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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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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到账后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发展储备资金为公司日常运营所使用的资金,不涉及“预定可使用状态”,亦无法单独核算其实现的效益。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3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加快公司药物研发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创新药研发项目”中的部分子项目进行调整。

  ●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拟调减“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由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205.88万元调减为人民币20,205.88万元,调减的金额为5,000.00万元。调减金额将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

  ●  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0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子项目及“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8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76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269.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758.5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511.33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7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17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调整及目前使用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截止2023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创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调整前,公司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共六个子项目,分别为HC-1119、HP501、HP518、HP537、HP530及HP558。经公司内部决策并经董事会审议,拟暂停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HC-1119海外、HP558和HP530三个子项目后续的研发推进。HC-1119是公司自主开发的雄激素受体(AR)抑制剂,用于治疗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正在全球多个中心开展临床Ⅲ期实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15,960.77万元。HP558是生长因子共受体CD44v6抑制剂。HP558已在欧洲完成I期试验,并已获准在中国境内开展针对晚期食管癌适应症的Ⅱ期临床试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1,007.62万元。HP530是公司自主研发拟用于胰腺癌等多种实体瘤的FAK抑制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1,144.73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创新药研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2,862.16万元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870.40万元,将继续投入到HC-1119国内新药上市申请及在研项目HP518、HP501和HP537的临床研究中。

  (四)调整募投项目“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拟调减“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由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205.88万元调减为人民币20,205.88万元,调减的金额为5,000.00万元。调减金额将继续投入到“创新药研发项目”HC-1119国内新药上市申请及在研项目HP518、HP501和HP537的临床研究中。

  单位:万元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原因及公司在研项目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原因

  1、由于海外临床研究试验周期较长,投入成本较高,研发期内受全球性公共卫生事件、地缘政治多变等因素影响,导致境外临床试验工作推进困难;经公司内部决策并经董事会审议,拟暂停HC-1119海外临床试验的推进。同时氘恩扎鲁胺软胶囊的国内新药上市申请已于2023年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NMPA”)受理,目前正在审评中。公司对现有产品管线进行梳理及排序,调整项目优先级,拟将更多募集资金用于氘恩扎鲁胺国内新药上市申请及其他在研募投项目的推进。HP558为生长因子共受体CD44v6抑制剂,截至目前,全球尚未有同靶点已上市或进入临床后期阶段的小分子抑制剂。考虑到治疗食管癌的药物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及临床开发风险,且HP558尚在临床早期研究阶段,公司根据竞品进展和市场前景谨慎评估后,拟暂停HP558项目的研发。HP530是公司自主研发拟用于胰腺癌等多种实体瘤的FAK抑制剂。截至目前,全球尚未有同靶点已上市的FAK抑制剂,海外在研FAK抑制剂临床进展较为缓慢,虽然部分临床前肿瘤模型实验表明FAK抑制剂和化疗、放疗、免疫疗法联用能显著提高疗效,但是其单药疗效优势并不显著。鉴于HP530单药研究尚在临床前研究阶段,公司根据竞品进展和市场前景谨慎评估,拟暂停HP530项目的研发。上述调整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内部资源分配结构,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推进其他募投子项目的研发进度。

  2、为聚焦公司研发管线推进,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调减“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由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205.88万元调减为人民币20,205.88万元,调减的金额为5,000.00万元。公司拟将原拟投入“创新药研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投入到“创新药研发项目”HC-1119国内新药上市申请及在研项目HP518、HP501和HP537的临床研究中。

  (二)公司在研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拥有7项创新药物的在研项目,其中4项产品正处于新药上市申请评审和不同临床阶段(氘恩扎鲁胺、HP518、HP501及HP537)。2023年初至今,公司共获得了5项临床试验批准,其中中国3项,美国2项。AR抑制剂氘恩扎鲁胺软胶囊(项目号:HC-1119)中国Ⅲ期临床试验已达到主要研究终点,临床Ⅲ期数据入选了2023年6月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年会,氘恩扎鲁胺的HC-1119-04注册研究信息纳入了2023版CSCO前列腺癌诊疗指南,氘恩扎鲁胺软胶囊新药上市申请于2023年获NMPA受理,目前正在审评中。公司根据新药上市获批进度搭建商业化团队、积极筹备药品市场准入,同时公司也在同步推进商业化产品的生产准备,争取新药上市批准后尽快实现上市销售,保证产品上市后满足患者的即时需求。

  HP518是公司自主研发的新一代可口服给药的AR PROTAC分子,能同时降解野生型AR和点突变型AR,是治疗晚期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的化学1类药物,目前该治疗领域存在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PROTAC技术利用双功能小分子靶向降解目标蛋白,被认为是生物医药领域的革命性技术,可靶向不可成药靶点及解决药物耐药性问题。公司在PROTAC药物研发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目前该平台布局多个品种,公司将积极推动PROTAC产品HP518、HP568等项目的研发进展,发挥该平台的技术先进性。HP518已完成在澳大利亚开展的治疗mCRPC患者的Ⅰ期临床试验,临床Ⅰ期研究结果显示HP518拥有良好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在晚期mCRPC患者中表现出积极的有效性。澳大利亚临床研究结果入选2024年1月美国临床肿瘤学会泌尿生殖系统肿瘤研讨会(ASCO-GU),入选2024年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年会。此外,HP518同适应症临床试验申请已于2023年1月获FDA批准,中国Ⅰ/Ⅱ期临床试验申请于2023年11月获NMPA批准,并于2023年12月完成首例受试者给药。同时,HP518在三阴乳腺癌动物模型的临床前研究数据显示出良好的有效性,相关临床前数据入选2024年度美国癌症研究协会(AACR)年会。公司将加快HP518项目的研发进度,并积极拓展临床项目适应症。

