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3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3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和2024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和《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最高成交价为16.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3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5,820,27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