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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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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7.甲方同意在协议设定的上限额度内,同等条件下最大限度优先使用乙方的金融服务。在使用乙方金融服务前,甲方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乙方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并由甲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内部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与中电财务实施全面金融合作,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公司的融资额度提供充分的储备,以备不时之需。公司与中电财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促进自身发展。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风险,公司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根据《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00059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电财务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公司为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采取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电财务的金融业务的风险,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通过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中电财务定期财务报告,分析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联委员王辉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委员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晓山先生、王策先生、段清华先生、王辉先生已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孙鑫先生已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且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予以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监事予以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拟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09         证券简称:成都华微        公告编号:2024-016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进一步细化了应收账款账龄组合划分标准及预期信用损失率,决定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客户主要为各大央企集团及其科研院所,客户信用等级高。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公司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预期损失率如下:

  ■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变更后预期损失率如下:

  ■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调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该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同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第十六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09        证券简称:成都华微        公告编号:2024-017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198号世纪城国际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股东大会还将听取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10、议案12、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30)

  (二)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

  登记的,信函或邮件需在2024年5月8日16点前送达,邮箱:investors@csmsc.com。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2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护照、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电子邮件上须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2024年5月8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2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investors@csmsc.com

  邮政编码:610200

  特此公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09         证券简称:成都华微        公告编号:2024-011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22.93%,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主要原因为:(1)公司重大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加快研发重点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利于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全体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2)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和产能建设;(3)公司需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1,065,266.85元,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56,195,120.9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2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36,847,02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1,326,866.9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2.93%。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1,065,266.85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71,326,866.91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客户为特种领域的大型集团化客户,受行业特性影响,客户会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进行付款,且较多地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进行结算,付款周期一般较长。因此,公司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公司需保留较为充足的营运资金,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面向特种领域客户,提供高可靠性的集成电路产品。公司销售产品存在多批次、小批量的特点,研发产品的种类繁多,同时特种领域客户对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及保障性要求较高。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的投入、市场开拓和产能建设。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6,053,722.4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1,065,266.85元。公司盈利水平稳定,经营业绩较好。2024年,公司将持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不断开拓市场,加快研发重点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全体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目标的实现。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3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研发投入、生产经营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基于主营业务的发展现状、支持公司必要的战略发展需求等综合判断,考虑到自身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和产能建设,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实力与核心竞争力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努力做好业务经营,争取更高的盈利水平,争取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发展特点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发展所处阶段和投资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09         证券简称:成都华微        公告编号:2024-009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黄晓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相关议案,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黄晓山先生、王策先生、段清华先生、王辉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黄晓山先生、王策先生、段清华先生、王辉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将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

  特此公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09         证券简称:成都华微        公告编号:2024-015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对《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

  注: 经上述内容的增加、删除及变动,原有的章、节、条、款序号将依次顺延作相应调整,章程中引用的条款序号也因此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章程修订后的备案等相关事宜。调整后的《公司章程》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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