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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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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183                                                  公司简称:建研院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1,047,15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547,121.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净利润比例为20.1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建筑领域的一体化服务。业务范围包含工程设计、工程检测、工程设计与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全过程咨询、建筑节能、碳中和、职业培训、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特种施工、绿色建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精密检测仪器的研发与制造等。

  1、工程技术服务

  (1)工程检测

  工程质量检测是指为新建、在建的建设工程,包括与建筑物有关的地基、建筑材料、施工工艺、建筑结构等,提供全方位的质量和性能检测、安全和可靠性鉴定,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鉴定报告。

  公司的检测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苏州检测、吴江检测、太仓检测、中测行检测、新高桥检测、徐州宏达检测和常熟检测承担。拥有的资质较为齐全,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认可机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水运工程材料甲级、水运工程结构(地基)甲级、 公路工程桥梁隧道专项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江苏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机构(微量鉴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资质、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资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综合一级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检测机构资质、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资质、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资质、上海市节能服务业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企业登记、建材产品认证机构、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AAA 、高新技术企业等,业务可涉及房建、市政、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水利、水运等多个方面。苏州检测为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质量信用A级企业、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业委员会论文“优秀组织”奖、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点工程劳动竞赛先进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康杯”竞赛组织工作优秀单位、苏州市质量奖、苏州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三等奖、苏州市住建系统一线岗位职工“红色工匠”建筑材料检测员(水泥物理性能检测)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中测行检测获评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

  (2)工程专业施工

  公司的专业施工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和建筑防水。

  ①公司的结构加固、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智慧城市等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城市更新承担。城市更新公司致力于成为专业领先的一站式城市更新服务商,业务聚焦于城市更新与城乡融合领域,重点发展既有建筑改造与修复保护、城市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闲置产业盘活与升级、建筑信息化技术研发、智慧城市等产业,为城市化建设从增量开发转型为存量改造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②公司的建筑防水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建科防水承担。建科防水成立于1987年,是苏州市最早的专业性建筑防水公司之一,主要从事建筑防水等施工业务。

  (3)工程设计

  公司的设计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建科设计承担。建科设计主要从事建筑设计等工程技术服务,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乙级资质。建筑设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业务范围涵盖公共建筑设计、居住建筑设计、工业与研发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装饰设计等各类建筑设计业务。近年来,公司在建筑BIM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与咨询、城市更新改造、全过程咨询和EPC工程总承包等方面都进行了布局,逐步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2022年,建科设计8个项目荣获苏州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6个。

  (4)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管理,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公司的监理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建筑监理承担。建筑监理拥有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化工石油乙级、通信工程乙级,机电安装工程乙级、农林工程乙级、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公路工程乙级,可以开展监理(公共建筑、住宅、厂房、市政、通信、化工石油、机电安装、轨道交通)、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BIM技术咨询、第三方安全咨询业务。

  (5)其他技术服务

  公司的其他工程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建筑节能、培训学校、工程咨询等。

  建筑节能是指在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通过可持续的低碳解决方案(节能评估、超低能耗建筑咨询、能耗分项计量、节能诊断、节能改造等),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用能需求,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从而实现节能降碳,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建筑节能是关系到我国建设低碳经济、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工程咨询是指遵循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运用工程技术、科学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法规等多学科的知识和经验,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客户的工程项目决策和管理提供咨询活动的智力服务。公司的工程咨询业务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第三方安全服务、BIM项目管理、行业发展政策研究与咨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工作,先后完成了数十项工程咨询业务,多次荣获省市工程咨询优秀成果奖。

  公司设有培训学校,主要从事建设行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是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示范基地、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实操考核基地、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训学校自创办以来,为社会培养了大量建筑行业的专业技能人才。

