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议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 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5,000-10,000万元(上下限均含本数)以不超过23.50元/股(含本数)价格回购股份。按23.5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2.77-425.53万股。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5月1日。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和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和《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进展公告》。
二、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和内容
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原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议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按调整后的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400万股。
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议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董事会决议批准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