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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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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26                                公司简称:菲达环保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将节能环保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高居七大新兴产业第一位,并规划到2020年将节能环保发展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经历了“十一五”发展早期、“十二五”历史机遇期和“十三五”发展成熟期后,进入“十四五”,环保行业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 党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思想,“双碳”战略的实施,以及“两山”理念的践行,无疑将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推上了更加重要的地位。

  与此同时,环保行业已从政策播种时代进入到全面的政策深耕时代,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国8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重点区域全部实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基本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

  公司所在的工业烟气治理行业,传统煤电领域大中型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已基本完成,现存改造需求主要体现在中小燃煤锅炉以及新建机组,而自2021年下半年国内部分地区出现拉闸限电之后,煤电核准及建设开始明显提速,预计将对烟气治理行业产生积极影响。

  继煤电之后,非电行业对我国污染排放的影响越来越大。首先是钢铁行业,从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来看,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超过电力行业,位居工业部门之首;从碳排放现状来看,其碳排放量占全国总量的15%左右,位居制造业31个门类之首,因此,为减污降碳,我国已于“十三五”期间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目前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正有序推进。水泥、焦化、玻璃等工业排放源也相继迎来更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指标,2024年1月29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针对水泥与焦化行业的超低排放意见,预计将促进相关行业烟气治理市场的快速成长。

  污水治理方面: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政策对水资源予以保护,并在水资源利用方面持续提出要求,如:在整个行业推行新版《水污染防治法》、发布《“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等,多重政策驱动给污水处理行业发展带来极大机遇,行业发展空间巨大,特别是第三方运维和PPP治理快速增长,千亿资源化市场空间持续释放。国家政策重点聚焦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农村水环境治理、污水资源化利用及市政管网设施等方面,未来将成为水务行业的重要利润增长点。另外随着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不仅有大型国有企业,也有一批专业化民营企业抓住市场发展的机遇,积极开拓抢占市场。

  固废处理方面: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需求持续旺盛,《“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争取到 2025 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左右,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 70 万吨/日左右,鼓励有条件的县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65%左右”。“垃圾分类+资源化+焚烧发电”已成为固废处理的主流思路。

  “双碳”战略实施方面:CCUS(碳捕集、封存与利用)技术越来越受到关注。近年来,我国CCUS各环节技术取得显著进展,具备了CO?大规模捕集、管道输送、利用与封存系统设计能力和近期实现规模化应用的基础,且示范工程建设发展迅速,数量和规模均有显著增加。但是,当前阶段各环节技术发展并不均衡,仍旧面临应用成本高昂、有效商业模式欠缺、激励和监管措施不足、源汇匹配困难等多方面挑战,距离大规模商业化运行仍有一段距离。

  公司主营业务为大气污染治理及国内环保水务相关业务,致力于提供燃煤电厂及钢铁、冶金、建材、造纸、化工等领域工业烟气的除尘、脱硫、脱硝、输灰、电气控制等环保大成套,并在城市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市政供水、污泥处理等领域积累了大量的先进技术与项目管理经验。公司是国内燃煤电站烟气超低排放技术引领者,全球燃煤电站电除尘装备最大供应商。

  公司大气污染治理业务采用“营销+设计+制造+服务”型经营模式,以销定产,在销售除尘、脱硫、脱硝、气力输送、垃圾焚烧等量体裁衣、单台设计、个性化环保装备的同时,也经营大型工业烟气治理环保岛大成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等。环保水务相关业务采用“投资+运维”的经营模式,主推区域一体化治理,业务覆盖城镇污水治理、工业废水处理、农村污水治理、市政供水、污泥处置、水环境检测、管网建设与维护、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领域。

  公司着力拓展“碳达峰”“碳中和”业务, 积极发展低碳技术路线,升级生物质和煤耦合混烧的电除尘器技术、生物质燃料混烧烟气的脱硝技术以及低温省煤器技术。在设备制造各生产环节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利用新技术减少单位产量消耗,实现低碳生产。研究碳中和关键技术,引进国内或国际先进的低成本、高通量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CCUS),建立碳排放样板工程,快速介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形成碳足迹碳标签核心技术及评价体系。持续关注节能环保领域,伺机进入清洁能源板块。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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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季度收入占比年度43.29%,主要系公司的环保设备业务按照项目执行进度以时点法在四季度确认收入较多所致。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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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本期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4,353,032,833.25元、净利润247,065,566.56元、归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8,557,161.24元。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上升49.86%,主要系本期公司加强市场开拓、项目执行管理和科技创新,同时加大资金回收力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比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和坏账计提所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58.66%,较年初上升0.12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吴东明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1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东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成员、经营班子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工作报告回顾了公司2023年度主要经营情况,并根据行业格局及趋势提出2024年经营计划及风险应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报告总结了公司2023年度市场开拓、项目执行、科技创新、系统治理、降本增效、党建引领等各方面工作情况。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合同订单、资金回收、预算成本、项目进度等各项工作计划。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诸暨华商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担保,担保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4-012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新增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51,516万元,资助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4-013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新增资助最高额不超过1,900.00万元,资助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4-014号《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吴东明、吴黎明、罗水源、胡运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调整。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4-01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8,557,161.24元,母公司净利润55,344,747.98元,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7,557,669.17元。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基于自身经营情况和发展的需要,2023年度均未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

