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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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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松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增补贾国荣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一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陟、陈昊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临2024-009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及候选监事发出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要求全体监事和当选监事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后参加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后在南京软件大道21号B座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由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一致推举,本次监事会会议由贾国荣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选举贾国荣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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