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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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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前次进展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未结小额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件1,前次进展详见附件2。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判决是终审判决,公司已针对本案在2023年计提预计负债123.1万元及部分占有使用费,预计该案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约350万元,具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的金额为准。

  五、备查文件

  1. 民事判决书。

  附件:1.《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2.前次进展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本次《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

  2、前次进展

  ■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4-013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回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1、增资情况

  (1)2018年7月3日,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孚惠信悦(天津)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关于深圳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受让孚惠信悦(天津)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全部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影视”、“目标公司”)股份115.1万股,每股人民币14.30元,转让对价总额为人民币16,459,300.00元。受让后,公司持有中汇影视1.9612%股权。

  (2)2018年10月16日,公司与中汇影视、孙莉莉及董俊(以下简称“核心股东”)签署《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中汇影视公司5,868,545股新增股份,每股单价人民币17.04元,其中人民币5,868,545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4,131,455元作为溢价计入资本公积金。同日公司与中汇影视、核心股东签署《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和《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核心股东承诺尽最大努力不迟于《增资协议》所涉增资事宜完成工商变更(备案)之日起4年内实现中汇影视合格退出,如中汇影视核心股东未实现中汇影视合格退出,则公司有权在承诺到期后书面通知核心股东对公司持有的中汇影视股份进行回购。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9日向中汇影视支付人民币10,000万元。中汇影视已于2018年12月3日完成增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增资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中汇影视9.2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5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事项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2、展期情况

  2022年12月16日,公司与孙莉莉完成签署《补充协议三》,核心股东承诺在《增资协议》所涉增资事宜完成工商变更(备案)后,不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实现目标公司合格退出,期间2023年12月31日未实现则投资者有权选择要求核心股东对投资者所持目标公司股份进行提前回购。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5日及2022年12月20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事项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关于对外投资事项展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3、展期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继续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中汇影视的投资继续按照《补充协议三》展期至不迟于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3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事项展期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49)。

  (二)本次股份回购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孙莉莉双方确认中汇影视无法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实现合格退出,孙莉莉回购公司所持中汇影视的股份条件已成就。根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三》的约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公司与孙莉莉就公司所持中汇影视5,868,545股股份(占中汇影视总股本7.69%)的回购事宜签订《关于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孙莉莉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以公司已向中汇影视支付的投资款人民币壹亿元整(小写:RBM 100,000,000.00元),加上《补充协议》约定的投资款的利息回购公司持有的中汇影视5,868,545股股份。

  2、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回购协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孙莉莉,女,中国国籍,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身份证号码:23010319631126****,为中汇影视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担任中汇影视董事长及总经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中汇影视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30号福田体育公园文化产业总部大厦第12层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孙莉莉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3989940Q

  6、注册资本: 7629.4158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9月18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影视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公关活动组织策划;会务活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礼仪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影视项目的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投资;文学剧本、音乐、歌曲、曲艺、美术、书法、篆刻的作品创作;从事影视文化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维护;多媒体设计;动漫设计;图文设计;从事广告业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个人商务服务;版权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广播剧、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须另申报),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的制作、复制、发行,电影发行;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权属:公司持有的中汇影视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二)回购前后主要股东(转让方与受让方)股权变化

  ■

  (四)主营业务

  中汇影视成立于2012年9月,是一家超级IP驱动的新型文化公司,主营IP版权发现、影视项目制作、IP全产业链开发及艺人经纪业务。公司制作能力优良、IP储备丰富,近年来通过IP的全产业链开发,已经在影视、动漫、游戏、衍生品及周边产品等方面取得不俗成绩,陆续制作、出品了《爱国者》《清平乐》《心灵法医》《嫌疑人X的献身》《快把我哥带走》《少年的你》等30余部影视、游戏作品,获得良好市场口碑,被评为电视制片业十佳出品单位。