  HP501是公司自主研发的小分子化学创新药,是尿酸盐阴离子转运体1(Urate Anion Transporter 1, URAT1)的抑制剂,通过抑制URAT1的活性,减少尿酸盐的重吸收,从而促进尿酸排泄,降低血尿酸水平。HP501从化合物设计、药物筛选、制剂研发等方面最大程度地提高了药物的安全性。公司已经开展并完成了HP501多项Ⅰ期和Ⅱ期临床研究,结果显示HP501具有良好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HP501正在积极推进临床Ⅱ/Ⅲ期试验;HP501用于治疗痛风相关的高尿酸血症的临床Ⅱ期试验于2023年12月获FDA批准;HP501中国联合用药(联合黄嘌呤氧化酶抑制剂)的中国临床试验申请,已于2024年4月获NMPA批准。根据《痛风诊疗规范(2023)》显示,我国成人居民高尿酸血症患病率达14.0%(约1.96亿人),痛风患病率约为1%~3%(约1,400万人~4,200万人),目前已上市的主流高尿酸血症/痛风药物在安全性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副作用,相关治疗领域存在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

  HP537片是公司独立自主研发的First-in-Class的p300/CBP(E1A-binding protein P300/CREB-binding protein, p300/CBP)小分子抗肿瘤药物,HP537片具有较好的化学稳定性和生物活性。临床前研究显示HP537具有良好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其具有高活性、高选择性,同时具有良好的口服暴露量和生物利用度。根据临床前体内外药效学研究结果,预期HP537可在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治疗领域发挥重要的临床价值。HP537片中国临床试验申请于2024年2月获NMPA批准。根据GLOBOCAN统计,全球2020年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新发病例超119.5万例,中国2020年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新发病例超19.9万例。

  综上,公司将优化研发投入产出,有序推进癌症和代谢性疾病领域其它在研产品的研发进度。除临床阶段产品外,公司将陆续有序推动临床前项目,将更多的临床前项目推进IND或临床阶段。公司有HP518、HP568、HP537等6项临床前研究成功入选2024年年度美国癌症研究协会(AACR)年会重磅摘要(Late-Breaking Research),相关学术成果得到国际学术会议认可。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可行性分析

  (一)公司创新药研发能力可以保障项目后续实施

  公司凝聚了国际前沿技术和全球视野的优势,在癌症和代谢性疾病领域重点布局,挖掘未满足的临床需求。自主搭建了靶向蛋白降解(PROTAC)技术平台、氘代药物研发平台、靶向药物发现与验证平台及转化医学技术平台。这些技术平台覆盖了创新药开发及产业化的全部技术环节,形成了从早期药物研发到后期商业化领先的研发优势和雄厚的技术储备。

  (二)优秀的研发团队可以为新药研发提供技术保障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成员拥有来自大型跨国制药企业的丰富经验,涵盖创新药研发、临床研究、注册申报、生产及商业化等多个领域,领导或参与了国内外多个创新药的研发、上市及商业化。经过多年发展,逐渐积累了一批创新药研发领域富有经验、创新精神和全球视野的专家技术团队。公司持续结合资金储备情况进行整体衡量,合理规划目前的研发管线,将现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子项目及“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情况审慎判断进行的调整,有利于提高整体研发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研发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上述研发费用发生时已计入相应会计期间损益,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调整,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是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事项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6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六)发行前的利润滚存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8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方案已经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18万元(税前)/年,按月平均发放;

  2、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者津贴;

  4、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二)监事薪酬

  1、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监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者津贴;

  3、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了行业薪酬水平,较好地兼顾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9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5号蓉药大厦1栋4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的时间,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9:30-15:00)

  (二)登记方式:

  1.邮件登记: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在登记时间内将登记手续所需文件扫描件发送到邮箱ir@hinovapharma.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海创药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

  2.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手续所需文件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提供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拟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非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注册证书公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注册证书公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需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请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5058465-8012

  电子邮箱:ir@hinovapharma.com

  邮编:610041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5号蓉药大厦1栋4层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1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9.3亿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资产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3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类型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有效期及前述资金额度内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和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公司计划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交易对方为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次现金管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其投资收益不排除会受到利率、政策等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2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有效期及前述资金额度内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和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8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76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269.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58.5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511.33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7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17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策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有效期及前述资金额度内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和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其投资收益不排除会受到利率、政策等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有效期及前述资金额度内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和其他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人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4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7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媛媛女士自1997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0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胡媛媛女士担任合伙人超过15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6年,曾为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胡媛媛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上市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括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胡媛媛女士自2024年开始担任本公司的审计项目合伙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牟正非先生自1998年加入德勤华永,2000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牟正非先生担任合伙人超过15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5年,曾为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牟正非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的上市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括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牟正非先生自2024年开始担任本公司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左秀平女士自2016年加入德勤华永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21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左秀平女士自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参与本公司IPO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含税,含内控审计费用),定价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2024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要求。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完整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5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分次向与公司有长期合作意向的优质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固定资产抵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董事会审议申请授信额度事项之日止。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和期限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和期限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一次或分次向银行申请融资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授信事项。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7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投保人: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行为的雇员;

  责任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

  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

  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在以后年度公司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将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回避,未进行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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