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943,851,86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37,232,540股后的股本总额1,906,619,3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10 股利润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 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公司形成了以医疗服务为核心、辅以医药流通及中医药制造的主要业务架构,构建了“医疗服务+”平台运营模式。
■
■
①医疗服务
公司致力于为居民提供基本以及多元化的优质医疗服务,坚持医疗、教学和科研协同发展的办医理念,坚持“一体化管理、同质化发展”的管理模式,在临床及医技学科实行首席专家制,在信息化、医保、后勤等保障体系实行集团中心化管理,实现了专家、医患及设备等资源共享。公司拥有肿瘤医院、白云医院、乌当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拥有床位数近5,000张,已形成以肿瘤医院为核心的肿瘤专科、以白云医院为核心的综合医院体系的医疗服务网络,并在主要医疗机构开设中医诊疗科室,拥有贵州医科大学白云临床教学中心,具备肿瘤专业的GCP机构资格证书。
■
②医药流通
公司为贵州省医药流通龙头企业,已具有区域性集团化企业的地缘优势,拥有众多国内外知名上游供应商的省级独家代理权,建立了覆盖省内主要等级医院的销售网络,形成了包含药品和器械的全品类配送体系,拥有覆盖公司既有医院和主要合作医院的医药零售网络,建有现代医药配送物流中心并开展第三方物流服务。医药流通聚集了众多上下游客户与品种资源,基于公司长期积累的品种、渠道、技术和服务等优势,并依托公司医疗服务终端,通过建立商业资源对接平台,为上游供应商提供全渠道销售服务和多维度增值服务,为下游医疗机构提供一站式的供应链服务解决方案,改善其诊疗服务能力,凸显自身供应链价值。
③医药制造
在中成药业务方面,公司拥有11个国家基药目录品种,23个国家医保目录品种,产品主要覆盖心脑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等治疗领域,主要品种有益心舒胶囊、脉血康胶囊、银杏叶片、六味安消胶囊、贞芪扶正胶囊、关节克痹丸(独家品种)。
在中药饮片方面,公司拥有中药饮片品种138个、品规208个,加工产能达6,000吨/年,仓储能力达3,000吨;已在全国建立道地药材基地103个,面积达22万亩,主要道地药材基地和药材品种均已实现信息化追溯系统管理;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与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对重点药材品种已开始分批次进行质量标准提升研究,以科技助推中药材品质提升。
在大健康产品方面,精选江苏省中医院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经典验方,选用优质道地中药材,已开发了上工同德黄精片、精山饮固体饮料、慧儿高固体饮料等 9 款药食同源食品,以及上工交泰沐足汤、上工香囊、上工本草伴眠枕等 5 款保健用品。
(2) 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①行业因素
i. 在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医保体系日益完善等多重因素作用下,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健康需求逐步得到释放,我国已成为全球药品消费增速最快的地区之一,我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整体呈上升趋势,医疗健康市场消费将会持续增长,行业发展存在刚需。
ii. 在国家和各地方政府的持续推动与支持下,社会办医的行业环境进一步改善,作为公立医疗机构重要补充的历史任务,社会办医在满足多样化医疗需求方面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iii. 近年来国家推行 “带量采购”、“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客观上推动了行业结构调整,提升了医药流通行业的集中度,龙头企业的规模和市场份额稳步提升。
②公司因素
i.在医疗服务方面,继续落实“同质化发展、一体化管理”的管理思路,优化完善临床及医技学科首席专家负责制的管理体系,在信息化、医保、后勤等实行集团中心化管理,进行全方位成本管控增效措施,将增加医疗服务的经营质量;利用好与江苏省中医院的战略合作,打造有竞争力的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利用肿瘤医院和白云医院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医学技术等方面的领头作用,带动集团内其他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同时,借社会办医的政策红利及逐步改善的行业环境,持续推进医疗服务网络的布局。
ii.在医药流通方面,在行业集中度提高的大背景下,将进一步放大在贵州省内的地缘优势;公司将持续推进供应链建设,完善商业资源对接平台的建设,为上下游客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优质服务,进一步稳固与客户关系,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提升供应链增值服务。
iii.在医药制造方面,公司中成药业务已趋于稳定,将为公司提供持续稳定的贡献;中药饮片业务将加快道地药材基地的建设,深化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稳步推进新市场的开发;大健康产品业务将继续加快产品开发,根据市场需求或反馈进一步优化现有产品,加大资源性投入,力争将大健康产品业务培育成公司新的增长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7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80元/股(含)。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7,531,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最高成交价为4.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7,478,527元(不含交易费用)。详情可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完善公司治理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规范治理架构,以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良好互动的投资者关系、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诚信经营,透明管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2023年度,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16项制度,组织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人员参加了 “高质黔行一一贵州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高质黔行一一贵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专题培训。详情可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规章制度。
3、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
(1)杭州镜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报告期内,杭州镜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或资产收购事项,也不存在可能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变更事项或投资运作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2)常州平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报告期内,常州平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或资产收购事项,也不存在可能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变更事项或投资运作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3)苏州夏启宝寿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报告期内,苏州夏启宝寿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或资产收购事项,也不存在可能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变更事项或投资运作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4)杭州泽悦子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报告期内,杭州泽悦子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或资产收购事项,也不存在可能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变更事项或投资运作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5)上海泽悦宜洲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报告期内,上海泽悦宜洲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募集完毕,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报告期内,上海泽悦宜洲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或资产收购事项,也不存在可能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变更事项或投资运作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8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晓明,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瑞星,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海洋,2014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2024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邀请招标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2023年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开展了会计师事务所邀请招标工作。根据评选结果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任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程跟进了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2024年4月10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4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83号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董事邱刚、刘杰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安吉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邱刚、刘杰以及原独立董事董延安、常国栋、周俊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独立董事邱刚、刘杰、刘一烽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情况的专项意见》。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情况的专项意见》。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7)和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4869号)。
6、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4] 0011000150号)。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邀标程序,根据评选结果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必要且将持续发生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及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丁一、吕相倩、刘一烽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丁一等需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29)。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4-030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九届董事会。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8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下午15:00。
5、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83号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
