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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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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八)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市场情况、人员所任职务和服务年限等情况,拟定了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方祺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72万元;公司监事尹丽霞女士2023年度薪酬为84.8万元;公司监事刘剑光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133万元。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之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已审议金额;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其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有利于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00,000万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担保期限均以相应融资担保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业绩说明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22日(星期一) 下午 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至4月1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putaila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于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解答。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璞泰来”)已于2024年4月13日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相关文件,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且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16:30举行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业绩说明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4月22日下午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

  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丰先生,董事、总经理陈卫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韩钟伟先生,独立董事庞金伟先生届时将出席本次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的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2日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问题的提前征集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15日(星期一)至04月1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putaila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于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解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张小全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

  联系电话:021-61902930

  邮箱:IR@putaila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6日

  至2024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24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0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梁丰先生、宁波胜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阔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议案6.0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陈卫先生、韩钟伟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依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以及会务工作,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登记方式以及方法具体如下: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证券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具体登记方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直接到会议指定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4年4月26日16点前公司收到的电子邮件或信件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时间和地点:2024年4月26日(9:30-11:30,13:30-16:00)上海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公司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1902930

  联系人:韩钟伟、张小全

  邮箱:IR@putailai.com

  邮政编码:201315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紫宸”)、安徽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紫宸”)、江苏高远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高远”)、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卓勤”)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前次担保额度预计的基本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璞泰来”)于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99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本次拟追加担保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子公司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江西紫宸、安徽紫宸、江苏高远、四川卓勤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根据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

  (三)本次追加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1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1、江西紫宸

  ■

  2、安徽紫宸

  ■

  3、江苏高远

  ■

  4、四川卓勤

  ■

  注:上述系江西紫宸、安徽紫宸、江苏高远、四川卓勤2023年末经审计财务数据。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本次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其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追加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目的系为满足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各层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议认为,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江西紫宸、安徽紫宸、江苏高远、四川卓勤担保额度100,000万元,将有利于满足子公司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效支持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江西紫宸、安徽紫宸、江苏高远、四川卓勤担保额度100,000万元,能够进一步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有利于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00,000万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担保期限均以相应融资担保协议为准。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璞泰来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74.18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8.00%;本次追加担保额度后,公司2024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为109.00亿元,占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1.32%,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4月12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 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翀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翀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业务范围涉及的行业包括新能源、制造、生命健康等行业,无兼职情况。

  项目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璞先生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赵璞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零售等行业,无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兆峰先生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顾兆峰先生曾担任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上市审计经验,客户涉及制造业、生物医药、高科技、房地产等诸多行业,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无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安永华明审计(含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4.11万元(含税),系按照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天数和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2024年度,相关收费原则保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现不良诚信记录,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小组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基于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操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024年度,相关收费原则保持不变。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3年度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

  根据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决策记录、相关合同、财务记录及相关实际履行情况,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就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利益进行确认。

  二、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2023年度向振兴炭材采购原材料不超过20,000万元(不含税)。2023年受下游市场和产品需求的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减少了对关联方振兴炭材的采购,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56.50万元(不含税),未超过上述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其他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向振兴炭材收取技术服务费合计为30.00万元(不含税)。

  2023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庐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取庐峰新能管理费合计为477.36万元(不含税)。

  2023年度,公司将名下车辆按照协议价格租赁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丰先生控制的安胜矿业,2023年交易金额合计为3.93万元(不含税)。

  2023年度,公司向贵州高点采购测试剂合计金额2.37万元(不含税)。

  三、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担保等事项

  2023年度,除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正常资金往来之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形,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已审议金额,交易参考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其他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鉴于上述原因,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已审议金额;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其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璞泰来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保荐人,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已审议金额,交易参考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其他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璞泰来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105,760.52万元的减值准备计入2023年度当期损益,其中计入第四季度当期损益的减值准备为58,171.13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总计为105,760.52万元,其中第四季度计入当期损益的减值准备金额为58,171.13万元,详见下表:

  ■

  注:如上述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一)信用减值准备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与估计。经测算,公司2023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信用减值准备为-1,719.49万元,其中第四季度计入当期损益的信用减值准备为-964.22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2023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05,043.49万元,其中第四季度计入当期损益的存货跌价准备为56,698.83万元。

  (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2023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为2,436.52万元,其中第四季度计入当期损益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为2,436.52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入2023年度损益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05,760.52万元,减少报告期内税前利润总额105,760.52万元。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备》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合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105,760.52万元计入2023年度当期损益,其中计入第四季度当期损益的减值准备为58,171.1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满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璞泰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105,760.52万元计入2023年度当期损益,其中计入第四季度当期损益的减值准备为58,171.1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满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340,041,057.24元,实现利润总额2,351,291,029.80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11,603,496.56元。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3,674,947,626.6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774,487,767.57元。公司编制的2023年财务报表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36285_B01号《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6,395,461,179.21元,加上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11,603,496.5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8,255,022.60元,扣除已分配2023年度现金股利472,882,186.06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55,927,467.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2,137,973,428股,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9,751,415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2,128,222,013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297,951,081.82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十)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结果,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市场情况、人员所任职务和服务年限等情况,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0.1、公司董事长梁丰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160万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中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关联董事梁丰先生已回避表决;

