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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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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联系电话 :(0570)3090108;(0570)3091704

  联系邮箱 :zhuli@juhu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在公司二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黎旸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12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9名,独立董事张子学、鲁桂华、王玉涛以通讯(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总经理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报告》。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产清查报告》。

  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产清查合计报废净值28,281.47万元,扣除已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处置收益31,338.91万元,实际影响当期损益3,057.44万元。

  1、母公司报废净值合计为3,627.61万元。其中: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报废净值3,012.85万元;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氟聚厂报废净值32.82万元;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硫酸厂报废净值40.07万元,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本部报废净值541.87万元。

  2、子公司报废净值合计为24,653.86万元。其中: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报废净值为388.76万元;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报废净值为307.06万元;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报废净值为432.71 万元;浙江巨化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报废净值为32.82万元;浙江衢州氟新化工有限公司报废净值为86.56 万元;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报废净值为17,587.09万元;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报废净值为13.83万元;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报废净值为48.38万元;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报废净值为5,755.02万元;浙江巨化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报废净值为0.32万元;浙江衢州联州致冷有限公司报废净值为1.31万元。

  上述资产损失已由浙瑞税务师事务所鉴证,并出具浙正瑞税审字【2024】第QZ1002-1号、QZ1003-1号、QZ1004-1号、QZ1005-1号、QZ1006-1号、QZ1007-1号QZ1008-1号、QZ1009-1号。

  七、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同意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2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鉴证费用1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时发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直接由本公司承担,未列入财务审计费用。

  八、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多家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和使用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2亿美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及中长期项目专项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使用金额根据公司运营实际需要确定),综合授信种类为各类中短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等,授信期限1-3年;专项授信为中长期项目贷款,授信期限5-12年。

  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董事会批准的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和融资资源情况,对上述授信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间调配使用(专项授信除外),根据银行融资成本高低、产品适用性及金融服务水平等在各银行间安排使用,并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九、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根据公司2024年度资金预算,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巨化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宁波巨榭能源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84,075.6万元人民币和5,000.00 万美元(或人民币36,000.00万元)。

  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担保有关协议,并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动情况、上述子公司对融资品种需求的变化,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调整。

  将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4-12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公告》。

  十、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4-07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了拓展产品国际市场,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控制汇率波动风险,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和汇率市场变化情况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额度为:在任何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美元15,000万元,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4-13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十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4-09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十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该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黎旸、李军、童继红、唐顺良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制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黎旸、李军、童继红、唐顺良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4-10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暨关联交易公告》。

  十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存款风险评估的报告》。

  关联董事周黎旸、李军、童继红、唐顺良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该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计划》。

  关联董事:周黎旸、李军、童继红、唐顺良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4-11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支付情况及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2023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总额为760.41万元,与2022年度的报酬总额719.17万元相比,增长5.73%。主要因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增长114.66%,2022年度实现经营考核目标,在2023年度结算兑现薪酬。

  关联董事韩金铭、王笑明、刘云华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规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将本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4-08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二十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子公司实施9kt/a多功能含氟化学品项目的议案》

  为了适应氟制冷剂产品升级换代趋势,满足未来竞争需要,提升公司竞争地位,增强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化公司”)投资156,418万元,实施9kt/a多功能含氟化学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新建一套9kt/a R1336装置及其配套设施。

  2、产品方案: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9kt多功能含氟化学品的生产能力。其中:年产9千吨R1336,副产45.028千吨31%盐酸、19.596千吨氯化氢、26.683千吨焚烧酸(有水氢氟酸)及7.095千吨氯化钾(98%)。

  3、总图布置:本项目总用地约79亩,主要布置在氟化公司西北部,不新征土地。

  4、项目投资:本项目规模总投资为156,418万元,其中:固定投资为153,33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3,084万元。

  5、资金来源及筹措: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其中:项目自有资金总额为34,36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122,050万元。