  2、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销售

  公司的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主要由子公司姑苏新材承接。姑苏新材先后推出了“姑苏”、“南方姑苏”、“凡柯特”、“苏城”、“苏研”等系列品牌的产品,包括防水卷材、防水涂料、保温材料、修缮维护材料、装饰材料等近百种建筑材料,广泛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隧道、地铁、管廊、交通工程等场合。姑苏新材是高新技术企业,设有江苏省高性能建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筑防水行业标准化实验室,现有授权发明专利30余项,高新技术产品10余项。企业先后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并获得中国绿色产品、中国绿色建材、苏州制造等重量级认证。同时荣获有“中国著名品牌”、“全国质量保证放心产品”、“江苏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十余项殊荣。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明显变化。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4-010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在公司太仓厅,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长吴小翔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党委书记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并对管理层2023年度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听取、审议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过程中的勤勉尽责给予充分肯定。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同意《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并对审计委员会各委员2023年度履职过程中的勤勉尽责给予充分肯定。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听取、审议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认为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符,并同意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2024-012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董事会关于本年度现金分红不足当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净利润30%的原因说明:公司的战略规划对业务拓展和产业投资等做了一定布局。经公司综合考虑,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并参照所在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为6万元/年(含税)调整至10万元/年(含税)。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袁建新、韩坚、李丹云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2024-01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

  11.1听取、审议了《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按方案实施。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袁建新、韩坚、李丹云回避表决。

  11.2听取、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按方案实施。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吴小翔、王惠明、黄春生、任凭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2024-01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2024-01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2024-017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各项事宜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各项事宜,以上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2024-017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2024-018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4-015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进行分析,评估是否产生减值迹象,对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经公司测算,本年共计提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7,892,855.63元,详细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27,892,855.63元,公司2023年末所有者权益相应减少27,892,855.63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4-018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北官渡路82号建研院旺山总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2024-01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1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9上午8:30-11:30;下午13:00-6:30)

  2.登记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北官渡路82号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0512-68286356

  4.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待会会议的,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法人单位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以2024年5月9日16点30分之前收到为准)进行登记,并注明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4-017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1,15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25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和相关要求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①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低限额,可以选择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自动提前届满。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需符合下列要求: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②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③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150-1,700万元(上下限均含本数)以不超过5.25元/股的价格(含本数)回购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

  注:上述测算系按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5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25元/股测算。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数量、比例以回购期满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如回购均价较低,有超过上表中回购数量上限的可能。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5.25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91,358.8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9,887.19万元,货币资金为18,096.97万元。本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89%,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3%,约占公司货币资金的9.39%。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董事、财务总监任凭在2024年2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2,000股,监事会主席李振全在2024年2月7日至2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60,000股。经公司核查和本人保证,以上交易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其他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不存在市场操纵。

  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4-011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在公司太仓厅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李振全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监事听取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依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审计报告》编制,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符,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2024-012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2024-01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按方案实施。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2024-01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2024-01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2024-017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 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4-012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12,121,577.58 元(合并口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公司近年业绩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1,047,15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547,121.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净利润比例为20.1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2023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出席董事同意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本年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比例为20.11%,现金分红比例不足30%的主要原因为:

  公司制定了以检测业务为核心的产业战略以及全国化的市场战略,实施途径通过自建与收购相结合的方式,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经公司综合考虑,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近年业绩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情况下作出的方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是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近年业绩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情况下作出的方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特别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 月16 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4-014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 截至 2023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

  (7) 公证天业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171.4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27.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80.35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62家,审计收费总额6,311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滕飞

  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1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通用股份(601500)、斯莱克(300382)、博瑞医药(688166)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方蕾

  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东尼电子(603595)、建研院(603183),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卫星

  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新美星(300509)、盛德鑫泰(300881)、千红制药(00255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公证天业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4 月 16 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4-013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并参照所在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提议,拟对独立董事薪酬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为6万元/年(含税)调整至10万元/年(含税);

  2、按月度平均发放,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3、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履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4-016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情况如下:

  ■

  ■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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