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科莱恩华锦催化剂(盘锦)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魏鲲鹏
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注册资本:870.7081万欧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工业用催化剂及混合醇副产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1,456.52万元,净资产30,085.98万元,营业收入39,029.03万元,净利润13,485.5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9,251.4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参股企业。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六)辽宁华锦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夏纯洁
注册资本:3200万人民币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2-23-1158-6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一般项目: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洗染服务;打字复印;日用百货销售;外卖递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732.33万元,净资产-830.25万元,营业收入2,087.75万元,净利润-955.5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97.0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合营企业。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和定价原则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为多年形成,并且为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待股东大会通过后签订有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使公司的生产经营得到有力保障,使经营管理更为规范。
2.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述关联方主要是为本公司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因此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1号)的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8,936,170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8.4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40,000,000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2,959,999,998.40元,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898,93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54,101,062.4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14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14020001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00,000,000.00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0元,本年度使用1,300,000,000.00元,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年度归还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300,000,000.00元,归还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392,336,990.69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54,101,062.4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338,235,928.29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4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化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1001730808052500820,该专户仅用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以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39,233.70万元(不包含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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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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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锦股份”)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第七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闲置募集资金3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1号)的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8,936,170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8.40元,扣除发行费用45,898,936.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54,101,062.4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14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140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30,182.72万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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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经公司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1.募集资金的闲置原因
根据华锦股份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本次募集资金30亿元用于向子公司内蒙古化工增资建设100万吨/年合成氨、160万吨/年尿素项目。
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第四十五次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一次监事会、2016年4月15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权益,减少投资损失,决定暂停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内蒙古化工项目,寻求新的项目进行论证,使用募集资金获得良好的使用效果,以保证广大股东的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暂停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告》(2016-010)。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3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1.11亿元。
3.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相关承诺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
经查阅华锦股份相关内部制度、募集资金专户相关资料、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的相关内部决策文件等材料,并与华锦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访谈,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符合其经营需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华锦股份内部制度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和降低财务支出,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华锦股份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第七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检验检测服务”和“民用航空油料检测服务”两项经营项目。
增加后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特种设备销售,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银制品销售,检验检测服务,民用航空油料检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增加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机构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根据工商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公司因增加经营范围,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特种设备销售,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特种设备销售,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银制品销售,检验检测服务,民用航空油料检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增加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机构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根据工商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订。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星期三)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4月30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第七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特别提示:
1.提案10.00需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13:30-14:3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4年5月7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427-5855742 0427-5856743
传真:0427-5856199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第七届第十六届监事会决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59”,投票简码为“华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
■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七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于2024年4月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6名,独立董事张黎明先生、姜欣先生、高倚云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有效表决票为9票;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勇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013)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此项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公司5名关联董事任勇强、郑宝明、许晓军、万程、信虎峰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2024-014)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9.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0.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1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1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017)。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董事1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任勇强先生、郑宝明先生、许晓军先生、万程先生、信虎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同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王英明先生、张学军先生、蒋亚朋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材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核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18)。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按姓氏笔划排序)
(一)万程先生简历
万程,男,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发展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科技开发部副总经理,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采购部总经理、副总裁。现任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万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本公司实控人兵器集团子公司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任勇强先生简历
任勇强,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曾在山西惠丰机械有限公司、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辽宁北方化学工业公司、山西北方成品油销售公司、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现任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受华锦集团实际控制。任勇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许晓军先生简历
许晓军,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现任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许晓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控股股东华锦集团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四)郑宝明先生简历
郑宝明,男,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在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董事;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
郑宝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控股股东华锦集团及其实际控制公司联合石化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信虎峰先生简历
信虎峰,男,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河北凌云机械厂技术科副科长、万向节分厂厂长,河北凌云机械厂代理副厂长、副厂长,德尔福沙基诺凌云驱动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凌云股份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监事会主席,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哈尔滨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河北燕兴机械有限公司、北京北方长城光电仪器有限公司、河北太行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监事,凌云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凌云股份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信虎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本公司实控人兵器集团下属子公司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按姓氏笔划排序)
(一)王英明先生简历
王英明,男,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副教授职称。曾任三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华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辽宁省教育厅法律顾问,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英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英明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二)张学军先生简历
张学军,男,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现任沈阳化工大学管理型学院院长。
张学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学军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三)蒋亚朋女士简历
蒋亚朋,女,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注册会计师。现任沈阳工业大学会计学教授。
蒋亚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蒋亚朋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监事会于2024年4月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有效表决票为3票;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康启发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核查,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建议公司还要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执行力,加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持续提升管控水平。
6.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康启发先生、张世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2位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选举。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一、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康启发先生简历
康启发,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安徽地矿局工程师,北方公司石油处工程师,绿洲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方公司石油开发部副总经理,北方公司投资三部副总经理,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间兼任哈萨克斯坦KUAT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康启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张世强先生简历
张世强,男,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新疆化肥执行董事,进出口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科莱恩华锦催化剂(盘锦)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张世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控股股东参股企业科莱恩华锦催化剂(盘锦)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