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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2、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及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组织实施。

  个人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持有人所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分为五档,根据个人绩效考核评级确定个人绩效考核归属权益比例(P),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

  三、考核结果运用

  持有人当期实际可归属权益比例=持有人当期计划归属权益比例×当期公司业绩考核归属权益比例(M)×当期个人绩效考核归属权益比例(P)

  持有人各归属期未能归属的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决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权益对应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并按照被收回权益份额对应的出资金额,与该部分权益对应标的股票出售金额孰低返还给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由当期个人绩效考核评分为“A+”和“A”的持有人按其可归属权益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第八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架构

  1、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2、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4、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执行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执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事宜,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持有人会议

  1、拟参与对象在取得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组成,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进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权利,但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除外;

  (6)授权管理委员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标的股票或者采用将股票权益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等方式进行权益分配,处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分配和清算等;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8)授权管理委员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置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9)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出现持有人份额被强制收回时,可以决定将强制收回的份额授予给其他适格员工,或由管理委员会指定人员代持等;

  (10)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11)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和相关议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后3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份持股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人应当做好记录。

  (8)为充分体现便利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等方式进行,以通讯、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1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三、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与执行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为:

  (1)发出通知征集候选人

  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日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首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为选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

  (2)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① 持有人会议按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召集人公布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持有人每1计划份额对单个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1票表决权。

  ② 持有人会议推选两名持有人计票和监票。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4、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5、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进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执行标的股票买卖、领取股票分红等事项);

  (3)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但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除外;

  (4)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标的股票或者采用将股票权益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等方式进行权益分配,处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分配和清算等;

  (5)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6)管理持有人名册,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变更手续;

  (7)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8)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审议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宜;

  (9)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在出现持有人份额被强制收回时,可以决定将强制收回的份额授予给其他适格员工,或由管理委员会指定人员代持等;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决定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12)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其他特殊事项;

  (13)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文件;

  (14)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5)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6、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7、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的说明。

  8、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对每一事项明确同意、反对的意见,或明确如未做具体指示,代理人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其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情形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按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方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4)按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5)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6)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修改及解释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安排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项;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和协议文件(如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第九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2024年6月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将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假设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9.46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约为6,210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存续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包括:

  (1) 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缴纳出资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而持有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 现金存款和相应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所形成的资产。

  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以及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个人资产。公司和管理委员会委员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资产、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个人资产混同。

  二、持有人对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否则,其转让行为无效。

  4、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5、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安排。

  6、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或在届时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采用将持有人所获归属比例对应的股票权益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等方式进行权益分配。

  7、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权益分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配、将股票权益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等,具体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决策;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如果采用将股票权益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方式进行分配,持有人取得的该部分公司股票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8、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9、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持股计划未归属权益由管理委员收回并决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权益对应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并按照被收回权益份额对应的出资金额,与该部分权益对应标的股票出售金额孰低返还给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由当期个人绩效考核评分为“A+”和“A”的持有人按其可归属权益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提出与持有人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6)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发生不符合本持股计划参与人资格的情形;

  (7)持有人有损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利益的其他行为的;

  (8)持有人所在业务子公司因公司战略经营层面的原因实施业务重组,相关业务对应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因重大过错或其他原因,应取消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10、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因上述原因取消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持有人员工在被取消资格前经考核合格对应已实现归属的权益,可由原持有人享有。

  1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持有人个人业绩考核不再纳入考核条件,所持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权益归属于持有人本人持有,或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1)重大疾病:持有人因发生重大疾病离职的;

  (2)丧失劳动能力:持有人因工作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

  (3)退休: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4)死亡:持有人死亡的;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后,持有人会议未作出有效的延长存续期的决议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资产均为货币资金且完成全部权益归属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第十二节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如确定参与,则需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十三节 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一、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运作,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工作,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拟认购份额较为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毛晓光先生、韩婧女士任公司副总经,张丽娟女士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史广建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因上述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上述人员(如涉及)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持有的公司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放弃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性。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表决权,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放弃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因此,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回避问题。