  (五)财务状况

  中汇影视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六)信用情况:经查证,中汇影视信用情况不存在异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关联关系:中汇影视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甲方: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孙莉莉

  3、标的公司: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二)回购标的股份

  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5,868,545股股份。

  (三)回购义务

  甲、乙方一致同意,在2024年8月31日前由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以下合称“受让方”)单独或共同受让甲方所持全部标的股份的方式履行回购义务。

  (四)回购价款

  甲、乙方一致同意,回购价款的计算方式为:甲方已向标的公司支付的投资款人民币壹亿元整(小写:RBM 100,000,000.00元),加上补充协议约定的投资款的利息。

  (五)回购价款支付安排

  1、2024年8月31日之前,受让方向甲方支付回购价款中投资款的50%即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RBM 50,000,000.00元),该部分投资款汇入甲方账户后不再计息;2025年6月30日前,受让方向甲方支付该部分投资款按补充协议约定的利息。

  2、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受让方向甲方支付回购价款中剩余50%投资款即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RBM 50,000,000.00元),该部分投资款汇入甲方账户后不再计息;2025年12月31日前,受让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投资款按补充协议约定的利息。

  (六)股份转让变更登记

  甲方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回购价款中投资款合计人民币一亿元,且乙方将其所持不少于回购价款中利息总额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份(按本协议确定回购价款时的估值计算)质押给甲方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股份相应的转让手续,包括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等。甲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投资款利息等其他全部回购价款后,甲方将解除乙方的相关股份质押。

  (七)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当甲方收到全部股份回购价款后,乙方回购义务终止。

  (八)税款

  因本合同签署和履行所需缴纳的税费,由各方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依法各自承担缴纳。

  (九)承诺和保证

  1、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持有的5,868,545股股份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冻结、查封、代持、许诺给与等影响股权转让的情形,甲方有权依法转让该股权。

  2、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系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签订本协议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其他民事契约;

  (2)在本回购协议项下的全部金额付清之前,不改变标的公司的现有股权架构、不处置标的公司现有的资产。

  (十)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合理、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承担因其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外,并赔偿因违约所导致的守约方的所有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处理该争议支出的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2、若受让方为乙方,且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回购价款,乙方除应继续向甲方支付股份回购价款外,还应向甲方赔偿因违约导致所有损失。

  3、若受让方为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且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非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收到股份回购价款中全部投资款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回购义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关于股份回购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回购事宜,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回购价款。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未按时支付股份回购价款的,乙方除应继续向甲方支付股份回购价款外,还应向甲方赔偿因违约导致所有损失。

  (十一)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且甲方获得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实现投资收益,改善公司现金流。

  六、备查文件

  1、《关于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回购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合格退出包括合格IPO和合格并购。

  合格IPO指目标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或其他投资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合格并购指目标公司借壳上市、或通过兼并、重组/合并、反向收购、出售 股权或其他交易可以使目标公司成为被另一家主体收购的标的方。)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4-012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13,348,099.86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40,074,488.65元,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940,074,488.65元,实收股本为 376,320,000股,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原因

  2023年,受益于不确定因素影响消除,在市场放开后,随着“扩内需,促消费”政策措施持续发力,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国内消费市场整体稳步复苏,电影作为线下消费的重要场景,呈现强势复苏回暖态势。报告期内,公司随着行业复苏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48,099.86元,但尚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原因系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严重及适用新租赁准则所致,具体如下:

  1、受不确信因素影响,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05,957,287.98元 、-355,949,382.35元、-381,333,271.83元,3年累计亏损达12.97亿元。

  2、适用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按照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衔接会计处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范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租赁事项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首次执行日的累积影响数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2021年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调减了585,226,741.64元。

  三、应对措施

  2024年,公司具体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经营活动:

  1、持续提升存量影城盈利能力,动态调整增量影城拓展策略

  公司依旧看好影院的主营业务,认定影院独特的社交属性依然是未来休闲娱乐的主流。

  2024年,公司积极对开业年限长、设备及设施陈旧且营运能力及市场潜力佳的项目进行改造与升级;适当对市场经营环境发生巨大改变且无发展潜力的项目进行关停。

  同时,谨慎拓展新的影院项目,新的影院需拥有完整商业配套、良好物业及周边的稳定客群。公司将继续加强与知名商业品牌的战略合作,以一、二线城市为优先方向拓展市场份额,拟新增影城5家,将重点选择租赁成本较低、商业配套完善、场景消费融合较好的商场进行入驻,布局优质的商圈,提升优质影院份额。

  2、继续挖潜广告业务,增强广告业务收入

  加强影城的屏幕资源整合,以规模优势吸引广告主,并全力提升广告业务智能化、自动化管理水平,规范广告发布管理。维护现有老客户,稳定长期合作关系,开发新客户,从影城到同城到总部,层层深入提高公司整体的广告收入。

  2024年继续将现有影城的屏幕(电视机/DID拼墙/LED/海报电子屏/自助机屏)资源整合,形成庞大的广告资源库,按刊例价体系统一联系多家广告代理商入媒体库,以便广告公司推荐影城广告,提高广告主对影城屏幕关注度,吸引广告主进行投放。

  同时,鼓励各影城利用节假日档期及影片旺季,通过公司公众号、抖音等多种线上宣传渠道,加强金逸影城及品牌的宣传推广,使更多客户更加了解影城的多项资源,深入挖掘当地潜在客户映前广告需求,并辅助各同城/影城整合自有多项媒体资源去接洽阵地广告。鼓励各影城寻找体积占地较小、人工成本少、符合影城主题生产链的设备进行业务合作;利用闲时影厅进行多场景合作,如:脱口秀、音乐会、文艺演出、临时性包厅活动阵地、赛事活动等等,增加阵地广告收入。

  3、继续依托金逸电商,多线并行数字化建设

  公司一直注重“金逸电影”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等金逸电商矩阵的升级与推广,随着以抖音为代表的短视频平台崛起,公司加强与短视频平台合作,经历多年摸索,公司在“金逸影城+直播电商+短视频团购+达人推荐+品牌异业”逐渐找到了盈利方法及定位。

  2024年公司将继续加强金逸电商矩阵的建设,同时积极部署各短视频平台,扩大行业影响力。

  4、激活影院空间,探寻“影院出圈”之路

  走进影院的,不只是热衷院线电影的影迷,还可以是参与研学观影的学生、沉浸于《泰勒·斯威夫特:时代巡回演唱会》的歌迷、甚至是来到影院午休的公司白领。从大堂、走道、卖品区、放映厅,装修精美的影院本身作为独立的艺术空间存在,不断在空间创新,可吸引更多观众走进影院。

  2024年,公司将从影院自身硬件条件出发,激活影院空间,探寻“影院出圈”的创新项目,为影院业务经营注入新鲜血液。

  5、升级会员服务,激发会员活力,提升会员粘度

  2024年,公司继续全方位打造会员生态体系,提升会员权益及会员增值服务。

  公司通过与不同产业领域合作,探索更多的差异化服务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会员+跨界合作形式,充分发挥金逸影城的会员价值,不断为广大影迷提供更优质的会员服务。

  另外,通过进行积分政策调整、增加线下会员权益、丰富会员衍生服务、积分商城及会员指定购票优惠等措施不断为广大影迷提供更优质的会员服务,以充分发挥金逸影城的会员价值,提升会员身份认同感。引导会员重视积分功能,通过会员获得积分、使用积分、再获取积分的循环,以提高公司公众号、App的浏览量,并促进会员的消费意愿。

  6、加大优质影视投资,增加利润增长点

  公司一直关注电影上游方面的合作,并充分发挥自身终端资源优势,积极拓展电影投资项目,多个爆款影片都有公司的联合出品,且都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影响力。

