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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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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www.cnstock.com、www.cs.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库存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24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因公司目前处于股份回购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确定。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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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强调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报告期内,我国金融体系运行平稳,为实体经济回升向好创造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一是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央行全年两次降准释放长期资金超1万亿元。二是降低融资成本激发有效需求,全年两次下调政策利率,带动市场利率下行。三是优化资金供给推动结构转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四是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功能。五是深化金融监管领域改革,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一步强化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并强调金融回归本源,聚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①信托行业

  2023年是信托行业发展历程中最具变革之年,信托业务新分类正式实施,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更加突出了信托机制在财富管理、社会治理服务和慈善公益领域的作用,对“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行业定位进行了深度改革,从公司治理、资本要求、风险管理、行为管理、业务转型等五个方面明确激励约束机制,为行业转型明确方向。同时,信托行业仍面临存量风险化解的压力。面对全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信托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信托本源优势,服务国家经济重点领域,发展普惠金融服务,提高全流程风险防控能力,实现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②期货行业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实施一周年,新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证监会先后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货市场上市节奏明显提速,报告期内上市期货期权新品种21个,总品种数量达131个,覆盖农产品、金属、能源、金融等主要领域。期货市场活跃度提升,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同比增长25.60%。报告期内,全国150家期货公司总营业收入同比下降0.17%,净利润同比下降9.88%。总体来看,我国期货市场规模、质量及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多项配套监管细则出台,期货行业将迎来深刻变革,各期货公司稳中求进,在探索转型创新之路中,深化业务及服务模式的创新,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③人身险行业

  2023年,保险行业取得原保险保费收入51,247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9.13%,各地区保费总量排名与GDP总量基本相似,广东、江苏、北京、山东、浙江位列保费收入全国前五,此外,西藏、上海、北京、浙江、宁夏保费增速排名全国前五。从人身险公司来看,在预定利率调整预期及居民购买储蓄型险种需求上升的影响下,保费收入实现较好增长,人身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35,379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10.25%。未来,居民低风险偏好下的储蓄需求将依旧旺盛,给行业新单增长奠定了市场基础;同时,监管持续引导行业长期稳健经营及规范销售行为,有利于提高险企销售能力、促进良性竞争并提升行业价值,充分发挥保险行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

  ④财富管理行业

  2023年,投资者情绪得到提振,投资者真实风险偏好越来越受到重视,财富管理行业迎来深刻变革,财富管理机构不断拓展营销渠道,围绕客户需求创新特色产品与服务,积极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富管理行业在丰富金融产品供给、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和支持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未来,财富管理格局将从产品为中心到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变,通过投顾团队的培育、理财师专业能力的提升等,不断提高客户粘性,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

  ⑤私募基金行业

  报告期内,私募基金行业首部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也相继发布,行业步入规范化发展时代。截至2023年12月末,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有1.29万家,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数量3.13万只,存续规模11.12万亿元,总体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未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投资者的日趋成熟,预计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市场规模有望进一步增长。同时,科技创新将持续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运营效率和透明度的提升,监管部门对行业的自律管理将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公司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⑥融资租赁行业

  报告期内,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积极调整发展思路,努力优化资产结构,在绿色产业、小微客户和科技型企业等领域的投放逐年增长,融资租赁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更加紧密,行业开始迈入提质增效、转型发展的新阶段。在行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融资租赁企业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战略管理,积极拥抱变化,聚焦专注主业、回归“融物”本源、做大做强融资租赁的自身特色优势,建立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专业化能力,在带动产业发展和服务国家战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作为浙江省属国有上市金控平台,报告期内主要经营各项金融业务和类金融业务,业务范围涵盖信托、期货、人身险、财富管理、基金管理、基金投资、融资租赁等。

  ①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由浙金信托开展。浙金信托成立于1993年,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是浙江省唯一国有信托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28.8亿元。浙金信托坚持向以客户为中心的财富管理机构转型,聚焦开拓家族信托(+慈善信托)、五大类资金信托(特殊资产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基础产业及不动产信托、资产配置信托、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以及服务信托的“1+5+1”核心业务,业务范围涵盖金融、基础设施、房地产、工商企业等多个领域,产品设计包括了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有限合伙投资、产业基金等多元化业务结构。浙金信托不断完善经营专业化、客户高端化、管理系统化的“三化协同”运营体系,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综合服务。

