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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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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后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是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薪酬与绩效挂钩的机制,薪酬发放水平合理。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和年薪发放标准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牟晨晖兼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陆才平兼任公司财务总监,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后认为:公司于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是根据市场形势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作出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东明、瞿涛、牟晨晖依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本级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财务审计费用106万元,下属子公司另行支付83万元,合计189万元,支付内控审计费用为37万元,对公司审计发生往返费用和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编号:临2024-01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监管部门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修改、制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子公司综合管理制度》《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9个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杭钢第八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16)。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红雯女士、俞乐平女士、周俊明先生及公司离任独立董事胡祥甫先生、王颖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一015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并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主要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上述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一01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利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市场形成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

  ●  交易品种:美元;钢材、铁矿石、煤焦等。

  ●  交易工具:公司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为远期结售汇业务等金融工具,商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为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

  ●  交易场所:具有授信额度的商业银行、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场外期权交易对手方为证监会批准备案过的可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的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时点总持有量折合不超过2亿美元,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商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实际占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600万元,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仍存在政策风险、基差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汇率波动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市场形成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

  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为美元,为进出口业务的结算币种。

  商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钢材、铁矿石、煤焦等。

  2、交易工具

  公司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为远期结售汇业务等金融工具,商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为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

  3、交易场所

  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场所为具有授信额度的商业银行。商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场外期权交易对手方为证监会批准备案过的可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交易金额

  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时点总持有量折合不超过2亿美元,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商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实际占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600万元,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五)交易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人员资质

  公司设立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岗位,且配备人员具备资质并接受过专业培训。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

  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等风险。

  2、基差风险

  基差风险是指在套期保值过程中,保值工具与被保值商品之间的价格波动不同步所带来的风险。基差的不确定性,会对套期保值的效果产生不利影响。

  3、资金风险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在市场价格波动剧烈时,存在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软件、硬件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

  5、操作风险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产生的风险。

  6、汇率波动风险

  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制订并持续完善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行为,2023年9月,公司修订下发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交易审批流程、审批权限、交易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

  2、加强交易资金管控。对保证金等资金账户实行专门管理,规范资金划拨和使用程序,加强日常监控,动态开展资金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

  3、注重人才培养。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强化期货市场研究,把握市场变化规律,提高套期保值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水平,以便针对市场剧烈波动及时制订、实施应对方案。

  4、加强日常监控和内部监督检查。明确交易授权、操作方案及流程、资金管理和应急处理方案,职能部门做好风险管理实施过程管控,及时对相关情况做出有效反应。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不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同时,已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综合考量业务规模、自身资金实力、风险敞口、人员专业能力等因素审慎开展。

  (二)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制定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交易审批流程、审批权限、交易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能够有效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三)公司设立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岗位,配备具备资质并接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规避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保持生产经营的稳健性。

  公司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一011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东明、瞿涛、牟晨晖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后认为:公司于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是根据市场形势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作出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四)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象皆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公司以同一控制为口径,对公司与杭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拟发生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交易对象介绍

  公司名称: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3049039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章建成

  成立日期:1963年08月1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拱墅区半山路178号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杭钢集团90%的股权;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杭钢集团10%的股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钢铁、钢材及其延伸产品的制造、加工,建材、五金产品、煤炭、矿产品(不含专控)、金属材料的销售,环境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施工,住宿服务(凭许可证经营),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网络技术服务,旅游服务,饮用水供应(凭许可证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装卸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健康管理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物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环境治理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固体废物治理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和管理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销售,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医疗器械制造及销售(凭许可证经营),药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节能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和信息技术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钢集团总资产10,922,075.54万元,净资产4,407,942.13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111,788.76万元,净利润174,280.92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象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杭钢集团或其下属子公司。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杭钢集团或其下属公司,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包括:

  1、为有效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充分利用股东方的资源优势,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关联方的采购需求销售热卷等商品,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一律以市场价格结算。

  2、为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和较强的物资供应能力,根据公司年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依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编制相应的原燃材料采购计划,结合市场情况,采用比价方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矿石矿粉、煤、合金、废钢等原燃材料,采购价格一律以原燃材料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

  3、为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运行效率,充分利用关联方相应的设施和技术力量,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在生产经营中所需要的设备检修、工程建设、技术服务、物流运输、后勤保障等方面服务。各项劳务、服务等相关要求由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在生产经营中所需要的后勤保障等方面服务。各项劳务、服务等相关要求由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关联交易的定价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则按成本加成价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 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一009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拟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231,004.36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67,455,149.60元,加上2023年年初转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03,678,349.50元,减去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金额168,859,454.15元,减去2023年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 26,745,514.9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5,528,529.99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77,189,0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8,859,454.15元(含税)。公司2023年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92.6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及未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分红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一014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三: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四: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修订对照表说明:

  (1) 下表中“修订前条文”一列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2)下表中“修订后条文”一列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其中删除的内容用“删除线”表示、新增的内容用“双下划线”表示。

  (3)仅修改条款序号及交叉索引条款序号的修订未单独在下表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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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本修订对照表说明:

  (1) 下表中“修订前条文”一列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2)下表中“修订后条文”一列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其中删除的内容用“删除线”表示、新增的内容用“双下划线”表示。

  (3)仅修改条款序号及交叉索引条款序号的修订未单独在下表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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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本修订对照表说明:

  (1) 下表中“修订前条文”一列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2)下表中“修订后条文”一列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其中删除的内容用“删除线”表示、新增的内容用“双下划线”表示。

  (3)仅修改条款序号及交叉索引条款序号的修订未单独在下表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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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四: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本修订对照表说明:

  (1) 下表中“修订前条文”一列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2)下表中“修订后条文”一列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其中删除的内容用“删除线”表示、新增的内容用“双下划线”表示。

  (3)仅修改条款序号及交叉索引条款序号的修订未单独在下表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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