  6、预计经济效益:预计本项目投资回收期6.73年(税后)。项目总投资收益率为19.41%,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16.44%(所得税后)。

  7、建设计划:本项目已完成政府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312-330851-04-02-368883])。计划2025年2季度完成项目施工,2025年3季度建成投产。

  (二)项目背景

  1、产业背景

  (1)氟制冷剂升级换代的潜在市场前景

  R1336 为第四代制冷剂(HFOs),相对分子质量164,沸点为33.4,无色透明液体,其ODP(消耗臭氧强能潜能值)为0、GWP(全球变暖潜能值)为2,使用温度大于250℃,无毒、无色、无味,气化潜热大,沸点(33℃)的潜热值为164KJ/kg,具有良好的热稳定性、材料相容性、安全性等优势。主要作为制冷剂替代HCFC-123和作为发泡剂替代FCFC-141b、HFC-245fa,主要应用于冰箱、冷藏箱、热水器、冷库板材、喷涂、管道保温等行业,于2017年全面启动商业化生产,在各国的冰箱品牌得到应用,以其良好的性能和环保特性,受到市场认可。同时,以R1336制成的聚氨酯泡沫K值(传热系数)更低,可大幅提升保温层的绝热性能。

  我国于2021年4月16日宣布中国决定接受《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以下称“基加利修正案”)并于同年9月15日正式生效。修正案规定:发达国家应在其2011年至2013年HFCs使用量平均值基础上,自2019年起削减HFCs的消费和生产,到2036年后将HFCs使用量削减至其基准值15%以内;发展中国家应在其2020年至2022年HFCs使用量平均值的基础上,2024年冻结HFCs的消费和生产于基准,自2029年开始削减,到2045年后将HFCs使用量削减至其基准值20%以内。经各方同意部分发达国家可以自2020年开始削减,部分发展中国家可自2028年开始冻结2032年起开始削减。经各方同意部分发达国家可以自2020年开始削减,部分发展中国家可自2028年开始冻结2032年起开始削减。目前,我国第二代氟制冷剂(HCFCs)淘汰进程加速,第三代氟制冷剂(HFCs)于2029年起按基加利修正案规定开始消减。

  目前,我国大部分聚氨酯生产企业由于生产成本等因素仍采用HFC-245fa、HCFC-141b进行发泡,少部分中国聚氨酯生产企业引进欧洲和日本的环戊院发泡技术。因戊烷类发泡剂为易燃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与空气的混合物在一定程度和条件下可发生爆炸,在操作使用及储存运输中需具备较高的安全条件要求。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HCFC-141b生产和消费国,但随着HCFC-141b淘汰进程加快,2026年将全面淘汰HCFC-141b生产。鉴于第三代含氟发泡剂在国内尚未大规模使用,且受到《基加利修正案》制约,国内聚氨酯泡沫行业可能跨过第三代含氟发泡剂,直接过渡到第四代含氟发泡剂。R1336作为新一代环保型聚氨酯发泡剂,综合了戊烷类和氢氟烃类发泡剂的优点,克服了它们的缺点,绝热性能优良,市场潜在需求前景良好。

  (2)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本项目主产品R1336的ODP为0,GWP为2。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的鼓励类。

  2、实施本项的条件

  本公司成立20余年来,由基础化工产业企业逐步转型为中国氟化工领先企业,成为国内领先的氟化工、氯碱化工、煤化工综合配套的氟、氯化工新材料先进制造业基地,为氟化工产业链一体化企业。具有产业集群化、基地化、循环化、园区化特征,形成产业集约协同发展的优势和产业高端化延伸的趋势。氟化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氟制冷剂和唯一同时拥有一至四代氟制冷剂的企业。本项目可充分利用公司及氟化公司公用工程配套优势,以及在氟制冷剂业务领域的领先优势。

  (三)实施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可进一步丰富公司HFOs品种,提升公司氟制冷剂竞争地位,促进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与控制措施

