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热威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热威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
[注1]签署:2021年,签署会稽山、双飞集团、丽尚国潮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会稽山、双飞集团、丽尚国潮、新湖中宝、出版传媒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新湖中宝、丽尚国潮、会稽山、双飞集团、科润智控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2021年,复核伊之密、国发股份、日发纺机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复核伊之密、太极集团、开元教育、国发股份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复核浙数文化、伊之密、太极集团、国发股份2022年度审计报告
[注2]签署:2021年,签署双飞集团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双飞集团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双飞集团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2023年,复核深城交2022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1年,签署东阳光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汇宇制药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汇宇制药2022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度相关审计业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13.21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4.9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30万元)。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应无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以及上年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投入时间和公司资产规模变化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1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5日以书面文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15日以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莉莉女士主持召开,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报告》《2023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公司拟修订《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同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对原《公司章程》规定的副总经理人数进行调整。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注:本次《公司章程》的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包括条款编号、大小写、相关标点等的调整。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故不再作一一比对。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累计不超过1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 已履行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换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计划在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累计不超过1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为顺利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1亿元人民币(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品种与交易方式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业务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在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财务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公司及子公司与交易银行签订条款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强化对公司远期外汇交易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密切关注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合约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严重逾期现象。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且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主要目的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采取了一定的风险控制。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在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全体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同意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吕越斌、钱锋、张亮在审议时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按照协议约定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7万元(含税)),自任期开始之月起按月发放。
二、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三、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本公司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上述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未分配利润”项目,影响公司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4,763,875.17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0,092,684.34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1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00.5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8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800号热威总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7日
至2024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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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9、11、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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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参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3、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邮件以2024年5月6日17点以前收到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4年5月6日13:00-15: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800号热威总部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亮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800号
电话:0571-86697018
Email:IR@heatwellkawai.com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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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5日以书面文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由董事长楼冠良先生主持召开,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胡春荣)》、《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姜银珠)》、《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潘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报告》《2023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已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吕越斌已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吕越斌、钱锋、张亮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担保计划中所有被担保主体其经营状况稳定,具有担保履约能力。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为满足公司部分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使其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会议同意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事项,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具体负责处理上述担保事宜,适用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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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及新增的制度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