  二、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关系

  公司除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外,不存在其他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与已存续员工持股计划的关系。

  第十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

  1、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4、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5、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6、任何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引起的或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纠纷或争端,均应由当事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通过相关司法程序解决。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和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千方科技”)为充分利用智慧交通业务产业资源,助力大湾区交通产业数字化转型,拟联合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交投”)、江苏车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旺科技”)设立广东新质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定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4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合资公司主要开展数字物流运营业务。

  公司与江苏车旺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签署了《关于合资成立广东新质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本次交易共同投资方车旺科技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车旺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夏曙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夏曙锋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夏曙东、夏曙锋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共同投资方车旺科技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控制的企业,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江苏车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13MA25CXGE73

  成立日期:2021-03-11

  注册地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文港南路49号2幢301室(CNX)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B座二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胡道生

  注册资本:1,676.89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润滑油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经济贸易咨询;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营);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8008%

  实际控制人:夏曙东

  (二)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江苏车旺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运力科技服务平台。车旺科技以AI、物联网、云计算等前沿科技为基础,发挥“科技+服务”的综合优势,融合油品、保险、金融等领域优质资源,构建服务平台。通过产品与服务不断的创新迭代,实现优惠、便捷、优质的产品服务体验,满足运力端发展的需求。旗下涵盖运力、油品、保险、金融、ETC等公路货运全产业链增值产品,为物流企业、车队、个体司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支持物流人发展,共创共赢。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车旺科技母公司资产总额25,418.58万元,负债总额294.10万元,净资产25,124.4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7.41万元,净利润-629.86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次交易共同投资方车旺科技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车旺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夏曙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夏曙锋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

  (四)经查询,车旺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共同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其他共同投资方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WWEX0

  成立日期:2017-05-12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房之512(仅限办公)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付强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住房租赁;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城市公共交通;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保税仓库经营;保税物流中心经营

  主要股东:广州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该公司介绍: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黄埔区委区政府批准组建的准公益性国有企业。成立于2017年,截至2023年,共有5家直属企业、3家控股企业、12家参股企业。业务范围涉及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运营、交通设施周边土地投资建设及运营、交通相关产业链投资经营等领域。

  经查询,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该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拟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广东新质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发布;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定为准。

  (二)股权结构

  拟设立合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治理结构

  合资公司治理结构如下:

  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千方科技委派1名,车旺科技委派1名,广州开发区交投委派3名,由股东各自确定委派人员。合资公司设董事长1名,由广州开发区交投委派的董事担任。

  设立监事会,由股东三方各委派1名组成,监事长由千方科技委派的监事担任。

  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组成,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由车旺科技委派,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设副总经理4名,由广州开发区交投委派2名,千方科技和车旺科技各委派1名,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财务总监由车旺科技委派,财务副总监由广州开发区交投委派。

  (四)发展规划

  合资公司将作为大湾区智慧物流专业化平台公司,以广州开发区为核心辐射大湾区,延伸拓展周边省市,开展智慧物流各类项目建设、供应交通与智慧物联等领域产品以及提供城市数字化资产运营服务从事基础设施领域数字化设计与咨询等业务。通过参与各类建设及运营项目、供应交通等领域产品以及提供城市数字化资产运营服务获得收益。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新设公司股份价格以每一元对应注册资本一元。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所有交易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并按照出资额享有相应份额,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车旺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以新设立的公司为运营主体,在创新技术运用、数字化产业发展方面开展合作,依托开发区在产业、政策、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各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联合打造广州市智慧物流专业化平台公司,助力广州数字交通和智慧城市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新设合资公司信息详见“四、拟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的安排:三方股东应在合资公司设立后(以取得营业执照之日为准)分期将上述出资实缴至合资公司的银行账户。首期实缴出资款:于合资公司设立后30日内,各股东缴纳对应出资额的50%;后续实缴出资款:根据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各股东另行协商并一致确认后缴纳,但最迟缴交期限不得迟于公司设立后五年。任何一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全部出资的,按照本协议第三十五条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利润分配安排:合资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由董事会制订分配方案,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实施。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应当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比例应不低于当年会计核算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应在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派发。