  本项目的实施,不排除有项目建设的进度与质量,以及产品市场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持续加强技术优化、项目建设管理和产品销售管理,力争项目如期建成投产、尽快达产达效。

  二十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该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五、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该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王玉涛、鲁桂华、张子学、刘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该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七、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4 年5月17日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视频会议 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4-15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九届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在公司二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务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将本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以下简称“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规定的行为。同意将2023年年度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意将本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的意见,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评价结论符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公司运作成本,保障公司生产安全与稳定,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度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安全稳定生产,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699,746,081股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3,505,301.4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85,812,408.6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89,949,574.36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截止2023年末公司的总股份数为2,699,746,081股,以此计算,2023年度拟派发现金股利  296,972,068.91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48%,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比例31.06%,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意将本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目的是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提高“三废”、副产品循环利用率,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稳定,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合同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公司具体履行《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时,尚需编制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公告中披露实际履行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历史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已披露的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司年度报告》或《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资料》和《公司半年度报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签署《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以此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在部分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生产能源供应、运输服务、计量检测服务、环保治理和监测、安保和财务共享服务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合同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法人。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持有巨化集团有限公司76.49%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衢州化工厂,始建于1958年,1984年改名为衢州化学工业公司,1993年经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批准更名为巨化集团公司,2017年4月更名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系浙江省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周黎旸

  注册资本:470,67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泛海国际中心2幢2001(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经营范围: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煤炭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物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总资产为5,426,348.99万元,净资产为2,491,925.98万元;2023年,巨化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85,856.70万元,实现净利润105,913.88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后数据,且未经审计)

  本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行使权利和义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以此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在部分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生产能源供应、运输服务、计量检测服务、环保治理和监测、安保和财务共享服务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合同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 签署《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背景

  鉴于,甲方系乙方的控股股东。甲方(含附属企业,下同)拥有供水、供汽、自备热电厂、铁路专用线、危化品运输、环保处理等成熟的公用基础设施,以及完善的物流平台,并与公路、铁路、港口运输等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外部协调对接能力。此外,甲方还拥有甲级工程设计、二级工程总承包资质,产业发展配套条件完善。乙方(含附属企业,下同)因系甲方部分资产上市,以及受化工大生产行业特性限制等原因,部分生产装置与甲方生产装置存在管道输送、部分产品或副产物循环利用的互供关系;乙方为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主业,减少公用工程的重复投资,在水、电、蒸汽供应、公路铁路运输及环保处理等配套设施上依托甲方;乙方为有效利用甲方对外部资源(尤其是铁路运输资源)协调优势、将部分货物委托甲方运输;乙方为防止生产工艺专利、专有技术泄密可能造成利益损失,在招投标同等的条件下,将项目建设尤其是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因此,根据化工生产行业特点和甲乙双方经营实际,为了发挥甲乙双方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乙方与甲方在部分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生产能源供应、运输服务、计量检测服务、环保处理和监测、安保和财务共享服务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且以后年度仍会持续。

  为了规范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双方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双方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原则,对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进行契约化规定。

  (三)《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主要条款

  1、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1)原材料、生产能源供应和加工服务

  乙方所需甲方生产的萤石粉等产品由甲方优先保证供应;甲方所需乙方生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氮气、除盐水、压缩空气、副产氟石膏、硫酸、副产氯化氢、副产氢气、乙炔、液碱、副产盐酸、一氯甲烷、二氯甲烷、六氟丙烯、PTFE、PVDF、FEP等以及甲方零星使用的乙方产品、加工服务由乙方供应。

  乙方自产或循环利用之外的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汽(高、中、低压)由甲方供应。

  双方要求对方供应的原材料、能源、产品等,在每季度末前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下季度的用量计划。供应方应优先安排供应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地满足对方生产需求。因生产异常不能满足供应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以上供应产品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运输服务

