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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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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定第五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审议《关于拟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监事为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定第五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决策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制定了《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长张效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在会议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以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582.00万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士具体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十二)审议《关于拟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定第五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8票回避。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公司董事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定第五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定第五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拟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拟定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拟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在审议董事和监事薪酬议案时全体董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薪酬符合既定方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高管薪酬议案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之日有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董事的工作内容及公司实际情况,提议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职期间薪酬方案如下:

  非独立董事:提议在第五届非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经营规模、效益、年度任务考核等情况制定薪酬分配方案,按照固定薪酬与绩效奖金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固定薪酬根据不同岗位标准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考核评定结果发放。

  独立董事:提议在第五届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给予每人每季度12,500元人民币(税前)的津贴。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根据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公司另行支付。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监事工作内容及任职情况,提议在第五届监事任职期间,由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的经营规模、效益、年度任务考核等情况制定薪酬分配方案,按照固定薪酬与绩效奖金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固定薪酬根据不同岗位标准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考核评定结果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及公司实际情况,提议在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经营规模、效益、年度任务考核等情况制定薪酬分配方案,按照固定薪酬与绩效奖金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固定薪酬根据不同岗位标准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考核评定结果发放。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职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码:2024-014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现将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3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1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55元,共计募集资金43,402.7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26.4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176.2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63.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113.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5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3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县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莘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暂缓建设原募投项目之一“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大豆分离蛋白车间及部分附属设施,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11,000.00万元投入建设“年产3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华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23 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3年3月2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暂缓建设原募投项目之一“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大豆分离蛋白车间及部分附属设施,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11,000.00 万元投入建设“年产3 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募投项目变更后,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年产3 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共用同一募集资金专户。2023 年下半年,“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大豆浓缩蛋白车间建设进度加快,项目进入集中付款期且单笔大额支付较多,财务人员未及时调整两个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预算,造成“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超出计划使用额度。上述事项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未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注2] :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油脂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已投入使用,2023年该项目生产低温食用豆粕82,305.62吨(大部分自用连续加工生产大豆蛋白);生产毛豆油21,396.85吨,对应销售收入18,413.68万元;生产其他副产品13,261.98吨,对应销售收入3,725.96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详见附件1[注1]之说明

  [注2]:详见附件1[注2]之说明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3年年报审计费用43万元(不含税),支付2023年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不含税),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年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8,936,005.8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4,5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82.00万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9.7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或制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业务经办人员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制定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或制定,具体如下:

  ■

  上述拟修订或制定的制度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重大投资与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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