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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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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秉持“一体两翼”发展战略,以食品为主体,以养殖和屠宰为两翼支撑,致力于发展成为中国领先的食品企业,为中国人健康饮食提供高品质的系统解决方案。主要产品为预制食品、熟食制品及鲜冻肉。

  (一)食品业务

  公司食品业务主要包括预制食品和熟食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研发上,公司打造“三位一体”研发格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大在产品设计、口味创新、质量控制、保鲜技术和加工工艺的投入,保障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在生产上,公司聚焦战略路径的构建与夯实,在全国范围内拓展产能,基本完成全国化布局;在营销上,公司着力构建消费市场洞察体系,服务广大食品加工和餐饮企业,协同进行市场推广,创新营销模式,积极应用市场思维打造亿元级、千万元级的大单品,以大单品策略快速服务市场。目前,公司已与海底捞、肯德基、麦当劳、西贝莜面村、荷美尔、半天妖、永辉、家乐福等多个知名餐饮连锁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和大型连锁商超等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成长为国内优秀的食品餐饮供应商之一。

  (二)屠宰业务

  公司屠宰业务主要包括生猪屠宰及鲜冻肉的加工业务,目前公司拥有莱阳、聊城、潍坊、黑龙江、河南、巴中等8个大型屠宰场,年生猪屠宰能力达到1,500万头。报告期内,屠宰生猪643.54万头。

  生猪是生产鲜冻肉的主要原材料,从生猪产品到鲜冻肉的加工完成需经过宰杀工序、劈脊工序、分割工序和包装工序。公司生猪屠宰线采用国际一流进口设备,全自动生猪屠宰,分割白条肉,以全封闭、无菌式的生产管理,保证出产产品完全符合国际化高标准的卫生要求。屠宰后的生猪迅速进行预冷排酸,使胴体温度降至0-4摄氏度,并在后续加工、物流、销售环节中始终保持这一温度,确保低温环境下的高安全系数,肌肉经过排酸软化质地柔软有弹性,食用更营养更鲜美。全程冷链直达终端销售,使微生物等菌类生长繁殖得到更有效控制,真正实现从养殖场到终端的全产业链、全程管控、全程可溯体系。

  (三)养殖业务

  公司养殖业务主要定位于为食品业务把控原材料成本和满足大客户的溯源需求,并根据大客户的需要进行产能的动态调配。公司养殖业务主要采取“公司+农户”和公司自养两种养殖模式。在“公司+农户”的模式下,公司通过委托代养的方法与农户合作,委托模式采取统一规划、统一猪种、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保健和统一检测全力保障生猪养殖品质。在公司自养的模式下,公司对养殖场实施完全控制,公司管理涵盖了从种猪到育肥猪的整个养殖过程。公司通过自建饲料公司,自产饲料进行生猪喂养,结合“全产业链”发展模式,通过全过程质量控制,为企业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供应和品质保障。同时养殖业务作为公司食品业务的支撑,可以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盈利水平,降低市场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生猪出栏量为65万头,同比增长29.6%。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中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可以提前执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解释,并根据解释要求对2023年1月1日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财务报表列报数据进行重述。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21日出具了《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3]4741号),龙大美食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龙大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无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16日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7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9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950万张,期限为6年。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14,000,000.00元(不含税),公司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936,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到账。扣除承销、保荐佣金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用等发行费用14,216,981.1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5,783,018.87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280003号)。扣除保荐承销费包含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4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4,943,018.87元。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止 2022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542,549,132.13元,2020 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439,299,640.02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支出285,000,000.00元,项目支出154,299,640.02元,2021 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77,186,423.55元,其中项目支出77,186,423.55元,2022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26,063,068.56元,其中项目支出26,063,068.56元。

  截至 2022年12 月 31 日,本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419,561,684.57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27,169,979.78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2,181.95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2,383,699.65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407,177,984.92元。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 2023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560,523,711.01元,2023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7,974,578.88元,其中项目支出17,974,578.88元。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401,958,423.34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27,541,537.43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2,421.95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958,473.34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98,999,950.00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103号文《关于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98,781,574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76,029,40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6元,均为现金认购,共计人民币620,399,977.4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9,613,574.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0,786,402.87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7月27日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800001号、众环验字(2021)2800002号)。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包含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76,814.48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0,209,588.39元。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488,408,123.25元,2021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408,415,651.89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支出186,119,993.23元,项目支出222,295,658.66元,2022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79,992,471.36元,其中项目支出79,992,471.36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122,511,281.38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41,645.70元,自有资金补投入253,303.07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11,161.94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413,425.04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21,097,856.34元。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503,287,890.37元,2023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4,879,767.12元,其中项目支出14,879,767.12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107,638,996.54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52,498.12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14,532.08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7,142,207.55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00,496,788.9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14年7月18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适应最新法规的要求、加强公司的日常运行及管理,公司于2022年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22年5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安丘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丘龙大”)。

  (1)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8月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0年8月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0年8月5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0年8月6日,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安丘龙大与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个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新建年出栏生猪66万头养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莱阳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阳龙大”)和莱州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龙大”)。

  莱州龙大与莱阳龙大为黑龙江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养殖”)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养殖为龙大美食的全资子公司。

  (1)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7月,公司、黑龙江养殖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1年7月16日,公司、黑龙江养殖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16日,公司、黑龙江养殖、项目实施主体莱州龙大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16日,公司、黑龙江养殖、项目实施主体莱州龙大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16日,公司、黑龙江养殖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16日,公司、黑龙江养殖、项目实施主体莱阳龙大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357101040002755)内的募集资金2022年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该账户后续存在使用可能,故公司未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解除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协议书》,并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相关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表1)。”。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15日

  ■

  注3:截止2023年底,尚未完全投入使用。

  ■

  ■

  ■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4-010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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