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4-016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达成2023年公司层面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原激励对象对应批次未解除锁定的限制性股票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76,5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将减少5,176,500股,公司股本将由1,002,162,793股减少至996,986,293股,注册资本由1,002,162,793元人民币减少至996,986,293元人民币。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4年4月16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请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16日起45天内,每日8:30-17:00

  3、联系人:徐 看

  4、联系电话:0510-80505999

  5、传    真:0510-80505199

  6、电子邮箱:Web@weifu.com.cn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4-01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内容如下:

  一、具体条款修订内容如下:

  ■

  ■

  二、章程条款序号变更调整情况

  本次修订《独立董事制度》,涉及相应条款的增加、删除,导致原条款序号发生变更,根据变更后的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4-018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内容如下:

  ■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4-019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相关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明确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4-02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新兴产业领域,寻求潜在上下游产业链投资与合作机会,助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高科”或“公司”)拟与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博世(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创投”)、无锡经开区数创未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经开数创”)、博原(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原私募”)共同参与投资设立无锡博原兴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 “基金”),基金目标募集规模约15亿元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第一期认缴出资总额5.01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亿元。

  本次交易对方产业集团目前持有公司20.36%的股权,博世创投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14.2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晓东、徐云峰、冯志明、赵红、黄睿、Kirsch Christoph、陈玉东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3600265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西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注册资本:592,794.0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 年 10 月 5 日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房屋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内贸易(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 59.62%股份,通过全资控股公司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35.97%股份。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2022年度的营业总收入917亿 元;净利润-9.03亿元;2022年末净资产368.9亿元。

  关联关系:产业集团目前持有公司20.36%的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博世(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博世(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24326584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 28 号 21 层 2103G 室

  法定代表人:杨川

  注册资本:39,9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月6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博世(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份,最终实际控制人为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2022年度的营业总收入0元;净利润-748.88万元;2022年末净资产6.01亿元。

  关联关系:博世创投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 14.25%的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其他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无锡经开区数创未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无锡经开区数创未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2MAC2XL5J5L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八街8号联合金融大厦23楼2301-2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范鹏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 年 10 月 25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无锡金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0.1%份额,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经开尚贤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9.9%份额。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博原(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博原(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794N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云谷路 599 弄 6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朱璘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4 月 24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博世(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 50%股份、戈壁创赢(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50%股份

  登记备案情况: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1829

  主要投资领域:汽车与出行服务、智能制造、物联网领域相关的赋能技术应用,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半导体、5G 通信技术等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无锡博原兴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2、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博原(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4、基金规模:约 15 亿元人民币,第一期规模 5.01 亿元

  5、出资方式和出资进度: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各投资方自有资金。总认缴出资额为全体合伙人所有认缴出资额总和,合计为 5.01 亿元,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合计尾差,属于四舍五入所致。

  首期出资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四十(最终以首期缴款通知注明的比例或金额为准)。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合伙企业项目投资、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等资金需求计划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

  6、存续期限:8 年,其中:4 年投资期+4 年退出期(最多可延长 1 年)。

  7、退出机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管理人将为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

  8、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核算方式:本公司不对本基金形成控制且不会将本基金纳入本公司的并表范围。

  9、投资方向:汽车出行服务、智能制造、物联网、人工智能和半导体等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科技创新行业。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以各投资方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事项目前正处于筹划阶段,尚未签订对外投资合同;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具体实施时签订有关对外投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投资协议等在内的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

  八、其他说明

  1、本次投资事项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除前述事项之外,公司大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投资基金份额的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3、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九、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投资旨在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发展前景好、受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的行业,进一步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以期通过所投资项目谋取回报。公司将借助投资管理机构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投资平台的作用,降低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风险。同时,有利于推进公司与客户伙伴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为公司未来发展打造更坚实的基础,助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基金的投资方向包括汽车智能化、汽车电动化、能源侧革新、国产化替代四大细分领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方向。通过本次投资可以了解和接触相关领域的头部企业,为公司带来更前沿的市场信息,为未来市场和产品研发指明方向。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三)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1、交易各方尚未签署关于投资基金的合伙协议,投资基金尚未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本基金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到足够资金以确保达到募集目标的风险。

