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1,938.48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1,938.48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公司代码:688253 公司简称:英诺特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内部组织机构、内部审计机构设立及运行情况、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管理,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研究开发、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投资筹资及外担保、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企业战略发展定位风险、投融资决策风险、治理与管控风险、市场竞争与经营能力风险、医药行业政策变动风险、资金安全和流动性风险、监管合规风险、产品质量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用工成本上升风险、会计管理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制度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无。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更新和完善,建立了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2024 年,公司将继续以风险为导向,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持续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有效性进行监督管理,保障股东权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公司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超出公司授权使用额度,此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未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因上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赵秀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第25号)。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分析了之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整改。在后续工作中,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加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力度。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情况已整改完毕。
除以上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叶逢光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大信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大信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游长庆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浩恩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IPO项目经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汤艳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从2010年3月至今在大信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曾为桂林旅游、美盈森、快意电梯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近三年担任了万顺新材、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柳化股份、杰美特等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及其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6.4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1.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独立实施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10月)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享有董事津贴,具体的津贴标准为税前12万元/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享有岗位津贴,具体的津贴标准为税前6万元/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董事长、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固定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依据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及专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状况确定。
(二)监事薪酬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享有岗位津贴,具体的津贴标准为税前6万元/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由固定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依据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及专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状况确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固定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依据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及专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状况确定。
三、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而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张秀杰、张晓刚、赵秀娟回避表决。
2024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因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者而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确认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求,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叶逢光、张秀杰、LIN YI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为6人,不属于“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实施和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同意将《关于确认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基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24年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求,预计2024年度公司将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分母均为2023年的相应数据。
注2: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上表中所列为子公司的,可向上在其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注3:本次预计金额、本年年初至2024年3月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均未经审计。
注4:主要系供暖、制冷、食堂等相关费用。
(三)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除上年(前次)预计金额500.00万元外,公司于2022年与深圳市世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体外诊断仪器研究开发服务合同并单独履行审议程序,合同金额为380万,具体情况详见《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截至2023年末,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注2:主要系供暖、制冷、食堂等相关费用。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迁安市兴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2、深圳市世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3、湖南伊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4、杭州博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5、广州呼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6、Boston Easy Biotech,Inc.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稳定,与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房屋租赁服务以及物业服务等内容。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并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并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关联人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且公司与前述关联方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与关联方资源共享、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互补协同效应。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确认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变更并终止的原项目名称:“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本次拟变更的新项目名称:本次变更系将部分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剩余资金投入其余原有募投项目,不涉及开展新募投项目。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29,371.77万元,其中“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的5,022.01万元及其孳息投入“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剩余的24,349.76万元及其孳息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 新项目预计投产时间:不适用。
● 审议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24,349.76万元及相关孳息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尽快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同意公司终止“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5,022.01万元及相关孳息投资于更为适合公司当前需求的“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同意公司将“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15个月,并新增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656.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收取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8.2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34-0000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了调整。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进展存在变动,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
历次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本次变更、终止及延期募投项目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变更、终止及延期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实际金额以募投项目终止、资金转出当日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准。
注2: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之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理财金额)包含原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终止后一并转入的相关孳息。
四、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拟终止项目:“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由“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产业化项目”及“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组成。其中,“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产业化项目”拟新建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生产基地,购置连续喷金划膜仪、全自动装卡装袋机、全自动外包系统、自动灌装机等自动化设备,扩大试剂和仪器产品的生产能力,为下游客户提供多种产品选择,提升盈利能力;“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新建工艺技术研发中心和原料研发平台,开展新产品工艺验证及产业化、现有产品的生产工艺优化研究,制备单克隆抗体或多克隆抗体,支撑公司新产品研发和工艺技术改进。
