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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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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底层项目公司2024年第1季度经营情况的临时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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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的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分别是位于榆林市榆阳区小壕兔乡的榆林市榆阳区300MWp光伏发电项目(简称“榆林光伏项目”)和位于湖北省随州市淅河镇的湖北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简称“晶泰光伏项目”)。本次经营情况变动涉及的主要为榆林光伏项目,运营管理机构为内蒙古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运营管理机构”)。

  三、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经营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一一临时报告(试行)》之规定,本基金项下榆林光伏项目2024年第1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未经审计)同比变动超过20%。特此公告说明如下:

  1、2024年第1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2024年第1季度,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之一榆林光伏项目上网电量1.07亿千瓦时,同比降低17.28%;结算电量1.05亿千瓦时,同比降低17.34%;主营业务收入0.68亿元,同比降低21.42%。

  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4月11日收到运营管理机构提供的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的榆林光伏项目3月交易结算单和交易结算调整单,基金管理人及运营管理机构参考1月、2月、3月交易结算单和交易结算调整单确认上述数据。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经年度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2、经营情况变化的原因分析

  本次经营情况变化主要为自然环境因素影响。首先,2024年第1季度榆林光伏项目太阳光辐射量同比降低73.28MJ/m2。同时榆林市接连遭遇强降雪天气及沙尘天气,导致光伏组件受到积雪遮挡和沙尘覆盖,发电表现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其次,榆林光伏项目电站2023年第4季度末发生设备故障,导致2024年第1季度初发电表现受到一些影响。

  3、经营情况变化的预计持续时间及其依据

  榆林光伏项目已于2024年第1季度初完成设备故障维护工作,且上述自然环境影响因素预计将在2024年第2季度予以缓解,榆林光伏项目经营情况预计将逐步恢复。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分析

  相较发行前榆林光伏项目的预测数据,2024年第1季度榆林光伏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完成20.31%。2024年第1季度榆林光伏项目经营情况变动,将影响本基金2024年第1季度的收入及现金流进而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期收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地面光伏项目的发电量主要受光资源、天气变化等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波动属正常情况。第1季度主要处于冬季期间,冬季昼短夜长、太阳高度角小,太阳辐射能量较少,因此1季度光伏电站发电量在全年占比相对较少。通常情况下,春夏及夏秋交替时期,即第2季度第3季度的光伏理论发电量相对较多。最终实际发电情况将受实时自然环境变化和电力调度等情况综合影响。

  五、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针对本季度自然天气影响,运营管理机构已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进行清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协同运营管理机构,以提升项目整体经营性收益及安全保障为目标,提前开展预防性设备设施检修工作,积极制定事前事中事后的应对方案,减少恶劣天气环境对项目收益的影响,竭力降低项目经营性风险。

  2、2024年第1季度榆林光伏项目已完成了设备故障维护,现基于项目公司2023年机器损坏险及其项下营业中断险,基金管理人及运营管理机构就本次经营性收入损失正在与保险机构开展理赔沟通。同时,运营管理机构将继续定期开展全场无人机热斑巡视、定期设备设施预防性试验来提高设备可靠性,并增加组件清洗频次以提高电站发电表现及项目整体收益。

  3、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将持续开展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工艺优化,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性,优化发电效率,增强项目经营性收益表现,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六、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发送邮件至IR_REITs@avicfund.cn进行相关咨询。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础设施基金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赎。基础设施基金在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进行场内交易或通过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场外份额转让。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终止上市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等。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披露的预计可供分配金额、净现金流分派率等,是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在充分的尽职调查后,采用合理的方法和技术路径形成的预测,但由于市场中众多不确定因素,上述预测值并非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购买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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