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9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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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3.44%股份的股东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在2024年4月1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4年4月1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关于向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增加《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电信量子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暨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电信量子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4月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华佗巷777号科大国盾量子科技园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4年4月29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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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1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24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3月12日、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2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02、议案8.03、议案9.02、议案13-17、议案19、议案22、议案2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02关联股东应勇先生、赵勇先生、张军先生;议案8.03关联股东中科大资产经营责任有限公司、潘建伟先生、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议案9.02关联股东中科大资产经营责任有限公司、潘建伟先生;议案13-17、议案19、议案22、议案24关联股东中科大资产经营责任有限公司、潘建伟先生、彭承志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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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