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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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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2023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对首次授予40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306,162股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9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88,973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98,591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004元/股调整为10.85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374元/股调整为10.222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总额为人民币 6,368,211.0520 元,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回购款总额为 4,296,252.54 元;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回购款总额为 2,071,958.51元。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公司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89,733 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4,750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规定,公司必须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等条件,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2022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对预留授予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88,973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2023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对首次授予40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306,162股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9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88,973 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98,591 股。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四)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岩大地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并同意59名激励对象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5)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向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授予12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4月23日。

  (6)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并同意10名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7)2022年2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8.889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2月18日。

  (8)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5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10)2022年5月3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53名激励对象283,255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1)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7月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截止目前最新总股本127,330,477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550,585股后的125,779,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18191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9,095,791.55元(含税)。

  前述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V=11.004-0.1518191≈10.852元/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V=10.374-0.1518191≈10.22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004元/股调整为10.85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374元/股调整为10.222元/股。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岩大地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1日通过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武思宇、牛辉、周建和,独立董事陈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立建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可参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的相关章节。

  2023年度公司任职独立董事陈涛、高平均、张新卫、曾辉耀、申剑光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和资金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内控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中岩大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0)。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可参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武思宇、柳建国、牛辉先生兼任高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并发放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年薪标准继续执行现行标准,不做调整,为12万元/年(税前)。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负责办理银行以及其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的每笔具体业务涉及的一切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与授信申请及授信项下各品种使用所涉及的相关合同或协议、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公司章程》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公司再融资事项审议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牛辉先生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经审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依据、数量及价格等事项,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98,591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牛辉先生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004元/股调整为10.85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374元/股调整为10.222元/股。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中岩大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3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4月15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10、11、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5月6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r@zydd.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9:00-11:30,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刘艳

  联系电话:010-68809559

  电子邮箱:ir@zydd.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采取信函登记的,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01

  2、投票简称:ZYDD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各选项中,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股东大会通知文件中所规定的期限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1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田义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义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完备的内控体系,并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存放、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依据、数量及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回购注销6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98,591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293,82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16元/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73,270.1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578.8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691.35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入账后,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88)。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55,310.69万元,其中: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6,484.09万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367.22万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550.65万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908.73万元,2023年末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77.15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10月,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中国银行北京宋家庄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详情请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28.00万元(含1,328.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使用额度及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累计取得收益75.55万元,尚未到期赎回金额为1,265.00万元。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收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正在建设期,无节余募集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环境修复项目》并使用剩余10,241.58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包括租赁工程服务业务和环境修复业务所需要的施工设备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上述募投项目剩余10,241.58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文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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