■
2、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
(1)提案1.00、3.00-7.00经公司于2024年 4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00-7.00经公司于 2024年 4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等文件。
(2)提案7.0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丁一女士等应回避表决。
(3)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上提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除审议上述提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4月30日 9:00一16:00
(二)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83号科开1号苑6楼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参加本次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授权委托书请参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邮件、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4年4月30日16: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以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 陈船
联系电话: 0851-88660261
传真:0851-88660280
邮箱:002390-ir@xinbang.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83号科开1号苑6楼证券部
邮编: 550018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90,投票简称:“信邦投票”。
2. 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不得撤单。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3、委托人股东账户:
4、委托人持股数:
5、受托人签名:
6、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7、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8、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5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83号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尚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7)和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4869号)。
5、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有效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4] 0011000150号)。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邀标程序,根据评选结果并经综合考虑,监事会同意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业务开展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及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29)。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6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353,772,505.43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7,232,798.94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13,998,334.22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399,833.42元后,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532,315,149.83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188,497,343.35元。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利润分派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943,851,86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37,232,540股后的股本总额1,906,619,3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60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114,397,159.68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10 股利润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在符合《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总额未超过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范围,该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2023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9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业务需要,需向贵州光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正制药”)、贵州黄果树立爽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爽药业”)、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药业”)、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誉衡药业”)采购药品。
因光正制药、立爽药业、倍特药业、誉衡药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丁一、吕相倩、刘一烽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丁一等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1:本公告中的相关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注2:因公司原董事周俊自 2023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担任公司董事,周俊曾任倍特药业高级管理人员至 2023 年 9 月,倍特药业在 2023 年11 月至 2024 年 10 月期间为公司关联方。倍特药业 2024 年“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是指 2024 年 1 月至 10 月期间的;“上年发生金额”是指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期间的;2023 年“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金额”指 2023 年 11月至 2023 年 12 月期间;
注3:本公告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贵州光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贵州光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医药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段刚
注册资本:2,9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06月14日
营业期限:2022年06月14日至2032年07月14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小容量注射液(含激素类);片剂(含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硝西泮片、苯巴比妥片),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合剂、鼻用制剂、丸剂(浓缩丸)、糖浆剂(含中药提取)。)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贵州黄果树立爽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贵州黄果树立爽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市北路455号
法定代表人:蔡雪飞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06月04日
营业期限:2002年04月18日至2048年06月03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研究开发中西药制剂;生产销售(凭证经营):滴丸剂;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以各种贸易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卫生用品、日化用品、消毒用品(凭许可证经营);研发开发医疗器械;生产销售:Ⅰ、Ⅱ类医疗器械(凭证经营)。(以下空白))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成都高新区和祥三街263号
法定代表人:苏忠海
注册资本:45,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10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药品批发;药品委托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物临床试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29号
法定代表人:胡晋
注册资本: 219,812.295万元
成立日期: 2000年03月27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粉针剂(均为头孢菌素类)、粉针剂(激素类)、干混悬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头孢菌素类)、栓剂、原料药(秦龙苦素、炎琥宁、依托咪酯、氟比洛芬酯)、进口药品分包装(注射剂(玻璃酸钠注射液);技术咨询、工艺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关系如下: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其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形成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根据信用中国网站等查询结果显示,上述关联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参考贵州省医药招标平台上的价格协商定价,遵守公允定价原则,不偏离市场无关联关系第三方同类业务或同类产品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协议签署情况
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未签署框架协议。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相应的协议或者交易单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及业务,交易价格及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侵害有关各方利益或相互转移经济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同类交易相比占比较少,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联独立董事刘一峰已回避表决,非关联独立董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4-03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作出的调整。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的规定。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7号,对“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公司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自2023年10月25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解释16号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
(二)解释17号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17号规定,对于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