  2、基金的运作包括项目发掘、尽职调查、项目策划及运作,以及项目的退出等多个方面,专业技术和风险控制方面要求较高,基金未来管理运作具体情况对基金预期规划和项目投资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拟投资的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政策法律、行业周期、监管政策等多方面影响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的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投资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今,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博世创投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与其最终实际控制人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04,555.72万元,公司与产业集团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00.75万元。

  十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基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4-021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2年半年报(更正后)、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中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更正的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国贸”)自2022年1月起开展“平台贸易”,2022年前三季度,威孚国贸原按照正常贸易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编制财务报表,公司亦按照同样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披露。基于公司开展的专项核查情况,管理层认为“平台贸易”不应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按照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将实际支付给“供应商”的采购款、自“客户”收取的销货款分别审慎认定为债权和债务,在财务报表中以“平台贸易”业务组合方式以净额列报于其他应收款,并对公司2022年度已披露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涉及的“平台贸易”业务数据进行更正,并据此对2022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以及第三季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涉及的相关科目予以更正。上述更正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2024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晓东、徐云峰、欧建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57号)(以下简称“《监管函》”)。《警示函》及《监管函》认为“……,公司2022年度半年报、年报中披露的与河北机械、河北德双、河北金达、河北蓝派、河北绵卓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准确。”,据此公司需对公司2022年半年报(更正后)、2022年年报披露的与河北机械、河北德双、河北金达、河北蓝派、河北绵卓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做出更正。为保持披露一致性,公司也需对公司2023年半年报披露的与河北机械、河北德双、河北金达、河北蓝派、河北绵卓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做出更正。

  二、本次更正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做出的2022年半年报(更正后)、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的与河北机械、河北德双、河北金达、河北蓝派、河北绵卓间的关联交易金额更正对2022年半年报(更正后)、2022年年报以及2023年半年报中的财务报表各科目金额及各财务指标均不产生影响,仅对涉及与河北机械、河北德双、河北金达、河北蓝派、河北绵卓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这一内容的相关披露产生影响,具体如下:

  (一)2022年半年报(更正后)

  1、2022年半年报(更正后)中的第六节之十一、“重大关联交易”

  (1)“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更正前披露:

  说明:除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外,因威孚国贸在开展“平台贸易”业务过程中涉及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直接客户A公司(因尚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出于案件保密需要,暂用A公司表示),经核查发现与威孚国贸开展“平台贸易”业务的4家公司可能由A公司控制,该4家公司基于威孚高科与A公司的关联关系而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可能受A公司控制的4家公司余额归并至A公司名下列示。前述余额为威孚国贸基于“平台贸易”业务所支付的“采购款”与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根据相关信息,该余额已被4家公司向其上游供应商(非威孚高科关联关系)支付采购款。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将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而是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将其列示为其他应收款。

  更正后披露:

  说明:除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外,因威孚国贸在开展“平台贸易”业务过程中涉及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直接客户河北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机械),经核查发现与威孚国贸开展“平台贸易”业务的河北金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金达)、河北蓝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蓝派)、河北绵卓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绵卓)以及河北德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德双)由河北机械控制,该4家公司基于威孚高科与河北机械的关联关系而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将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而是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 2022年1-6月,威孚国贸自河北机械收到“销货款”1,254,515,797.22元;向河北金达支付“采购款”1,513,236,120.22元;向河北德双支付“采购款”850,340,523.45元;向河北蓝派支付“采购款”385,127,709.75元;向河北绵卓支付“采购款”258,249,246.64元。

  (2)“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更正前披露:

  应收关联方债权:

  ■

  注:因尚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出于案件保密需要,暂用A公司表示。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可能受A公司控制的4家公司余额归并至A公司名下列示。该余额系威孚国贸基于“平台贸易”业务支付的“采购款”与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将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而是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故将其列示为其他应收款。

  更正后披露:

  应收关联方债权:

  ■

  注: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将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而是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因同受河北机械控制以及基于“平台贸易”业务实质,威孚国贸将“平台贸易”业务中向河北金达、河北德双、河北蓝派、河北绵卓支付的“采购款”与从河北机械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175,243.78万元列示为其他应收款,其中:从河北机械收到的“销货款”以负数列示。

  (3)“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新增如下披露:

  “平台贸易”业务关联交易:公司全资子公司威孚国贸自2022年1月起开展“平台贸易”,2022年1-6月,威孚国贸原按照正常贸易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编制财务报表,公司亦按照同样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披露。基于公司开展的专项核查情况,管理层认为“平台贸易”不应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按照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将实际支付给“供应商”的采购款、自“客户”收取的销货款分别审慎认定为债权和债务,在财务报表中以“平台贸易”业务组合方式以净额列报于其他应收款。其中,2022年1-6月,威孚国贸自河北机械收到“销货款”1,254,515,797.22元;向河北金达支付“采购款”1,513,236,120.22元;向河北德双支付“采购款”850,340,523.45元;向河北蓝派支付“采购款”385,127,709.75元;向河北绵卓支付“采购款”258,249,246.64元。

  2、2022年半年报(更正后)中的第十节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4、其他关联方情况”

  更正前披露:

  ■

  更正后披露:

  ■

  (2)“5、关联交易情况”

  新增披露“(9)“平台贸易”业务关联交易”:

  单位:元

  ■

  (3)“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之“(3)“平台贸易”关联债权”

  更正前披露:

  单位:元

  ■

  注:因尚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出于案件保密需要,暂用A公司表示。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可能受A公司控制的4家公司余额归并至A公司名下列示。该余额系威孚国贸基于“平台贸易”业务支付的“采购款”与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将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而是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故将其列示为其他应收款。

  更正后披露:

  单位:元

  ■

  注:因同受河北机械控制以及基于“平台贸易”业务实质,威孚国贸将“平台贸易”业务中向河北金达、河北德双、河北蓝派、河北绵卓支付的“采购款”与从河北机械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1,752,437,802.84元列示为其他应收款,其中:从河北机械收到的“销货款”以负数列示。

  (二)2022年年报

  1、2022年年报中的第六节之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1)“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更正前披露:

  说明:除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外,因威孚国贸在开展“平台贸易”业务过程中涉及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直接客户A公司(因尚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出于案件保密需要,暂用A公司表示),经核查发现与威孚国贸开展“平台贸易”业务的4家公司可能由A公司控制,该4家公司基于威孚高科与A公司的关联关系而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可能受A公司控制的4家公司余额归并至A公司名下列示。前述余额为威孚国贸基于“平台贸易”业务所支付的“采购款”与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根据相关信息,该余额已被4家公司向其上游供应商(非威孚高科关联关系)支付采购款。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将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而是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将其列示为其他应收款。

  更正后披露:

  说明:除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外,因威孚国贸在开展“平台贸易”业务过程中涉及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直接客户河北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机械),经核查发现与威孚国贸开展“平台贸易”业务的河北金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金达)、河北蓝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蓝派)、河北绵卓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绵卓)以及河北德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德双)由河北机械控制,该4家公司基于威孚高科与河北机械的关联关系而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将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而是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 2022年度,威孚国贸自河北机械收到“销货款”2,125,487,770.72元;向河北金达支付“采购款”2,015,224,288.59元;向河北德双支付“采购款”1,436,757,179.96元;向河北蓝派支付“采购款”609,404,930.22元;向河北绵卓支付“采购款”479,253,260.75元。

  (2)“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更正前披露:

  应收关联方债权:

  ■

  注:因尚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出于案件保密需要,暂用A公司表示。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可能受A公司控制的4家公司余额归并至A公司名下列示。该余额系威孚国贸基于“平台贸易”业务支付的“采购款”与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将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而是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故将其列示为其他应收款。

  更正后披露:

  应收关联方债权:

  ■

  注1: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将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而是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因同受河北机械控制以及基于“平台贸易”业务实质,威孚国贸将“平台贸易”业务中向河北金达、河北德双、河北蓝派、河北绵卓支付的“采购款”与从河北机械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241,515.19万元列示为其他应收款,其中:从河北机械收到的“销货款”以负数列示。

  注2: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针对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组合其他应收款余额274,149.91万元计提了坏账准备164,406.83万元;河北机械及其控制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占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组合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88.10%,公司据此计算得出针对河北机械及其控制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144,835.89万元。

  (3)“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新增如下披露:

