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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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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51                                                  公司简称:宁波联合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41,851,946.48元。以本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4,185,194.65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7,666,751.83元;加:2022年12月31日尚未分配利润1,219,980,187.20元;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37,646,939.03元。本公司本年度拟以310,880,000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37,305,6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400,341,339.03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房地产业务、批发业务。行业情况分别概述如下:

  1、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

  全资子公司热电公司拥有4炉4机的生产规模,总装机容量45MW,供热能力约400T/h。供电区域覆盖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区域,拥有110KV变电所一座及10KV供电线路60公里;供热范围覆盖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区域、青峙化工区及江南出口加工区等周边区域,热网管线长72公里,热用户逾100家。其水煤浆分公司主要从事水煤浆的制造、受托加工及销售业务。

  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做好环保设施升级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是本业务持续发展的基础。坚持“保存量、拓增量”的经营方针,充分挖掘市场潜能;合理调节运行方式,充分发挥设备性能;深化售电业务板块建设,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是本业务持续发展的关键。

  报告期内,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下,区域用户生产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呈现持续下滑态势,热电公司售电量增长乏力,售热量降低。该公司审时度势,内抓管理外拓市场,积极对接区域潜在用热需求,努力挖掘内部管理潜力,保持了生产经营的稳定,增强了发展后劲。

  2、房地产业务

  公司的房地产业务主要包括传统住宅、文化旅游地产和特色商业地产。传统住宅开发主要在宁波、苍南和龙港等地,所开发的产品包括中高层住宅、多层住宅等;文化旅游及特色商业地产开发主要在宁波、嵊泗和苍南等地,分别以嵊泗天悦湾景区为依托的海滨度假村海景公寓、以苍南马站镇雾城渔寮沙滩景区为依托的半山半岛旅游综合体、梁祝天地休闲广场项目和苍南瑞和家园的商业综合体项目。

  公司作为区域性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宁波、苍南、龙港、嵊泗等地具有丰富的开发经验,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公司在宁波曾开发的天一家园、天水家园、天合家园、逸家园等项目,均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但受外来大型龙头房地产企业的市场挤压,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本土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的整体市场占有率逐年下降;公司在苍南县和龙港市开发的怡和城市家园、天和家园、瑞和家园、银和望府、新天和家园、天和景园、泰和云栖、和欣丽园等“和”系列住宅项目,引领了当地房地产发展,整体开发规模位居当地房地产企业前列;公司在嵊泗开发的天悦湾景区以及天悦湾滨海度假村A区(包括海景公寓及商业街,下同),引领了嵊泗的旅游开发和旅游地产开发。

  报告期内,房地产市场行情除第一季度出现“小阳春”外,总体持续下行。市场信心不足,销售普遍不畅,部分房企资金出现困难。在“稳市场、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思想指导下,全国各地房地产优化调整政策不断出台,以满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力求稳定房地产市场。但受综合性因素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恢复还需时日。报告期内,不仅住宅市场受到较大冲击,商业地产和文旅地产冲击更加明显。受行业整体形势制约,公司开发项目的销售受到持续性影响。公司审时度势,合理安排建设周期,积极优化营销模式,适时调控销售节奏,努力降低存量资产。尝试打造文旅地产项目的运营新模式,以文旅运营提升资产价值。以此不断巩固并提高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批发业务

  公司的批发业务主要是子公司进出口公司的进出口贸易,其经营模式是自营并为中小企业提供通关、仓储、外汇、物流、信保等外贸综合服务,其进出口商品主要包括煤炭、化工产品、服装、纺织品、鞋类等,业绩主要来自自营的买卖差价及提供综合服务的买卖净额或所赚取的服务佣金。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持续面临多重压力,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不断升级,贸易竞争愈发激烈,部分制造业产业链向东南亚地区转移。子公司进出口公司继续利用品牌、服务和政策优势稳定老客户,并给予针对性的经营支持以稳定业务量;积极参加贸易展会拓展新市场;通过出口信保业务减少收汇风险;在控制经营风险的前提下,积极跟踪煤炭进口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未发生重要变化,业绩变化符合相应的行业发展状况。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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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76,311万元,较上年减少33.6%,主要系子公司进出口公司进口煤炭销售量减少所致;营业利润9,966万元,较上年减少53.4%;净利润8,420万元,较上年减少4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20万元,较上年减少29.2%,主要系全资子公司热电公司上年资产迁移补偿收益较多和本年公司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市值下降共同影响所致。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水荣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2024-003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在杭州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水荣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经营领导班子2023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41,851,946.48元。以本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4,185,194.65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7,666,751.83元;加:2022年12月31日尚未分配利润1,219,980,187.20元;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37,646,939.03元。本公司本年度拟以310,880,000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37,305,6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400,341,339.03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4-005)。