  ②期货业务

  期货业务,由大地期货开展。大地期货成立于1995年,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浙江省属国有期货公司,目前注册资本9.98亿元。大地期货具有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业务,是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旗下子公司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是全国首批获准成立的八家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之一,也是全国首批获得全部业务资格的三家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之一,可从事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及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

  ③人身险业务

  人身险业务,由中韩人寿开展。中韩人寿成立于2012年,是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人寿保险公司,目前注册资本30.012亿元,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中韩人寿始终围绕深耕浙江,立足长三角,打造共富导向、共生成长的价值型保险公司的新愿景,结合共富示范区建设和股东资源优势,以“三新两惠”为目标客群,通过以客户为中心的核心经营模式,借助科技赋能建立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服务”体系,达成各项战略目标。

  ④财富管理业务

  财富管理业务,由般若财富开展。般若财富成立于2002年,是国内最早注册成立的财富管理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亿元,持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牌照,主要业务包括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等。般若财富按照协同枢纽的定位,以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为两大核心能力,全面推进“产品专业化、服务精益化、管理全面化”的三化目标,努力打造具有新时代国企特色的国内一流独立财富管理公司。

  ⑤基金管理业务

  基金管理业务,主要分为股权类和证券类两大业务。其中股权类业务主要由东方产融、东方嘉富开展,主要管理VC、PE、政府引导基金和PIPE基金。证券类业务主要由东方嘉富旗下嘉富行远以及般若财富旗下济海投资开展,涵盖FOF、股票多头、网下打新策略、主观期货策略及量化策略等各类二级市场产品。基金管理业务的营收主要来源于各支基金的管理费和超额业绩报酬,两项收入分别取决于管理基金的规模以及专业的投资研究及投后管理能力。旗下基金公司具备挖掘优质资产的能力、强大的募集资金能力以及丰富的客户资源,已初步形成品牌效应。

  ⑥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业务,主要以公司自身及东方产融作为投资主平台,通过行业研究挖掘项目标的,从多途径获得投资信息以及利用自身储备资源开拓投资渠道,寻找具有成长性的目标企业,在进行系统的尽职调查后,履行相应程序,以参股形式或者联合成立基金间接投资的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

  ⑦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由国金租赁开展。国金租赁成立于2012年,是经中国商务部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目前注册资本8,000万美元。国金租赁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等,兼营与融资租赁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涉及行业以医疗健康、新型基建、绿色低碳、战略新兴产业为主。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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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入围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双百行动”扩围深化名单为契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立足发展优势,加快推进金融业务做优做强,管理效能大幅提升,进一步削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总体呈现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本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8.80%、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54.84%,主要系上年同期中韩人寿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产生非经常性投资收益56,211.89万元,剔除该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22.81%。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53.10%,主要系本期国金租赁业务进一步扩张,投放规模同比大幅增加;同时大地期货聚焦实体经济,多牌照协同纵深服务产业链,全年客户通过期货市场交割卖方货款出金,叠加国债质押解押,致本期保证金净流出较多。本报告期利息收入同比增长45.50%,主要系浙金信托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列报的利息收入;本报告期已赚保费同比增加382.80%,主要系中韩人寿自2022年10月起纳入合并范围。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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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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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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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83.7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60%;实现利润总额4.24亿元,同比减少58.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5亿元,同比下降48.8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96.05亿元,较期初增加7.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6.99亿元,较期初增加了1.1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上午9:30在公司33楼3310会议室以现场+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全部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候选董事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公司董事长金朝萍女士的主持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数为3,388,038,74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196,506,247.21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0.52%,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24年。具体派发现金红利将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为准。公司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或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徐晓东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2023年度从公司获得的如下税前报酬: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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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因2023年董事年薪尚未核定,上述税前报酬仅为董事2023年度基本年薪。除基本年薪外,2023年董事依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领取以前年度清算年薪,清算金额分别为:金朝萍女士123.25万元、徐晓东先生119.92万元、陈鑫云先生89.16万元。董事长金朝萍女士在上表2023年度从公司获得的报酬为2023年1至2月基本薪酬,2023年3月起除以前年度清算年薪外不再从公司领取报酬;(2)董事余冬筠女士、金栋健先生、孙勇先生不从公司获取报酬;(3)独立董事津贴依照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标准,按年度一次性发放,本次发放的期间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无需通过董事会审议;(4)公司原董事陈鑫云先生2024年1月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其2023年度从公司获得的报酬为任职岗位期间领取的相应报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徐晓东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管人员2023年度从公司获得的如下税前报酬: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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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因2023年高管人员年薪尚未核定,上表中税前报酬仅为高管人员基本年薪。除基本年薪外,2023年高管人员依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领取以前年度清算年薪,清算金额分别为:徐晓东先生119.92万元、赵茂文先生94.97万元、王正甲先生98.07万元、陶文彦先生78.35万元、何欣女士75.34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共39项,对应总计划投资额为559,244.58万元。其中:股权投资项目17项,计划投资额422,306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8项,计划投资额3,738.58万元,财务性投资项目14项,计划投资额133,200万元(含财务性投资(产业基金)投资113,200万元,非基金投资20,000万元)。上述投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下属金融类企业所开展的财务性投资系其主营业务,未包含在上述投资计划中。