  甲方优先满足乙方的运输要求,为乙方提供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同时为乙方提供汽运配载平台服务,帮助乙方降低物流成本、监控产品流向。

  在同等价格及服务条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方的运输机构承运货物。

  以上运输服务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

  (3)计量检测服务

  甲方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产品计量、仪器仪表检测等,由乙方根据需要提供相关服务。

  计量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4)环保处理和监测服务

  甲方提供排污公用渠道和对乙方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负有监测、处理责任。甲方为乙方提供综合治理设施和“三废”处理服务。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环保监督。甲乙双方如因“三废”排放超标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负责赔偿。

  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5)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招投标服务

  乙方涉及先进技术的生产装置建设、技术改造工程可委托甲方设计和建设。

  乙方为甲方提供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平台服务;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乙方制度的规定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在招投标同等条件下,将项目建设尤其是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

  为了降低采购成本,甲方可将部分通用物资委托乙方集中采购;双方可将部分紧缺原材料集量委托另一方代理采购。

  甲乙双方有权对上述招投标及物资采购行为互相监督,确保该经济行为符合双方利益要求。

  (6)共用排水渠道、厂区道路及照明设施、管廊、绿化养护等日常维护服务

  双方共用的排水渠道、厂区道路及照明设施、管廊、绿化养护等日常维护服务由甲方负责,其合理维护成本由双方在区域内的经营单位按统一分摊标准分担。

  (7)设备制作维修、技术改造和研发服务

  乙方涉及工艺技术保密的非标设备制作,以及难以自行解决的设备维修、备品备件加工可由甲方提供专业设备制作。

  甲方的日常生产检修、维修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乙方。

  甲方技术改造、新产品与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可委托乙方提供研发服务。技术改造、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所产生的成果,按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

  以上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8)护卫安保服务

  乙方负责与甲方签订护卫安保服务协议书,按协议内容为甲方提供规范的护卫安保服务。甲方按照约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按时足额支付护卫安保服务费用。

  (9)财务共享中心核算服务

  乙方负责与甲方签订财务共享中心财务核算服务协议书,乙方为甲方提供财务核算服务。甲方按照约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按时足额支付财务核算服务费用。

  (10)资产租赁

  因生产经营需要,甲乙双方需要租赁对方房产的,租赁费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因租赁产生的权力义务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2、资金结算

  甲乙双方的结算业务在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一般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并开具正式发票。通过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结算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本合同书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4、本合同书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书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和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5、本合同书的执行

  乙方具体履行时,尚需将各年度与甲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乙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6、关联交易信息公开

  乙方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开披露双方日常关联交易信息,并接受乙方投资者监督。

  7、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书的任何条款导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8、其他

  甲乙双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涉及本合同第二条诸方面的交易事项,可由交易相关方按照本合同书的约定签署具体协议。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之补充协议。

  凡因本合同书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衢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目的是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提高“三废”、副产品循环利用率,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稳定,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事项,则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该《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关联董事周黎旸先生、李军先生、童继红先生、唐顺良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2、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目的是规范双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关联交易,使双方的经济往来遵循合同书约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运作成本,提高“三废”、副产品循环利用率,保护公司专有技术,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稳定,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请关联董事回避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3、公司监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公司运作成本,保障公司生产安全与稳定,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降低汇率波动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的影响,以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业务,交易额度为:在任何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美元15,000万元,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但仍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充分利用远期外汇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有效控制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 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和期权等保值业务,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交易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二)交易额度及授权

  根据公司及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在任何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美元15,000万元,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三)交易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远期外汇业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业务只限于公司实际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2、交易对手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交易对手主要为银行类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操作时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风险。

  2、信用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购买会引发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二)风控措施

  为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风险控制: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

  2、以出口交易为基础,严禁超过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远期外汇交易。

  3、进行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只允许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4、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减少预测风险;匹配国际采购业务,让财务报表呈现自然对冲,减少风险敞口。

