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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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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18,477,16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国星光电是集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中高端半导体发光二极管(LED)及其应用产品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研发、制造与销售,主要产品分为LED外延片及芯片产品、LED封装及组件产品、集成电路封测产品及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封测产品等。

  公司主要产品及其应用领域如下:

  ■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执行,并进行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事项外,无其他重要事项。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1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

  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星光电”)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核销资产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执行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和经营状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类资产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清查。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同时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确认后予以核销。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存货,2023年1-12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计3,991.0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本次核销的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固定资产,2023年1-12月核销金额总计 499.4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及核销情况说明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根据上述坏账准备计提政策,2023年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共82.52万元。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核销:2023年公司对债务人已注销或长期挂账多次催收无果,已实际产生损失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款项予以核销共计162.90万元。核销后,公司仍保留相关法律权利。

  (二)本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核销情况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2023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08.57万元。

  2.存货核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已经过报废审批程序的存货进行报损,2023年核销金额180.97万元。

  (三)本次固定资产核销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核销:2023年,公司对 155.53万元已完成报废手续并对外出售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核销。

  三、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2023年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业务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4,226.98 万元。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且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2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2 年11月30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第16号准则解释”),明确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第16号准则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第16号准则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第16号准则解释,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适用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解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因此公司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第16号准则解释,并调整首次施行该解释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涉及的追溯调整数据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3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即期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该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业务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入池质押、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银行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因素选择。

  (三)业务期限

  本次票据池业务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0亿元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业务办理由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及收入规模扩大,在收取账款过程中,票据收取数量增加较快,同时,采购业务量同比大幅增加,对外支付采购货款需求增长也较快。

  (一)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

  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提高票据管理效率与规范性,降低票据管理的成本及风险。

  (二)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有效利用公司票据资产,平衡公司经营性资金收付,降低财务成本,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升整体资产质量,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三)票据池业务可将票据打包后进行整体融资,可获得比单张票据融资更优惠的利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对票据托收回笼的资金,可灵活配置短期理财业务,获得增值收益,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流动资金和资金收益。

  (四)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集中管理,公司总部可掌握各成员单位的票据资产情况,实现内部票据统筹使用,提高融资灵活度,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通过票据池业务的操作,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错配情况频繁,这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公司可以通过用新票入池置换旧票的方式缓解这一压力,且公司自有的流动资金充裕,银行授信额度充足,故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安全性风险。票据池合作银行限于全国性的国有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业务实施过程采取逐步试点,完善操作方案和流程后再加大业务量,此外,将设置专人管理并定期跟踪、定期对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三)业务合规风险。公司票据池业务由内审部门不定期开展审计监督,合同审核由法务部门审核,操作岗位实行权限分离,由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操作,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上述业务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票据池业务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运营资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4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收益,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广晟财务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年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逢才先生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2楼

  法定代表人:贺少兵

  主要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974%、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94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83%。

  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992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7日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6H24401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345448548L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广晟财务公司系广晟控股集团旗下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5年6月10日取得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并于2015年6月17日正式开业。2023年11月16日,取得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核发的最新金融许可证。广晟财务公司整合集团内外金融资源,深入研究并开展资金集中、结算支付、贷款、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等金融业务,为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全方位多品种、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为整个集团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

  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晟控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协议签署及履行构成关联交易。

  5、履约能力分析:广晟财务公司业务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控有效,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6、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广晟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年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存款服务: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参照人民币存款利率结合市场行情定价,且将至少不低于公司可获得的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收益。此外,也应优于广晟控股集团内其他非广晟财务公司股东单位的合作条件。

  结算服务: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公司可获得的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信贷服务:广晟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且不高于公司在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

  其他金融服务:广晟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及实际控制的公司和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分公司等)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至少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甲方提取存款时需按照乙方程序要求操作。

  2、结算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应不高于甲方在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以约定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三)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等值9亿元人民币;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拟向乙方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及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六、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措施