  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后正式生效。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不适用。

  八、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此次公司与广州开发区交投及车旺科技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寄期望于充分发挥各自的企业优势,结合三方在智慧物流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方面的资源、影响力与发展战略,将合资公司打造成为广州第一家专业从事数字物流的综合型服务商。同时赋能广州建设,助力广州成为以交通大数据、交通智能化为基础,横向覆盖数字物流、城市治堵、智慧停车、交通运输、交通管理、智能网联、出行服务等多场景的智能化全域交通标杆城市,领跑大湾区智慧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升级事业。建设区域智慧物流数字产业平台,聚集全国优质资源,升级产业,吸引高端技术人才,进而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及发展需求,能够充分发挥公司各项优势业务的整体协同作用,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投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江苏车旺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0万元。

  十、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要,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鉴于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3、投资协议;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下午5: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5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夏曙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第四节。

  因公司2023年度内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任期届满离任独立董事黄峰、陈荣根、杨栋锐,新任独立董事史薇、慕丽娜、王新英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新任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11561号),公司2023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如下:营业收入7,793,720,542.19元,比上年增长11.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2,401,012.75元,比上年增长212.39%;资产总额19,710,877,296.73元,比上年增长1.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525,139,711.13元,比上年增长4.25%。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11561号),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11553号),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的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千方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北京千方城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甘肃紫光智能交通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北京远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于2024年度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按照公司及上述下属子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并提请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8、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比较小。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1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夏曙东、夏曙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吴司韵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持续督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110A007773号),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标的盘天(厦门)智能交通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北京盘天新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以现金的方式并使用募集资金收购了盘天(厦门)智能交通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盘天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盘天”)原股东持有的51%的股权。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厦门盘天合并层面的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3,858.42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3,052.57万元,截至2023年末,累计业绩金额为23,520.00万元,实际完成的金额为16,206.11万元,较业绩承诺金额少7,313.89万元。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业务合同的累计回款率82.13%,较承诺回款率89.40%少7.27%。针对上述业绩完成情况,根据《收购协议》,交易对方核心股东张英杰等10名股东将合计以现金方式补偿公司7,978.34万元。由于公司尚未支付2021年至2023年相应的股转价款合计4,255.10万元,抵扣后,交易对方核心股东张英杰等10名股东需向公司支付补偿款合计3,723.24万元,具体每位股东的支付金额按照《收购协议》执行,公司督促其以现金完成补偿。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公司置入资产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110A007775号),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1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预计2024年度对外捐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累计发生额)。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于2024年度可以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按照《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允许的公益事业范围捐赠财产。

  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9、审议通过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编制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中文版和英文版),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准确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经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经理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财务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于考核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2、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技术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董事会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其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53、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5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负责修改及解释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安排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决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项;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和协议文件(如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5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夏曙东、夏曙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5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提请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1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下午6: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5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大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11561号),公司2023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如下:营业收入7,793,720,542.19元,比上年增长11.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2,401,012.75元,比上年增长212.39%;资产总额19,710,877,296.73元,比上年增长1.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525,139,711.13元,比上年增长4.25%。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11561号),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围绕经营业务进行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并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8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其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内容合法、有效,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的各项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及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2023年度末存在减值迹象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3,508.65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若上述表格中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注2:表中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划分组合,并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3,508.65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12,961.32万元,减少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12,961.32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准确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30,151.9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傅智勇,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芬,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沁,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成为培训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95万元(包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年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

  进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比重逐步提升,其中,进口支付约占物料采购总额的20%,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出口收汇业务约占销售业务的30%,主要采用美元以及少量欧元等货币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业绩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通过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产品的结合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人民币或其他外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期权是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

  4、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自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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