  六、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班子年薪考核及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考核情况及兑现方案,公司经营领导班子将根据该方案兑现2023年度收入。

  副董事长、总裁王维和作为利益相关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经营班子年薪考核及分配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80,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13,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抵押)担保,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签署有效。具体如下:

  (一)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公司各子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2024-007)。

  十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参资公司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参资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年度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拟为金通租赁的对外融资按出资比例10%提供担保,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36,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签署有效。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担保事项虽涉及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参资公司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08)。

  独立董事翁国民、郑磊、陈文强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热电公司拟对参资公司之金通租赁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同时,支付其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含税)、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含税),并承担其办公所在地至现场审计地点的往返交通费及现场审计期间的食宿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006)。

  独立董事翁国民、郑磊、陈文强对上述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择机出售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为确保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证券市场行情情况决定公司持有的宁波能源(600982)、中科三环(000970)两家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减持时机、价格和数量。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交易计划付诸实施时,若其发生的交易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的《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修订)》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热电公司拟与荣盛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水煤浆委托加工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水煤浆分公司与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荣盛能源有限公司按双方于2022年5月签订的加工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基本不变签订相关加工合同,合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3年,且合同加工费金额每年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

  董事长李水荣、董事李彩娥、沈伟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续签水煤浆加工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4-009)。

  独立董事翁国民、郑磊、陈文强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七、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热电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继续开展水煤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按双方于2021年7月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不变续签相关交易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1年,且合同供货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

  董事长李水荣作为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续签水煤浆销售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4-010)。

  独立董事翁国民、郑磊、陈文强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11)。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2024-004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在杭州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名,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3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参资公司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热电公司拟与荣盛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水煤浆委托加工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热电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继续开展水煤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根据《证券法》第82条之规定,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2024-005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41,851,946.48元。以本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4,185,194.65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7,666,751.83元;加:2022年12月31日尚未分配利润1,219,980,187.20元;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37,646,939.03元。本公司本年度拟以310,880,000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37,305,6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400,341,339.03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拟派发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5.1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3)。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4)。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股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2024-006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含税),并承担其办公所在地至现场审计地点的往返交通费及现场审计期间的食宿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4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二○二三年度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能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审计委员会还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表示满意。

  审计委员会二○二三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同时,支付其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含税)、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含税),并承担其办公所在地至现场审计地点的往返交通费及现场审计期间的食宿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2024-007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4、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024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80,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13,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  特别风险提醒:本次担保对象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80,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13,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抵押)担保,并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签署有效。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系公司持股51%的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

  ■

  2、被担保单位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经审计)

  ■

  [注2]系公司持股51%的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单位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被担保对象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被担保对象提高融资效率,支持其业务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对象的日常经营、财务和资信状况。

  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49%股权质押给本公司,按照49%的比例为公司对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详情请见2022年10月20日、2023年2月4日分别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5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01)。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决定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情请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3)。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2,410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3,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84%、27.99%;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3%;公司及子公司对参资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7%。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2024-008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为参资公司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关联法人

  ●  担保人名称: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年度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为其参资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对外融资按出资比例10%提供担保,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36,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为金通租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7%。

  ●  本次提供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  本次为参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参资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年度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拟为金通租赁的对外融资按出资比例10%提供担保,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36,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签署有效。该参资公司之各方股东均按各自出资比例为金通租赁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参资公司之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担保事项虽涉及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详情请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

  金通租赁的基本信息详见2022年6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结果公告》(2022-038)。

  金通租赁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金通租赁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因本公司总裁助理王彦梁先生同时担任金通租赁的董事,致金通租赁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全资子公司热电公司对金通租赁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构成关联交易。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热电公司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金通租赁21%、25%、40%、10%和4%的股权。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热电公司本次对参资公司金通租赁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金通租赁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金通租赁的持续稳定发展。金通租赁近年来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热电公司已向金通租赁委派董事和监事,在担保实施过程中,热电公司将积极加强与金通租赁的沟通,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参资公司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情请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3)。

  独立董事翁国民、郑磊、陈文强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热电公司拟对参资公司之金通租赁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对参资公司之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对参资公司之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2,410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3,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84%、27.99%;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3%;公司及子公司对参资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7%。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2024-009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续签水煤浆加工合同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荣盛能源有限公司续签水煤浆加工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仅是子公司非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且占同类业务比例较低,故对公司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热电公司拟与荣盛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水煤浆委托加工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水煤浆分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与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荣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能源”)按双方于2022年5月签订的加工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基本不变签订相关加工合同,合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3年,且合同加工费金额每年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