  5、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对具体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公司所有远期外汇交易操作由财务部根据情况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6、建立远期外汇交易台帐。公司财务部专人负责对远期外汇交易、实际结售汇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台帐。

  7、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分析会议,加强汇率市场和业务分析研究。

  8、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公司内控控制与审计部负责对交易流程、内容是否符合董事会授权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9、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及安全性。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视频会议室(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监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刊登在2024年4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巨化集团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24年5月15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24年5月16日下午5:30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传真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24004

  联系人:郑科炜

  电话:(0570)3090108

  传真:(0570)3091777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止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04号)核准,公司和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向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750,28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4元,共计募集资金319,998.3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69.99万元(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总额1,919.99万元,已预付1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8,228.3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63.0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7,865.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7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6年度,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证发〔2023〕127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6年9月,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浙商银行衢州分行、北京银行衢州分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衢州绿色专营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鉴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之10kt/a PVDF项目、23.5kt/a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均已实施完毕并竣工验收(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分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氟聚厂)。经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已于2023 年 6 月陆续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435,706.59元、8,277,917.76元、27,613,294.82 元,共计38,326,919.17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包含尚未到期的理财金40,00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已于2023 年 6 月办理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氟聚厂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账户注销手续。于2023年7月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到期理财资金及利息共计407,454,574.04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账户注销手续。

  [注2] 经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之 11kt/a 氟化学品联产项目之二期项目(5.5kt/a 氟化学品联产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6月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94,256,300.01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账户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巨化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巨化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转让博瑞公司股权及变更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系公司为自身发展而进行的合理结构调整,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变更募集资金金额136,374.71万元(其中2018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106,600.00万元,2019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18,157.46万元,2021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11,617.25万元,2023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9,389.05万元,同步减少2019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9,389.05万元),与实际变更募集资金合计数139,716.89万元差异3,342.18万元,系所变更的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含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注2] 10kt/a PVDF 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已于2017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预计投产后效益9,670.21万元。本项目已建成投运,本期该项目实现利润总额5,153.69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激烈,建成投产后装置产能陆续爬坡中,项目未达规模效应。

  [注3] 该项目预计投产后每年效益为9,953.44万元,本期实现效益11,981.96万元。

  [注4] 10kt/a HFC-245fa 项目原预计投产后效益(年均利润总额)11,397.14万元,其中一期5kt/a HFC-245fa子项于2017年2月建成,二期尚未建成。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三十一次会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终止实施该项目,将该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变更投向11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本期该项目部分装置主要配套生产11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产品,HFC-245fa产品停产。

  [注5] 本项目原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已于2020年12月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二期项目(5.5kt/a 氟化学品联产项目)经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已终止实施。该项目预计投产后效益26,721.98万元,本期实现效益289.50万元,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系产品对同类用途的HFCs的替代进程缓慢,销售市场不及预期,现有装置产能利用水平较低,未达规模效应。2019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18,157.46万元,2023年变更募集资金调整为8,768.41万元,与实际变更募集资金8,794.43万元差异26.02万元,系前者未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即2023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9,389.0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变更募集资金 9,425.63万元差异36.58万元,系前者未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6] 该项目原预计投产后效益(年均利润总额)17,145.50万元,本期该项目实现利润总额614.33万元,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部分原材料大幅上涨、市场竞争激烈,建成投产后部分装置产能爬坡中,项目未达规模效应。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6年度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已于2020年12月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二期项目(5.5kt/a 氟化学品联产项目)经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终止实施二期项目,并将募集资金余额94,256,300.01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原预计投产后效益26,721.98万元,本期实现效益289.50万元,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系产品对同类用途的HFCs的替代进程缓慢,销售市场不及预期,产能利用水平较低,未达规模效应。

  [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11,617.25万元,与实际变更募集资金 11,944.15万元差异326.90万元,系前者未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9,389.05万元,与实际变更募集资金 9,425.63万元差异36.58万元,系前者未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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