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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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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本次信用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1)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评估信用风险,单项计提损失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2)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信用评级较高,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也未计提损失准备。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一致。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3)对其他应收款按历史经验数据和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其他应收款分为不同组别: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46,915,593.07元,减少公司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46,915,593.07元,减少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46,915,593.07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2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度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董事会拟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确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2、执业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4,547.76万元。2023年度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0,395.4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

  3、项目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夏富彪,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盛讯达、联瑞新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嘉灿,注册会计师,2021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德联集团、金银河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宁宇妮,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宇瞳光学、比音勒芬、生益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夏富彪、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嘉灿、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宁宇妮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6、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夏富彪、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嘉灿、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宁宇妮,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7、审计收费

  2023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170万元(含税),2023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三、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格及执业质量进行充分了解,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聘请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同意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3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说明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和2023年4月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1日、2023年5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3年9月4日,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批复。鉴于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进行,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5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5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dKbRILPjpe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徐团华,董事、副总经理徐庆芳,独立董事杨雄文,财务总监徐璐,董事会秘书陶张(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KbRILPjpe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5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1、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罗志泳

  电话:0757-63220244

  传真:0757-63220234

  邮箱:zq@delian.cn

  2、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4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6日通过书面及邮件方式由专人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其中董事徐团华、杨樾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徐团华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和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2024年4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德联集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雷宇、李爱菊、杨雄文及曾任独立董事匡同春、沈云樵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审议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3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报表口径)如下: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69,380.07万元,与去年同比增长16.63%;实现利润总额3,964.77万元,与去年同比下降22.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06.85万元,与去年同比增长6.35%,详细内容参见《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合并报表口径)如下:预计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5%一30%;预计净利润同比变动5%一30%。

  注:上述经营计划是在相关假设条件下制定的,并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4年4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价和总结,建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确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年4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在额度范围及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年4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全权办理授信业务。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2024年4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在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本事项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担保的相关手续事宜。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年4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公司董事会提名徐团华、徐庆芳、郭荣娜、杨樾等四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经查证,公司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候选人徐团华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候选人徐庆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候选人郭荣娜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候选人杨樾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提名委员会逐项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公司董事会提名雷宇、李爱菊、杨雄文等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雷宇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经查证,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候选人雷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候选人李爱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候选人杨雄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合计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税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各人工作业绩统筹分配。同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其具体任职的行政职务,确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按月发放的基本薪酬总额平均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月(税前)。

  关联董事徐团华、徐庆芳、郭荣娜、杨樾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4票。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责任重大,为体现风险报酬原则,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根据公司近几个报告期的发展状况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制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方案。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名独立董事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

  独立董事雷宇、李爱菊、杨雄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同意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详见公司2024年4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公司2024年4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述内控控制制度详见公司2024年4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经对独立董事雷宇、李爱菊、杨雄文的任职情况、自查情况表及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前述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拟提请股东大会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24年4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拟于2024年5月9日下午15:00于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年4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联集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团华,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申联化工销售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徐团华直接持有本公司279,970,936股的股权,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徐团华为实际控制人、董事徐庆芳的弟弟,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徐庆芳,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佛山市南海国际投资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现任本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徐庆芳直接持有本公司101,450,336股的股权,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徐庆芳为实际控制人、董事徐团华的姐姐,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郭荣娜,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申联实业执行董事助理、申联集团董事长助理、德联集团董事长助理及总经办经理,现任德联集团董事。郭荣娜直接持有本公司432,328股的股权,非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郭荣娜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樾,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上海西口印刷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上海金宗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上海德联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上海德联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樾直接持有本公司241,086股的股权,非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樾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雷宇,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现任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教授、审计系教师,同时担任硕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会员,广东省会计学会理事,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副秘书长,广州市审计学会理事。

  雷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爱菊,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东工业大学材料学博士。曾任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讲师、副教授,浙江大学新材料研究博士后,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访问学者,现任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教授。

  从事新能源与器件研究19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重点项目、广州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深圳发改委科技创新项目等纵向课题和企业横向课题近20项,发表学术论文近50篇,申请并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2件,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湖南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项,株洲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

  兼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会员、广东省材料研究学会会员,《Journal of Alloys and Compounds》等国际期刊审稿专家,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工信厅、广州市科信局、广东省质监局等行业技术专家;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和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清洁生产审核行业专家;广东省动力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李爱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雄文,男,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级工程师,目前兼任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十三届广东省政协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民建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广东省民建委员会委员,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杨雄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4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现将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4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被邀请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虹岭二路38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17、18、19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等额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2名非职工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应选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5、6、9、10、11、14、17、18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8、议案11、议案14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现场登记,或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佛山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30日、5月6日至5月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虹岭二路38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本公司联系方式 :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虹岭二路386号  邮编: 528234

  电话: 0757-63220244                       传真:0757-63220244

  联系人:陶张、罗志泳

  5、本次会议预期半天,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66,投票简称为德联投票。

  2、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 1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 1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监事

  (如提案 1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                 股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5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上午11: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4月6日以专人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晨鹦主持。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协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公布的有关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充分发挥了内部审计的监督和评价功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公布的有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公布的有关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公布的有关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风险提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与经营团队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公布的有关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该股利分配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公布的有关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3年度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治理情况和财务情况,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确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公布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公布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违背的情况,故同意公司此次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公布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届满,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公司第六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为:孟晨鹦、孙华彪。经监事会审查,上述两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候选人孟晨鹦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候选人孙华彪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有监事对此议案进行回避,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第五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为:监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在公司领取岗位薪酬,按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该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公布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公布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孙华彪,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职称。曾任嘉加集团下属包装纸业有限公司出纳会计、嘉加集团下属销售公司财务主管、上海优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精进百思特电动(上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子公司上海德联车护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孙华彪未持有本公司股权,非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华彪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孟晨鹦,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大连交通大学英语+软件工程专业,双学士学位。曾任埃森哲信息技术(大连)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德联集团销售部主管、广州德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经理,现任德联集团监事会主席、董事长总经理助理兼总经办经理。

  孟晨鹦持有本公司598,800股的股权,非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孟晨鹦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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