  2024年,一是利用好公司的平台效应,全面深度的与业内主要制作、发行公司合作,增进彼此信任和默契,从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稳固公司在上游制作、发行的渠道关系,确保重要档期、重要项目,都能参与联合出品、或主出品;二是通过和上游制作、发行的深度接触,不断学习、了解影视自作流程、风险把控、渠道、演员、导演等,为开发自己的项目打下基础,力争自主独立开发、制作影视剧项目;同时相互参与到对方项目中,资源整合,形成良性循环趋势。

  7、继续多措并举,降本增效,为公司持续发展积蓄后劲

  2024年,行业尚在复苏,所以减租谈判工作依旧是2024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公司将继续全力推进租金减免工作。

  同时继续紧抓成本节约,从影城的能耗使用、空调水电、放映维修、消防维保,保洁清理等重点费用,根据影城体量制定具体目标,并跟踪进行达标管理。

  8、进一步迭代、完善、优化培训体系

  2024年,培训将从以下方面进一步迭代、完善、优化培训体系:

  (1)注重实践:增加实践环节,让学员在实际操作中掌握知识和技能。

  (2)强化评估和反馈:建立更加完善的评估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和效果,并根据反馈结果进行调整和优化。

  (3)促进合作学习:运用系统中的社群,运用积分激励,鼓励学员之间相互交流和分享,促进学员之间的学习和成长。例如,组织学习小组、团队项目等。

  (4)与业务结合:根据业务需求和变化,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以更好地支持公司的发展。

  (5)发挥内部专家:运用公司内部优秀人员的资源,邀请其成为讲师,在平台上分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四、备查文件

  1、《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4-011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本年度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建新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欣女士,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超过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霞女士,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暂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根据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和技术能力,并结合其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中的工作质量,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4-010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授信情况概述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金逸影视”)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决议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公司将根据具体的授信条件选择最有利于公司的银行,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择优选取与调整。具体授信银行及对应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方式以公司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应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相应增加。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可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业务办理授权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备查文件

  1.《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4-009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该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阶段性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不用于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证券相关的投资。

  上述投资品种风险较低,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手段。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五)决议有效期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六)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事项还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委托理财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

  虽然委托理财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操作风险

  委托理财事项具体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可能会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委托理财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将通过严格的内部审批机制进行控制。

  3、法律风险

  在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中,可能会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公司将加强合同条款的专业审核,严控法律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实施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3、公司在具体实施时,由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法律部负责理财合同的审核,对投资理财产品发售机构的背景进行调查并给出法律意见;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并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审计、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为主。

  6、公司将依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首先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并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将重点考虑现金流情况,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4-008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度与关联方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提供电影放映服务、提供广告服务、提供技术服务、提供电影发行服务、销售物品、租赁经营场所、接受电影发行、接受酒店服务、接受物业服务、采购商品等,预计2024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总金额不超过2,78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2023年与关联方预计发生关联交易合计为2,48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1,514.02万元,未超出公司预计金额。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公允,为了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同意公司申请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李晓文先生、李晓东先生、易海先生、许斌彪先生、杨伟洁女士、黄瑞宁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4年度,本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

  1、接受公司电影放映服务、技术服务、销售物品、租赁的关联方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且单个关联方实际发生的金额较小,故统一列示。

  2、公司接受来自单一关联方提供的酒店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金额较小,且关联方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故统一列示。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茂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东岳东路1607号青岛万达影视产业园2号楼1层A03

  经营范围:全国电影发行;影视项目投资与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不含演出),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租赁摄影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总资产241,291,704.05元,净资产175,894,099.29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5,919,356.17元,净利润23,669,088.81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2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许斌彪先生担任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此公司与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构成关联方。

  (二)霍尔果斯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霍尔果斯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朔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亚欧路28号琪瑞大厦三楼305室-04号

