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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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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4-016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金额为13,420,000.00元;截至本公告日,连续十二个月未披露的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62个,涉及本金金额为574,600,810.44元(含本次诉讼)。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披露的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或裁决,并且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判决或裁决为准。

  ●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事项于2024年4月1日向莱西市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于近日受理该案件。本次诉讼案件的原告为公司,诉讼代理人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被告为如皋茂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暂无诉讼代理人。

  二、本次诉讼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案件事实

  2017年,青岛卫蓝之旅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卫蓝”)与如皋茂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皋茂源”)签署《新能源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如皋茂源从青岛卫蓝处批量购买新能源汽车,销售给江苏省南通市的消费者。合同中约定了青岛卫蓝销售车辆价款中已经扣减了国地补款项,如皋茂源申领到省市两级补贴到位后7日内按申领到位金额全额返还给青岛卫蓝。案件涉及740台车辆,但是如皋茂源一直未予以返还。

  (二)诉讼请求:

  1、支付地方补贴款13,320,000元;

  2、支付诉讼费、律师费95,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

  (以上费用暂计总金额为13,420,000元。)

  因本案件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无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情况。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62个,涉及本金金额为574,600,810.44元(未考虑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近十二个月的诉讼、仲裁事项中,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整体情况

  ■

  (二)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及仲裁)

  1、申请人青岛鑫和宇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签署《零部件价格协议》,提供C10HB车型零部件的冲压件。因被申请人采购的零部件未达到约定的数量,因此申请人主张未分摊的模具费,同时主张欠付货款、以及临时变更或取消订单导致的库存积压损失、资金占用费等,合计10,951,325.18元。目前本案已经开庭,等待仲裁庭的裁决。

  2、申请人青岛卫蓝之旅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安徽大道电动巴士有限公司于2019-2020年签署《新能源汽车采购协议》。合同中约定安徽大道应向青岛卫蓝提供申领新能源车辆补贴所需文件及行驶里程要求,但是安徽大道不予配合,导致青岛卫蓝无法按期领取国家补贴。因此申请人起诉主张赔偿国家补贴损失、违约金、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等,合计44,990,291.76元。目前本案尚未开庭。

  3、申请人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昌阳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9日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约定转让北汽新能源青岛莱西基地南厂区相关资产。但是昌阳集团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第二笔和第三笔转让款。同时双方就冲压随机备件、除臭设备归属存在争议。因此申请人起诉主张支付资产转让价款、违约金、返还冲压随机备件及除臭设备等,合计430,400,000元。目前本案尚未开庭。

  4、申请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新能源汽车营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签订《广告发布业务委托合同》,双方因项目验收事项产生争议。因此申请人起诉主张业务委托费、违约金等,合计21,469,933.25元。目前本案尚未开庭。

  5、原告青岛卫蓝之旅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如皋茂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签署《新能源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如皋茂源从青岛卫蓝处批量购买新能源汽车,销售给江苏省南通市的消费者。合同中约定了车辆价款中已经扣减了国地补款项,如皋茂源申领到省市两级补贴到位后7日内按申领到位金额全额返还给青岛卫蓝,涉及740台车辆。但是如皋茂源一直未予以返还。因此青岛卫蓝起诉如皋茂源主张返还地方补贴款、诉讼费等合计13,420,000.00元。法院已经受理本案,目前尚未开庭。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判决或裁决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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