虽然“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受宏观环境的影响,以及下游需求波动的影响,同时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资金实施的其余项目达产,公司现有产业规模已能充分满足市场需求,导致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总体工作未达预期、实施进展滞后。
基于上述因素,公司拟终止项目“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24,349.76万元及相关孳息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尽快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拟终止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旨在“设立苏州、广州、成都、武汉、郑州、沈阳、西安7个区域中心,以及长沙、重庆、杭州、济南、上海5个办事处,建立覆盖全国的营销服务网络,降低营销服务半径,加大产品营销力度,推动公司POCT试剂和仪器产品市场销售的快速增长。”
由于公司所在的体外诊断行业正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公司需要随之而动态调整营销策略,而依托于公司现有的营销策略及销售模式,在“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未完成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营销服务网络,市场开拓已处于良好态势,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入)4.20亿元,同比增长208.23%;同时,基于“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将加大公司长期资产的投入,不利于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
基于上述因素,公司拟将终止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5,022.01万元及其相关孳息投资于更为适合公司当前需求的“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
(三)拟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项目:“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及实施主体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注:唐山英诺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杭州分公司系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的原因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包括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行业基础技术研究两大部分,用于公司液相免疫平台、POCT层析平台、分子诊断平台、荧光免疫平台、蛋白质/质控品工程平台、细胞病原体培养平台、仪器研发平台等相关的技术及产品研发,丰富仪器和试剂产品储备,满足生产经营规模扩大的需要。由于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在上述领域内的新产品研发需求亦随之增加。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原投资金额为14,196.00万元,公司已于2023年8月终止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2,061.11万元(含孳息)投资于更为适合公司当前需求的“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同时,公司拟将终止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022.01万元及其孳息投资于更为适合公司当前需求的“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
随着“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投资金额的增加,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的基础上,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15个月至2025年10月。同时,由于公司新设杭州分公司作为部分产品线的研发中心,公司拟将新增杭州分公司作为“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提请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及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相关监管协议。
(四)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6号楼2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叶逢光、鹰潭市余江区英斯盛拓企业管理中心、鹰潭市余江区英斯信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鹰潭市余江区天航飞拓企业管理中心、北京英和睿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至17:00。股东可以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人:陈富康、何裕恒
联系电话:010-83682249-8029
电子邮箱:ir@innovita.com.cn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3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叶逢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董事会的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管理层2023年度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十)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晓刚、张秀杰、赵秀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张晓刚、张秀杰、赵秀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张秀杰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LIN YI、叶逢光、张秀杰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系根据自愿、平等、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并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关联董事LIN YI、叶逢光、张秀杰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人选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24,349.76万元及相关孳息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终止“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5,022.01万元及相关孳息投资于更为适合公司当前需求的“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同意公司将“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15个月至2025年10月,同时,同意公司新增杭州分公司作为“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孙健、董关木、胡天龙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保持了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有效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真实客观,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专业、审慎,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656.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收取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8.2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34-0000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2年6月,公司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英诺特”)同华泰联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1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唐山英诺特同华泰联合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增加唐山英诺特为募集资金使用人。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家园支行的上级管理行,根据银行管理要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进行签署,但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家园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2.13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34-00035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22年9月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经保荐机构督促及公司自查发现,在实际现金管理工作中,由于公司财务经办人员操作失误,在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资金32,852.29万元未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情况下,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资金理解为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导致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虽未超出授权使用额度,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现金管理余额的最高额超出授权使用额度29,196.00万元。
公司上述情况系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整体(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存在超额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观故意,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已认真反思总结,并组织了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制度的全面学习,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对公司超额使用29,19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3.2亿元至7.9亿元,为便于管理,授权期限保持与2022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即现金管理额度授权期限于2023年9月2日全部到期。
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前次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2023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9,505.71万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并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061.11万元(含孳息)投资于更为适合公司短期需求的“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同意公司将“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12个月。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的最高额超出授权使用额度的情形,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除“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所陈述2023年1-3月期间存在超过授权额度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除因公司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导致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额度超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外,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34-00026号)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截至2023年末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集资金总额系指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收取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5: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包括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产业化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7月)、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7月)。
注6: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实现的实现的效益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核心技术及研发进展章节。
注7:“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中剩余募集资金系截至相关项目终止时剩余的募集资金额。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情况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对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影响,调整信息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节能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节能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与《公司章程》原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请授权董事长及其安排的人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