担。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完毕而解除。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6日和2024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本次交易之标的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设立,目的为实施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 3 万吨用于高端印制线路板、显示屏等产业的专项电子化学品(一期)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鉴于前述募投项目已发生变更,继续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短期内对上市公司无法产生积极影响。为优化公司资源,降低经营及管理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水平和质量,董事会因此同意转让公司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权。

  本次交易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该公司将不再并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对公司净利润产生60万-65万的影响,该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结果,最终影响数据以年审会计师的意见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管理层尽快完成交易事项。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小平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的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是在结合行业及市场情况、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和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研发投入及规模拓展等方面需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出具并披露《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综上,监事会同意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薪酬情况并认为,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与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公司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并补充履行了审议程序;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发生的,系出于确保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之目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童茂军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发生的,具有必要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维持了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发生的,系出于确保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之目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注1:根据公司与关联方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2024年度内,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530万元,其中已发生的427万元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补充确认。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2.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

  ■

  (二)关联关系说明

  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为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邹和清和邹维鹏,分别持有75%和25%的股权,邹和清和邹维鹏系兄弟关系,其中邹维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童茂军的姐夫。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子公司上海天承与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应确认为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子公司上海天承与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均签署交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双方不存在交易纠纷。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上海天承委托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就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进行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括:结构加固、消防工程、露面及内外墙改造饰面等。

  (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实施工程建设的价格系根据市场行情及实际情况,参照上海市政信息价,综合评估供应商承建能力,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分析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子公司上海天承实施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所需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和必要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在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的同时保证工程质量,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均具有积极意义。

  (二)分析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按市场化方式进行,交易符合公平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子公司上海天承因实施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与上述关联方进行业务合作,该关联交易不具有持续性。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前述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因实施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与上述联方进行业务合作,主要出于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保证工程质量考虑。该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且该关联交易不具有持续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4,534,23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382,7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7,379,026.55元。截至2023年7月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1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合计73,379.37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0,737.90万元的差异金额系2,641.47万元,该差异为暂未支付完毕的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注2:募集资金结余金额70,501.47万元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18,109.02万元的差异52,392.45万元,系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数据与名义数据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53,000.00万元,另外本期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中视同已扣除全部发行费用(验资报告中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暂未支出的募集资金发行费金额为2,641.47万元),而募集资金专户本期实际支付发行费用2,033.92万元,上述差异52,392.45万元=53,000.00万元-(2,641.47-2,033.9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年产3万吨用于高端印制线路板、显示屏等产业的专项电子化学品(一期)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该项目预先已投入金额为人民币26,712,049.10元,公司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5,422,236.53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仅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5,422,236.53元(不含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712,049.10元未执行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投资建设“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新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审计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61.01万元中,系本期“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投入资金。

  注2:公司于2023年8月3 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00万元投资建设“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此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00万元,剩余部分由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承化学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注3:经公司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基于市场发展状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对公司原募投项目决议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原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年产3万吨用于高端印制线路板、显示屏等产业的专项电子化学品(一期)项目”,总投资金额17,052.70 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 8,056.15万元。

  新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年产 3 0000 吨专项电子材料电子化学品项目”,总投资金额:24,943.1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17,052.70 万元;“珠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10,267.6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8,056.15万元。以上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补足。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25,108.85万元。

  子公司湖北天承科技有限公司不再执行上述募投项目建设,本期并未实际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且未进一步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及转增股份数量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572,302.5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191,316.99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719,131.70元后,母公司2023年度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为6,472,185.2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97,062,353.26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盈利状况,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8,136,926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619,176股,以57,517,750股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556,035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3.39%。

  3、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海洋,2014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素,202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徐文博,201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量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资格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同意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章程修订后的备案等相关事宜。调整后的《公司章程》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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