  董事长李水荣、董事李彩娥、沈伟作为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独立董事翁国民、郑磊、陈文强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3)及上述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续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荣盛能源。企业性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炯炯;注册资本:贰亿壹千万元整;主要股东:荣盛控股持有其100%股权;成立时间:2021年4月;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857号463室。

  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195,012万元、净资产21,021万元;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1,748,261万元、净利润63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荣盛能源100%的股份。因此,本公司与荣盛能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定价原则: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定价方法: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

  定价依据: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23年修订)之规定。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供方:热电公司

  需方:荣盛能源

  交易内容:荣盛能源委托热电公司加工水煤浆;

  加工成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及交货期:

  ■

  注:每年的5 月1 日至次年的4 月30 日为一个周期,当一个周期内合同执行总量大于30万吨时,超出部分的锅炉水煤浆加工单价(含税)调整为86.7元/吨,焦气化水煤浆加工单价(含税)调整为90.7元/吨。

  结算方式:加工费用月结,全额电汇的形式结清;

  拟交易日期:2024年5月至2027年4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联交易合同尚未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热电公司开展水煤浆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是充分利用该公司现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技术优势,在现有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的基础上,拓展煤加工业务,此举可以为公司获取更多的经营利润,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之所以继续与荣盛能源交易,是基于该公司所处地域近邻热电公司,且前期交易安全、顺畅。这一持续选择有利于降低水煤浆的运输成本和途中损耗,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也有利于交易的稳定和持续。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导向,以平等公允为基础认定,所商定的价格体现了互利互惠和合作共赢,且与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同时,在交易的结算时间和方式等方面均遵循了行业惯例。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并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此外,上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7亿元,其中:进出口贸易5亿元、房地产业务6亿元、热电供应业务5亿元,三者合计占总营业收入的94%。所以,公司的收入来源不会严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进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2024-010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续签水煤浆销售合同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续签水煤浆销售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仅是子公司非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且占同类业务比例较低,故对公司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热电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继续开展水煤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石化”)按双方于2021年7月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不变续签相关交易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1年,且合同供货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

  董事长李水荣作为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独立董事翁国民、郑磊、陈文强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3)及上述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续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逸盛石化。企业性质:中外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方贤水;注册资本:51,444.71万美元;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其56.067%股权,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6.067%股权,香港盛晖有限公司持有其13.933%股权,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3.933%股权;成立时间:2003年3月;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PTA)的生产;住所: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港口路8号。

  该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总资产2,011,830.71万元、净资产898,463.53万元;2023年半年度的营业收入1,269,371.13万元、净利润2,515.12万元。鉴于此,逸盛石化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本公司董事长李水荣先生担任逸盛石化的董事,故本公司与逸盛石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定价原则: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定价方法: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

  定价依据: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23年修订)之规定。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供方:热电公司

  需方:逸盛石化

  交易内容:由热电公司按合同规定选用原煤,加工成水煤浆后销售给逸盛石化;

  加工成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及交货期:

  ■

  结算方式:煤炭价格、海运费按实际结算;港杂费、装卸费及短驳费为35元/吨(含税);加工费及浆运费为102元/吨(含税)。

  拟交易日期: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热电公司开展水煤浆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是充分利用该公司现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技术优势,在现有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的基础上,拓展煤加工业务,此举可以为公司获取更多的经营利润,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之所以继续与逸盛石化交易,是基于该公司所处地域近邻热电公司,且前期交易安全、顺畅。这一持续选择有利于降低水煤浆的运输成本和途中损耗,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也有利于交易的稳定和持续。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导向,以平等公允为基础认定,所商定的价格体现了互利互惠和合作共赢,且与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同时,在交易的结算时间和方式等方面均遵循了行业惯例。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并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此外,上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7亿元,其中:进出口贸易5亿元、房地产业务6亿元、热电供应业务5亿元,三者合计占总营业收入的94%。所以,公司的收入来源不会严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进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公告编号:2024-011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8日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北仑区戚家山街道东海路20号戚家山宾馆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8日

  至2024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3)、《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4)。公司也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个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采取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方式以寄达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宁波开发区东海路1号联合大厦。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舟

  电话:(0574)86221609

  传真:(0574)86221320

  电子邮箱:tangzj@nug.com.cn

  通讯地址:宁波开发区东海路1号联合大厦803办公室

  邮编:315803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公告编号:2024-012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至4月2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nug.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4月16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9:00-10: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6日上午 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李水荣先生

  总裁:王维和先生

  财务负责人:董庆慈先生

  董事会秘书:汤子俊先生

  独立董事:陈文强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26日上午 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至4月2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nug.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叶舟

  电话:0574-86221609

  邮箱:IR@nug.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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