  鉴于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期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协调运作,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状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度计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4-01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吴东明、吴黎明、罗水源、胡运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4-017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八、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九、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7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12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2023年1月)》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4-01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12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2023年1月)》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4-01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2023年1月)》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4-01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4-01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4-01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4-01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4-01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4-01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4-01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2023年1月)》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4-01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4-020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1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诸暨华商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继续向华商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1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担保(不包括本次担保),将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华商公司日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华商公司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担保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鉴于本次担保即将到期,为保障华商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现提议由本公司为华商公司继续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担保,担保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诸暨华商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彦武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771920665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创业路11号

  成立日期:2005年03月0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制造、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电气成套设备、五金配件、针纺织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诸暨市牌头镇新升村植树王自然村)

  股东情况:本公司直接持股100%。

  华商公司经审计2023年末资产总额23,576.50万元,负债总额7,001.84万元,所有者权益16,574.6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0,144.11万元,净利润329.74万元。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华商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华商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9.70%,资产负债率较低,偿债能力较强,且其资金收支由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公司为其提供全额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继续为华商公司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8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担保的事项,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1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资助对象:本公司11家控股子公司。

  ●  财务资助金额:本次新增最高额度不超过151,516万元,累计最高额度不超过157,354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解决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短缺需求,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11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新增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51,516万元,累计最高额度不超过157,354万元,资助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本次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持股比例为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合计数,下同。

  公司对财务资助的资金使用费将随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变动进行调整。同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确保资金按期收回和资金安全。

  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1. 100%持股比例子公司

  ■

  2. 控股子公司

  ■

  注2:目前按照“同股同权”原则,双方股东累计财务资助余额为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700万元,织金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0万元),后期如有新增财务资助将按照“同股同权”原则执行。

  注3:目前累计财务资助余额为零,后期如需财务资助将按照“同股同权”原则执行。

  注4:考虑到浦华环保有限公司对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持股比例较低,且不参与紫光环保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故其未按持股比例向紫光环保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利益。目前累计财务资助余额为零。

  (二)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保障公司整体稳定运营。此次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风险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等风险控制,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159,25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70%,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1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资助对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态研究院”)。

  ●  财务资助金额:本次新增最高额度不超过1,900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解决控股子公司生态研究院经营资金短缺需求,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生态研究院提供财务资助,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为生态研究院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本次新增资助最高额不超过1,900.00万元,累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900.00万元,资助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本次财务资助”)。

  因生态研究院之少数股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本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刚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7K9X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浙江省半山街道半山路178号17幢209、210室

  经营范围:环保工程、市政工程项目的投资、规划、咨询、评估,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监理,水利工程、环境工程、公共设施工程的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能发电(凭许可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五金、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的销售,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环境监测技术服务,供水管道工程施工、维修,节能技术、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设备租赁,实业投资,清洁能源的开发,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环保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33.01%股权,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人。本次财务资助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环保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2024年2月8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环保集团,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9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三、财务资助对象的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军

  注册资本:9,073.684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C3QC3W7T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17幢304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95%股权,环保集团持有5%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生态研究院累计财务资助余额为零,在资助期限内如需新增财务资助将按照“同股同权”原则执行。

  (二)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生态研究院经审计2023年末资产总额8,952.69万元,负债总额240.36万元,所有者权益8,712.3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8.87万元,净利润-361.35万元。

  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保障公司整体稳定运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关联方将按照同比例提供借款,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系为解决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短缺的需求,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保障公司整体稳定运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等风险控制;关联方将按照持股同比例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吴东明、吴黎明、罗水源、胡运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为保障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作的决定,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且关联方将提供同比例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议案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159,25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70%,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1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根据《解释16号》的要求,该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根据《解释17号》的要求,该解释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遵照上述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遵照《解释16号》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本次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主要影响详见下表:

  单位:元

  ■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会计政策不变,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1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7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12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2023年1月)》等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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