  2024年4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对广晟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广晟财务公司经营正常,内控较为健全,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此前,公司已制定《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七、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此前签约以来,公司总体与广晟财务公司合作良好,闲置资金获得了相对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产品更为有利的收益,也为公司持续提升闲置资金的收益提供了较好的途径。

  2、广晟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广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结算、融资等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收益、拓宽金融合作机构范围,为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根据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限额,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截至2024年4月11日,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87,035.93万元(含活期存款20.93万元,定期存款87,000万元,保函保证金15万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广晟财务公司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2023年度财务报告;

  5、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6、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7、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

  8、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5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以满足公司投资和经营周转以及持续扩张对资金的需求,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信水平和资金统筹能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1、本次综合授信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2、综合授信额度和种类:整体向金融机构拟申请不超过60亿元(含境外融资类业务)即期余额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含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融资性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额度包括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3、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上述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对特定时期不同融资方式进行优劣对比,动态进行优化调整,按照优化资本结构、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成本高低、汇率风险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授信机构、授信金额及用途等。

  4、本次授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本次授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选择授信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授信品种等;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授信文件(包括授信、借款、特定融资等)。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8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已于2024年3月30日以面呈、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11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雷自合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其他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公允、客观、规范执业,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照审计计划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国星光电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1,957.13万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195.71万元,减其他综合收益结转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6,927.18万元,减去2022年度已分配现金分红3,710.86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3,977.74万元。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以经审计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73,977.74万元为依据,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18,477,1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6元(含税),总计分配3,710.86万元(含税),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170,266.87万元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于2021年制定的《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3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九、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算方案结合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目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战略管理能力,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有效实现成本管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票据池业务实施额度不超过50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胡逢才先生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年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办理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胡逢才先生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本次授信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9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1日以面呈、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4月11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温济虹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会成员依法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实际业绩及岗位履职情况,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拟定为:针对在公司领酬的监事,如兼任公司内部其他岗位职务,按其在公司所担任非监事的岗位职务标准领取薪酬,不再额外发放监事津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主席温济虹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另有任用。温济虹先生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相关规定,温济虹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温济虹先生的辞职申请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完成补选监事后生效。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补选公司王伟东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同第五届监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可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以经审计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3,977.74万元为依据,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18,477,1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6元(含税),总计分配3,710.86万元(含税),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170,266.87万元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且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算方案结合了公司年度的经营目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战略管理能力,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有效实现成本管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票据池业务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运营资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收益,进一步拓展公司的融资渠道,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取得了合法有效的资质,建立

  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雇佣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各类专业人员,采取了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广晟财务公

  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

  足,与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个人简历

  王伟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0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山大学岭南学院EMBA、MBA,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政工师、经济师。曾任广州七二一五工厂劳动人事科劳资员,广州军区后勤部工厂管理局政治部科员,广东省振兴实业开发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广东振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广州华南印刷厂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广东省广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综合部部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湖南楚盛园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湖南广晟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维稳部部长、党群人事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机关党委书记,现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截止目前,王伟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职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王伟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6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光电”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一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及编码

  ■

  2、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1.00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2.00、提案3.00、提案5.00、提案6.00、提案7.00、提案8.00、提案9.00、提案10.00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2.00、提案4.00、提案5.00、提案6.00、提案7.00、提案8.00、提案9.00、提案10.00、提案11.00、提案12.00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上述提案1.00、提案5.00、提案7.00、提案9.00、提案11.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5)本次股东大会上,提案1.00《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提案9.00《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提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年4月1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6)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8.00、提案9.00、提案10.00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及公司控股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以上资料须在2024年5月10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4)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充完整。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卫亮

  电话:0757-82100271

  传真:0757-82100268(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箱:yuanweiliang@nationstar.com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28000

  5、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49”,投票简称为“国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3、本次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1、如欲对提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自然人委托须本人签名(或盖章),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0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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