  经营范围:全国电影发行;影视项目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不含演出);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租赁摄影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霍尔果斯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总资产7,059,347.26元,净资产7,060,622.00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3,686.86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霍尔果斯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为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子公司,公司持股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2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许斌彪先生担任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此公司与霍尔果斯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构成关联方。

  (三)广州市礼顿酒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礼顿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景雄

  注册资本:33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成路6号、8号及8号之一、之二、之三

  经营范围: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票务服务;酒店住宿服务(旅业);预包装食品零售;酒类零售;中餐服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广州礼顿酒店有限公司总资产122,426,286.34元,净资产45,467,862.54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450,181.15元,净利润4,880,176.18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礼顿酒店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晓东先生配偶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广州礼顿酒店构成关联方。

  (四)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永红

  注册资本:1.5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70号402房(仅限办公用途)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5,626,633,688.37元,净资产2,988,314,068.34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5,773,356.16元,净利润65,378,014.84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嘉裕房地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嘉裕房地产构成关联方。

  (五)广州市珠江新城商贸广场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珠江新城商贸广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嘉利

  注册资本:63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88号

  经营范围: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建筑物清洁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专业停车场服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广州市珠江新城商贸广场有限公司总资产134,132,986.51元,净资产85,846,790.16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236,458.70元,净利润-6,357,297.14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城商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新城商贸构成关联方。

  (六)广州市嘉裕太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嘉裕太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景雄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811、1813号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建筑物清洁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停车场经营;预包装食品批发;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酒类零售;西餐服务;茶馆服务;咖啡馆服务;酒吧服务;冷热饮品制售;小吃服务;甜品制售;中央厨房。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广州市嘉裕太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220,281,594.28元,净资产18,240,179.48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6,048,116.54元,净利润1,943,894.33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太阳城物业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晓东先生配偶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太阳城物业构成关联方。

  (七)成都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永红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崇州市羊马镇嘉裕大道一段136号98栋-1-2楼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食品销售;歌舞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停车场服务;健身休闲活动;棋牌室服务;露营地服务;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游乐园服务;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休闲观光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成都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2,742,088,113.42元,净资产977,493,475.13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12,276,133.25元,净利润416,086,427.86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成都嘉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杨伟洁女士担任成都嘉裕总经理,因此公司与成都嘉裕构成关联方。

  (八)广东珠江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天娱广场电影城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珠江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天娱广场电影城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21-625号天娱广场裙楼及西塔4-7楼

  经营范围:玩具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服装服饰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电影放映;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餐饮服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广东珠江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天娱广场电影城总资产28,183,177.07元,净资产2,728,017.19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120,723.02元,净利润1,950,578.95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东珠江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天娱广场电影城为广东珠江电影院线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广东珠江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18%,公司董事易海先生担任广东珠江电影院线有限公司的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许斌彪先生担任广东珠江电影院线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因此公司与广东珠江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天娱广场电影城构成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提供电影放映服务、提供广告服务、提供技术服务、提供电影发行服务、销售物品、租赁经营场所、接受电影发行、接受酒店服务、采购商品。各项交易均按照市场化定价为原则,交易双方均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主要涉及提供电影放映服务、提供广告服务、提供技术服务、提供电影发行服务、销售物品、租赁经营场所、接受电影发行、接受酒店服务、采购商品等,双方将根据经营活动的实际需求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均按照市场化定价为原则,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需要所产生,为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公司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需求进行的,符合市场公允定价,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4-007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金逸影视”)于2024年4月12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348,099.86 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59,590,534.01元;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40,074,488.6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50,151,232.71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3年度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40,074,488.65元。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3年,受益于不确定因素影响消除,在市场放开后,随着“扩内需,促消费”政策措施持续发力,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国内消费市场整体稳步复苏,电影作为线下消费的重要场景,呈现强势复苏回暖态势。报告期内,公司随着行业复苏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48,099.86元,但尚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2023年度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40,074,488.65元。

  由于2023年度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 年度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综上,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态势以及公司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

  2、《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监事会第五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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