  上述计划预计数据并不代表公司2024年度最终投资金额,实际经营中公司可根据市场状况、经营环境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银行理财、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期货公司理财产品以及公司批准的其他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包含上一年未到期金额),该额度可循环使用。额度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实施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资产财务部、投资管理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公司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依照其相应制度实施。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使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贷款、债券投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上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将授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和相关协议文件,并授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的相关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经研究,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为254,000万元的额度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总额度包含以前年度有关公司已发生但目前尚未到期的已使用额度。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金朝萍、余冬筠进行回避。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贸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东方房产”)、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期货”)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法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日常交易种类及预计额为:1)购买及销售商品,预计额为125,000万元;2)办公场所、办公家具租赁,预计额为1,000万元;3)提供或接受劳务,预计额为100万元;4)其他关联交易,该类关联交易主要为省国贸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浙商资产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之间及永安期货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开展的涉及金融类产品或服务、不良资产债权或收益权、项目受益权、项目共同投资等事项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国贸东方房产为公司子公司开展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和信托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公司鉴于该类关联交易后续业务规模、项目情况、对方未来业务经营需求目前难以准确预计,公司最终将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在2024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2023年度各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券2023年年度报告补充信息披露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名杨永军先生作为公司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九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和变更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决议于2024年5月20日10:00在海宁浙大圆正国际酒店(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硖石街道长田社区竞芳路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西门内)1楼东区桂雨厅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4)。

  此外,董事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24-017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上午11:00在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监事会主席魏飙先生主持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何新华先生、胡海涛女士、邵远先生回避表决

  监事会同意公司监事2023年度从公司获得的如下税前报酬:

  单位:万元

  ■

  注:(1)监事会主席魏飙先生、监事王政先生不从公司领取报酬;

  (2)其余职工监事均未从公司领取监事津贴,其从公司获取的报酬系在公司担任其他任职,在该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的相应报酬;

  (3)因2023年年薪尚未核定,何新华先生上表中所列税前报酬为2023年基本年薪36万元以及部分绩效年薪23.85万元,2023年剩余绩效年薪待未来核定后再予以清算。除上述薪酬外,2023年何新华先生依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领取以前年度清算年薪32.35万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券2023年年度报告补充信息披露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监事会主席魏飙先生、监事王政先生近期向监事会提交辞去监事职务的报告。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章剑敏先生、李兵女士作为公司九届监事会新任监事候选人。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和变更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24-018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或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362,479,380.14元,净利润为338,386,491.0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33,838,649.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548,169,315.21元,扣除2023年5月实施2022年度现金分红,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0.79元(含税)计269,815,137.87元,2023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582,902,019.24元。

  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27,342,747股)后的股数为3,388,038,74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196,506,247.21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0.52%,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24年。

  公司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或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议案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每股收益状况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及更换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11日召开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更换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补董事的情况

  公司原董事陈鑫云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于2024年1月2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报告,请求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去职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现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杨永军先生为公司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九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杨永军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至目前,杨永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杨永军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提名合法有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更换监事的情况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监事会主席魏飙先生、监事王政先生近期向监事会提交辞去监事职务的报告。魏飙先生、王政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魏飙先生、王政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现经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章剑敏先生、李兵女士为公司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九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之日止。章剑敏先生、李兵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至目前,章剑敏先生、李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监事会对章剑敏先生、李兵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提名合法有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前,魏飙先生、王政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务。待本次监事人员变更完成后,魏飙先生、王政先生将不在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候选人简历情况