  “平台贸易”业务关联交易:2022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威孚国贸自2022年1月起开展“平台贸易”,威孚国贸原按照正常贸易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编制财务报表,公司亦按照同样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披露。基于公司开展的专项核查情况,管理层认为“平台贸易”不应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按照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将实际支付给“供应商”的采购款、自“客户”收取的销货款分别审慎认定为债权和债务,在财务报表中以“平台贸易”业务组合方式以净额列报于其他应收款。其中,2022年度,威孚国贸自河北机械收到“销货款”2,125,487,770.72元;向河北金达支付“采购款”2,015,224,288.59元;向河北德双支付“采购款”1,436,757,179.96元;向河北蓝派支付“采购款”609,404,930.22元;向河北绵卓支付“采购款”479,253,260.75元。

  2、2022年年报中的第十节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4、其他关联方情况”

  更正前披露:

  ■

  更正后披露:

  ■

  (2)“5、关联交易情况”

  新增披露“(9)“平台贸易”业务关联交易”:

  单位:元

  ■

  (3)“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之“(3)“平台贸易”关联债权”

  更正前披露:

  单位:元

  ■

  注:因尚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出于案件保密需要,暂用A公司表示。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可能受A公司控制的4家公司余额归并至A公司名下列示。该余额系威孚国贸基于“平台贸易”业务支付的“采购款”与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将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而是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故将其列示为其他应收款。

  更正后披露:

  单位:元

  ■

  注:因同受河北机械控制以及基于“平台贸易”业务实质,威孚国贸将“平台贸易”业务中向河北金达、河北德双、河北蓝派、河北绵卓支付的“采购款”与从河北机械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2,415,151,888.80元列示为其他应收款,其中:从河北机械收到的“销货款”以负数列示。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针对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组合其他应收款余额2,741,499,131.95元计提了坏账准备1,644,068,327.93元;河北机械及其控制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占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组合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88.10%,公司据此计算得出针对河北机械及其控制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1,448,358,922.04元。

  (三)2023年半年报

  1、2023年半年报中的第六节之十一、“重大关联交易”

  (1)“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更正前披露:

  应收关联方债权:

  ■

  注:因尚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出于案件保密需要,暂用A 公司表示。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可能受A公司控制的4家公司余额归并至A公司名下列示。该余额系威孚国贸基于“平台贸易”业务支付的“采购款”与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将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而是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故将其列示为其他应收款。

  更正后披露:

  应收关联方债权:

  ■

  注1:河北机械指河北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河北金达指河北金达进出口有限公司;河北蓝派指河北蓝派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绵卓指河北绵卓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河北德双指河北德双商贸有限公司。

  注2: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将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而是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因同受河北机械控制以及基于“平台贸易”业务实质,威孚国贸将“平台贸易”业务中向河北金达、河北德双、河北蓝派、河北绵卓支付的“采购款”与从河北机械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235,839.81万元列示为其他应收款,其中:从河北机械收到的“销货款”以负数列示。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针对该其他应收款余额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144,835.89万元;该坏账准备余额系公司根据2022年12月31日河北机械及其控制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241,515.19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组合其他应收款余额274,149.91万元的比例88.10%乘以针对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组合其他应收款余额计提的坏账准备164,406.83万元计算得出。

  (2)“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新增如下披露:

  “平台贸易”业务关联交易:公司全资子公司威孚国贸自2022年1月起开展“平台贸易”,威孚国贸原按照正常贸易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编制财务报表,公司亦按照同样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披露。基于公司开展的专项核查情况,管理层认为“平台贸易”不应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按照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将实际支付给“供应商”的采购款、自“客户”收取的销货款分别审慎认定为债权和债务,在财务报表中以“平台贸易”业务组合方式以净额列报于其他应收款。2023年1-6月,威孚国贸收到河北金达退回的“采购款”56,753,804.02元。

  2、2023年半年报中的第十节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4、其他关联方情况”

  更正前披露:

  ■

  更正后披露:

  ■

  (2)“5、关联交易情况”

  新增披露“(9)“平台贸易”业务关联交易”:

  单位:元

  ■

  (3)“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之“(3)“平台贸易”关联债权”

  更正前披露:

  单位:元

  ■

  注:因尚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出于案件保密需要,暂用A公司表示。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可能受A公司控制的4家公司余额归并至A公司名下列示。该余额系威孚国贸基于“平台贸易”业务支付的“采购款”与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将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而是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故将其列示为其他应收款。

  更正后披露:

  单位:元

  ■

  注:因同受河北机械控制以及基于“平台贸易”业务实质,威孚国贸将“平台贸易”业务中向河北金达、河北德双、河北蓝派、河北绵卓支付的“采购款”与从河北机械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2,358,398,084.78元列示为其他应收款,其中:从河北机械收到的“销货款”以负数列示。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针对该其他应收款余额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1,448,358,922.04元;该坏账准备余额系公司根据2022年12月31日河北机械及其控制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2,415,151,888.80元占2022年12月31日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组合其他应收款余额2,741,499,131.95元的比例88.10%乘以针对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组合其他应收款余额计提的坏账准备1,644,068,327.93元计算得出。

  根据本次更正,公司对2022年半年报(更正后)、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的相关披露进行了更正,并对相关定期报告进行了更正,2022年半年报(更正后)、2022年年报(更正后)、2023年半年报(更正后)已于同日披露,详细情况请参考披露报告。

  三、本次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更正对2022年半年报(更正后)、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中的财务报表各科目金额及各财务指标均不产生影响,仅对涉及与河北机械、河北德双、河北金达、河北蓝派、河北绵卓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这一内容的相关披露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4-022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尹震源、徐云峰、冯志明、Kirsch Christoph、Xu Daquan、赵红、黄睿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邢敏、冯凯燕、潘兴高、杨福源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二、其他情况说明

  1、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邢敏先生、冯凯燕女士、潘兴高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杨福源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换届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选举产生7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3、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和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一)尹震源先生

  尹震源先生,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无锡市滨湖区副区长,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筹备组副组长(兼)、无锡梁溪科技城建设发展公司(筹)董事长人选,无锡市梁溪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兼)。现任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截至公告日,尹震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5%以上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职务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徐云峰先生

  徐云峰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技术中心配试工程师、设计组组长,技术中心油泵油嘴研究所助理,技术中心产品研究所副所长,无锡威孚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技术销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至公告日,徐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8,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2024年3月受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冯志明先生

  冯志明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动力分公司副经理,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副总工程师,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采购部部长,无锡威孚马山油泵油嘴有限 公司总经理,无锡锡东科技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无锡宏源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太极实业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冯志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192股;除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公司大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职务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Kirsch Christoph先生

  Kirsch Christoph先生,1961年10月出生,德国国籍,硕士。曾历任德国博世集团柴油系统事业部研发工程师、产品经理、大客户销售经理,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博世柴油系统事业部商用车业务高级副总裁,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生产与质量执行副总裁,德国博世汽油系统事业部生产与质量执行副总裁,德国博世动力总成解决方案事业部商用车和非道路业务执行副总裁,德国博世动力总成解决方案事业部执行副总裁、代表博世汽车与智能交通技术亚太区董事会。现任德国博世公司BMS、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Kirsch Christoph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5%以上股东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担任职务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五)Xu Daquan先生

  Xu Daquan先生,1963年10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自2010年9月起担任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负责博世中国汽车业务。现任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公告日,Xu Daquan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5%以上股东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担任职务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六)赵红女士

  赵红女士,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无锡市天一膜技术应用设备厂会计,无锡方正税务师事务所项目审计员,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部长、纪委副书记、董事局秘书、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部部长等职务。现任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监、职工监事,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赵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5%以上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担任职务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黄睿先生

  黄睿先生,198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曾任尚德电力产品经理,无锡市招商局高级项目主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经理,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市政环境事业部副总经理,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投资发展二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投行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行部总经理,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黄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5%以上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担任职务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一)邢敏先生

  邢敏先生,195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党委书记,中国机床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邢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冯凯燕女士

  冯凯燕女士,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无锡市生产资料总公司会计、无锡市地矿信息服务中心会计。现任无锡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苏南分公司负责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冯凯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潘兴高先生

  潘兴高先生,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曾任山东省济南市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现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睿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潘兴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杨福源先生

  杨福源先生,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教授。1994年至今在清华大学任教,曾任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副系主任/车辆与运载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长聘教授,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教学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可再生能源动力专委会副主任,北京市氢能质量标准化委员会委员,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国家制氢顾问(National Hydrogen Production Consultant)。

  截至公告日,杨福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4-023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提名陈染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将与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公司工会委员会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民主选举产生了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两名马玉洲、刘松雪(简历附后)。

  二、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换届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和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介

  (一)陈染先生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