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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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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并补选独立董事
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并补选独立董事

  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董事会拟选举傅宝善先生、冯骊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陈雄武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雄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申请生效后,陈雄武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雄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陈雄武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陈雄武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感谢!

  鉴于此前独立董事黄雄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根据相关规定,陈雄武先生、黄雄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陈雄武先生、黄雄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选举傅宝善先生、冯骊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其中,股东李庆跃先生向董事会提名傅宝善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董事会提名冯骊玲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冯骊玲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明。傅宝善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为保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顺利高效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在选举傅宝善先生、冯骊玲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前提下,补选傅宝善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补选冯骊玲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此外,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保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皓先生将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潘从文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调整前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

  1、战略委员会:王皓先生(主任委员)、陈雄武先生、茹雯燕女士;

  2、审计委员会:严臻先生(主任委员)、陈雄武先生、王皓先生;

  3、提名委员会:黄雄先生(主任委员)、潘从文先生、王皓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潘从文先生(主任委员)、黄雄先生、茹雯燕女士。

  (二)调整后

  1、战略委员会:王皓先生(主任委员)、傅宝善先生、茹雯燕女士;

  2、审计委员会:严臻先生(主任委员)、傅宝善先生、潘从文先生;

  3、提名委员会:冯骊玲女士(主任委员)、潘从文先生、王皓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潘从文先生(主任委员)、冯骊玲女士、茹雯燕女士。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潘从文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华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浙江澳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杭州壹嘉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现任浙江诚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风控总监、上海宇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从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傅宝善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最近五年在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任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宝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傅宝善先生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冯骊玲女士: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央党校函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最近五年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曾任投行五部总经理、金融业务部总经理、金融业务推进委员会秘书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骊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冯骊玲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6:00–17:0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参与投资者请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或下午14:00-16:00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黄娉;联系电话:0579-89186668;传真号码:0579-89186677。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皓先生、财务总监胡静雯女士、董事会秘书石佳霖先生等相关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来访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将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5:30–16:3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002199.shtml)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皓先生、独立董事陈雄武先生、财务总监胡静雯女士、董事会秘书石佳霖先生等相关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通过本次活动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其中,董事骆红莉女士、茹雯燕女士、肖岩松先生、独立董事陈雄武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皓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雄武先生、黄雄先生、严臻先生、潘从文先生及第六届董事会时任独立董事巢序先生、尤挺辉先生已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 公司治理”和“第六节 重要事项”的具体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324.2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59.5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274.6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0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59.56万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88.52万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提取法定公积金0.00元,加以上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35,919.18万元,2023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207.70万元。

  依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

  2023年1-12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3名)合计在公司领取报酬255.31万元,相关人员在2023年度内没有被授予股权激励情况。

  (2)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效长远健康发展,依据目前行业状况、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薪酬标准

  ①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采取年薪制,年薪=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② 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具体拟定的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情况为:

  ■

  ③ 绩效薪酬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结束后,根据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④ 在公司担任多项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较高金额的一份薪酬。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4)其他

  ① 上述薪酬为含税薪酬,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符合薪酬发放条件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合计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期限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且融资金额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办理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手续时,可以用其自身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授信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申请授信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授信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型的金融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金融产品)的总金额(时点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议案所涉及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金华”)的业务发展,公司拟向东晶金华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的主债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合同债务等,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任一时点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15,000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本次担保系为支持东晶金华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东晶金华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和对冲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不含5,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时间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金额(时点余额)不得超过5,000.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出具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角度考虑,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及内部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修订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及内部运作,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及内部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机制,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独立董事陈雄武先生、黄雄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选举傅宝善先生、冯骊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其中,股东李庆跃先生向董事会提名傅宝善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董事会提名冯骊玲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冯骊玲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明。傅宝善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进行选举。

  2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为保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顺利高效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在选举傅宝善先生、冯骊玲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前提下,补选傅宝善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补选冯骊玲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此外,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保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皓先生将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潘从文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中,议案11、议案16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议案7至议案17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公司将对相关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第17项议案将以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参会回执;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持股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联系人:黄娉

  (2)联系电话:0579-89186668

  (3)联系传真:0579-89186677

  (4)电子邮箱:ecec@ecec.com.cn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为依法开好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执行通知精神,不向与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六、附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回执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9”,投票简称为“东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                出席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1) 第1至第16项提案请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均为无效。

  (2) 第17项议案为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请在“填写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就投0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会回执

  截至2024年5月13日,我单位(个人)                       持有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拟参加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                    (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参会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其中,监事黄文俊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拓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324.2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59.5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274.6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59.56万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88.52万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提取法定公积金0.00元,加以上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35,919.18万元,2023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207.70万元。

  依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安排而拟定的,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合计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期限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且融资金额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办理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手续时,可以用其自身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授信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型的金融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金融产品)的总金额(时点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议案所涉及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及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机制,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监管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注重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同时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强调现金分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授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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