  杨永军:男,197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河南省固始县郭陆滩高中历史教师,杭州市委党校教务处、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研室)主任科员,杭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调研员、社会处副处长,杭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参事室)社会研究处处长,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监督)部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公司治理部)主任(期间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党委委员),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章剑敏,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干部,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干部,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运营中心)主办、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并兼任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法律合规部、综合监督部)总经理。

  李兵,女,198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4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汇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财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财务负责人、投资管理部经理。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法律合规部、综合监督部)总经理助理,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包含上一年未到期金额)。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 理财投资类型:国债逆回购、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银行理财、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期货公司理财产品、公司批准的其他理财产品。

  ● 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1、理财目的

  合理安排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各类临时闲置自有资金。

  2、理财额度

  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预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包含上一年未到期金额)。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各类临时闲置自有资金。

  4、理财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的资金用于购买国债逆回购、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银行理财、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期货公司理财产品、公司批准的其他理财产品。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5、授权期限

  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6、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资产财务部、投资管理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公司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依照其相应制度实施。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主要风险如下: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闲置资金理财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跟踪以自有闲置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运行和净值变动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通过内外部审计,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持续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原则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相应确认、计量和列报,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

  1、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济海”)

  2、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供应链”)

  3、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舟山济海”)

  4、浙江济桐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济桐贸易”)

  5、浙江东方乾睿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方乾睿”)

  上述被担保人中,浙江济海、东方供应链、舟山济海、东方乾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济桐贸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公司,以上公司均不是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拟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本次公司拟为下属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度为25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17,104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7.46%,除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济桐贸易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 逾期担保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到期债务未清偿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 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中,浙江济海、东方供应链、舟山济海、济桐贸易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度为254,000万元的额度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包含以前年度有关公司已发生但目前尚未到期的已使用额度。

  2、公司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3、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浙江济海、东方供应链、舟山济海及新设公司东方乾睿的实际业务需要具体确定各自的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

  4、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将视各子公司的经营所需,严格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及流程操作实施,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向公司承担相应义务。

  5、公司对济桐贸易提供担保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济桐贸易的其他股东方也将按照股权比例同时提供相应足额的担保。

  6、东方乾睿于2024年4月3日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认缴出资3500万,占比35%,浙江济海认缴出资1600万,占比16%;浙江乾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900万,占比29%,浙江自贸区瑞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业务团队设立持股平台,认缴出资2000万元,占比20%。东方乾睿主要经营黑色产业链现期业务。

  7、为了持续扩大购销规模,舟山济海正在申请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指定交割厂库。2024年公司拟为其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不超过 1 亿元的履约担保(约1.5万吨沥青库容)。担保库容量及期限以上海期货交易所最终实际审批及与其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方供应链

  东方供应链成立于2011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公司持有其51%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杨学峰。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纸浆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银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东方供应链审计后期末资产总额为13,385.68万元,负债总额为13,582.57万元,净资产为-196.89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为173.15万元。

  2、浙江济海

  浙江济海成立于2013年4月12日,注册资本为24,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持有其87.5%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吴建明。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橡胶及制品、建筑材料、初级食用农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矿产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棉花、煤炭(无储存)、焦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贵金属的销售(不含专控),食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浙江济海审计后期末资产总额为204,216.23万元,负债总额为170,258.5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79%,净资产为33,957.71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2,817.30万元。

  3、舟山济海

  舟山济海成立于2018年12月7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浙江济海持有其100%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朱佩荣。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原油批发;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电线、电缆经营;纸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舟山济海审计后期末资产总额为63,925.39万元,负债总额为49,892.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05%,净资产为14,032.95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3,588.84万元。

  4、济桐贸易

  济桐贸易成立于2022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济桐贸易股东方有三名,其中桐乡市润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润桐控股”)出资4,000万元,占比40%;桐乡市桐溪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桐溪实业”)出资3,000万元,占比30%;浙江济海出资3,000万元,占比30%,根据股东方协定,济桐贸易无控股股东。其法定代表人为凌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饲料原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棉、麻销售;木材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不含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除砂石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济桐贸易三名股东中,润桐控股系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建设”)全资子公司,桐乡建设持有公司8.73%股份,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济海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济桐贸易非公司关联方。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济桐贸易期末资产总额为192,100.11万元,负债总额为181,988.2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4.74%,净资产为10,111.82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114.3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有关担保事项尚需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额度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主要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预计主要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各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也同时考虑了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连续性,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部分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关注。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下属相关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确保努力完成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目标。具体实施时,公司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努力防范风险。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17,104.15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7.46%,除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济桐贸易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到期债务未清偿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发展所需,遵循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预计不会让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1日,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余冬筠女士回避表决。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集团”)将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是相关各方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实现各方资源合理利用、协同发展和优势互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将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1、购买及销售商品