  10.2、公司董事陈卫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160万元,董事韩钟伟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165万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关联董事陈卫先生、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10.3、公司独立董事庞金伟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12万元;公司独立董事黄勇先生因聘任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故2023年度薪酬为0元;公司独立董事袁彬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12万元,袁彬先生因连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已届满六年,自2023年12月8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关联董事庞金伟、黄勇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结果,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市场情况、人员所任职务和服务年限等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冯苏宁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185万元;公司副总经理王晓明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300万元;公司副总经理刘芳女士2023年度薪酬为180万元;齐晓东先生2023年任职公司副总经理期间(2023年1-2月)薪酬为11.41万元。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鉴于公司在建的募投项目均为适应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行业下一阶段市场竞争的优质产能,相关研发项目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能为公司负极材料海外布局和基膜涂覆一体化战略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公司将延期并继续实施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和“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政策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之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公司保荐人经核查,对该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公司保荐人经核查,对该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安永华明在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安永华明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安永华明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小组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基于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操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024年度,相关收费原则保持不变。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江西紫宸、安徽紫宸、江苏高远、四川卓勤担保额度100,000万元,能够进一步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公司保荐人经核查,对该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十)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2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6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706,7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0.55元/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9,14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0.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699.64万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3号验资报告。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含利息净收入、理财收益)余额为118,935.14万元。

  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6,931.92   万元。其中: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使用54,218.62万元;收购山东兴丰49%股权项目使用12,252.45万元;年产24,9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使用460.8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4,494.25万元(含本年利息净收入、理财收益)。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41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1,787,55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3.16元/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82,059.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46.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513.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7日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验,并于2023年11月8日出具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70036285_B01号验资报告。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5,345.58万元。其中:年产10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使用19,784.70万元;年产9.6亿平方米基膜涂覆一体化建设项目使用45,560.8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80,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6,551.59万元(含本年利息净收入、理财收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分别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开立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注:上述账户余额包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及保荐人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开立的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注:上述账户余额包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2、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8,406.45万元人民币置换已预先投入相应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原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已完成。

  2、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45,045.06万元人民币置换已预先投入相应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已完成。

  除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对象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上述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7,000万元。

  除上述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积极把握四川省在能源、用工、交通运输、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0日分别召开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紫宸;“年产249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卓勤,对应的实施地点均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项目投资综合和投资内容均无实质性变化,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所提示的募投项目风险相同。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一致,公司无实质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二)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公司不存在变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认为:璞泰来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3年1-12月

  编制单位: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3年1-12月

  编制单位: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璞泰来”)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在建的募投项目均为适应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行业下一阶段市场竞争的优质产能,相关研发项目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能为公司负极材料海外布局和基膜涂覆一体化战略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公司将延期并继续实施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和“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政策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6号),公司2020年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706,7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价格为90.55元/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91,499,925.05元,扣除发行费用4,503,550.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6,996,374.69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25日相应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3号《验资报告》。

  (二)前期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为积极把握四川省在能源、用工、交通运输、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紫宸”),对应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投资内容均无实质性变化,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所提示的募投项目风险相同。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况

  1、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

  2、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

  项目名称: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

  (二)项目延期情况、原因预计完成时间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

  1、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3年12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入金额占承诺投资金额73.61%,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建设进度有所滞后,未按期完成。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21年1月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紫宸后,按照项目的进度开展立项、环评、能评工作;同时项目供电线路建设涉及跨地市的审批与施工需由多地政府部门共同协调;除上述影响外,基于自身库存消纳和新型生产工艺论证等因素,故公司相应放缓了项目建设进度。在四川基地项目建设中,进行工艺技术的升级,应用高效连续、智能化、环境友好的生产工艺设备,谨慎论证设计规划方案,导致项目进度略有延后。目前该项目供电线路已得到解决并完成通电,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论证顺利,项目建设正在加速推进按预定计划逐步投产,预计在2024年12月底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原计划于2023年12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入金额占承诺投资金额53.96%,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有所滞后,未按期完成。主要原因系公司针对基膜设备的国产化研发分阶段进行,目前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金额占比较高的拉伸和萃取环节的已完成样机开发,并结合外部供应环节实现了全线贯通,后续将针对部分环节持续研发,推进基膜设备国产替代化进程。2023年度,公司持续推进实施本项目,不存在项目搁置的情形,预计将在2025年12月底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项目继续实施推进的保障措施

  后续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且,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投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经济效益可控。

  四、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在建的募投项目均为适应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行业下一阶段市场竞争的优质产能,相关研发项目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能为公司负极材料海外布局和基膜涂覆一体化战略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并继续实施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和“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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