  ■

  2023年度,购买一般商品及原材料、大宗商品的预计金额与实际金额有较大的偏差,主要系采购需求、交易机会等影响,交易开展未达预期。

  2、办公场所、办公家具租赁

  ■

  3、提供或接受劳务

  ■

  4、其他关联交易

  ■

  2023年度,因未有合适的合作项目和机会,永安期货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及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之间未实际开展原先所预计的认购资产管理产品的交易。

  (三)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购买及销售商品

  ■

  1)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拟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向公司或子公司销售或采购一般商品和原材料,预计购销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人寿”)拟向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销售保险产品,预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3)公司或子公司拟向永安期货或其子公司采购或销售大宗商品,预计金额不超过32,000万元。

  2、办公场所、办公家具租赁

  ■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发生办公场所、办公家具等租赁业务(含出租、承租),参考市场价格,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提供或接受劳务

  ■

  1)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拟在适当时机利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期货”)的交易平台开展期现结合业务,并将严格依照经证监会核准过的市场定价向大地期货支付手续费,预计2024年度手续费总额累计不高于50万元。

  2)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提供仓储及物流服务,参考相似服务费水平,预计收取仓储及物流费不超过50万元。

  4、其他关联交易

  ■

  1)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拟认购公司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行的信托、资管产品,或委托公司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设立事务管理信托、资管产品。公司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将参考市场类似项目,向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收取报酬。鉴于后续业务规模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2)公司子公司浙金信托管理的信托项目拟向浙商资产或其子公司出让受益权、债权、合伙企业份额等。鉴于后续业务规模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3)公司或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拟在2024年认购浙商资产或其子公司担任管理人(普通合伙人)的私募基金份额(有限合伙份额);或收购浙商资产持有的不良资产或不良债权收益权;或与浙商资产或其子公司共同认购合伙企业份额,公司或下属公司将在合伙企业中享有与关联方同等或优先权益。鉴于后续业务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4)国贸东方房产拟在2024年为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参考市场类似项目,向公司或子公司收取报酬。鉴于后续业务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5)国贸东方房产拟在2024年为浙金信托提供信托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参考市场类似项目向浙金信托收取服务费。鉴于后续业务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6)公司拟在2024年认购永安期货或其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产品;鉴于后续业务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二、关联方介绍

  1、国贸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国贸集团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9.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高秉学,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咨询服务等。目前国贸集团持有公司41.14%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国贸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贸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148,637.51万元;净资产4,985,704.5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9,786,682.64万元;净利润292,719.27万元。

  2、浙商资产及其控股子公司

  浙商资产成立于2013年8月6日,注册资本71亿元,法定代表人应春晓,经营范围为: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凭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公司控股股东国贸集团持有浙商资产58.64%股权,因此浙商资产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浙商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756,694.07万元;净资产1,685,581.7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65,246.07万元;净利润153,162.18万元。

  3、国贸东方房产

  国贸东方房产成立于2002年2月,注册资本25,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波。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控股股东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国贸东方房产100%股权,因此国贸东方房产为公司关联法人。

  国贸东方房产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3,692.56万元;净资产28,731.6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4,246.94万元;净利润1,088.70万元。

  4、永安期货及其控股子公司

  永安期货成立于1992年9月,注册资本145,555.56万元,法定代表人葛国栋。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公司持有永安期货11.43%股权,公司副总经理王正甲兼任永安期货董事,因此永安期货及其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永安期货的相关财务数据具体见其未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况签订具体交易协议,交易价格将严格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化公允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行为,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是一种对等的互利行为,也是各方业务发展所需并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让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海宁浙大圆正国际酒店(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硖石街道长田社区竞芳路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西门内)1楼东区桂雨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4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其他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8、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5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现场会议地址:海宁浙大圆正国际酒店(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硖石街道长田社区竞芳路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西门内) 1楼东区桂雨厅。

  联系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公司代码:600120                                   公司简称:浙江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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