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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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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03,962,000股,回购账户的股数为2,831,520股,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红,因此可参加分红的股份数为201,130,480股,若以此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0,113,048.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16,90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085,768.7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综上,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25,198,816.78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8.91%。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海目星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激光技术创新型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激光技术应用的前沿需求为导向,先后开发了应用于消费电子、钣金加工、动力电池、光伏电池、新型显示以及医疗等重要领域的激光设备。公司业务主要集中于工业激光和医疗激光两大领域。

  1、工业激光业务

  (1)光伏业务

  公司光伏行业中心主要业务以精密激光加工为核心技术,为光伏行业电池、组件生产提供配套的解决方案设计及其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为应用于TOPCon、XBC电池及其组件的精密激光加工设备。

  (2)锂电业务

  公司以激光技术为抓手,不断提升制片、卷绕、叠片、装配、干燥等各产品线的技术能力,

  逐步完成前、中、后端高产能、高稳定性、高品质的动力电池的自动化设备布局。

  紧随动力电池市场发展,公司积极研发圆柱装配线,拓展新业务方向。目前各产品线齐头并进,发展势头强劲,为客户提供可靠、高效的产品和服务。

  (3)3C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电子行业的设备开发及技术应用领域,产品涉及激光标准打标设备,精密激光切割设备、PCB激光加工设备以及激光焊接设备等领域,主要应用于包括金属、塑料、玻璃等各种材料精密加工工艺。同时,提供配套的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定制化解决方案等多元化服务。

  (4)新型显示业务

  以Micro LED及Mini LED新型显示行业关键性设备研发生产制造为主,其中巨量转移设备、巨量焊接设备及激光返修设备是Micro LED显示生产的高端核心关键设备。

  2、医疗激光业务

  公司以中红外激光波段为研发核心,专注于瓦量级的台式中红外宽带可调谐激光器的技术创新。目前已自主研发成功并即将推出新型高功率长波长可调谐中红外飞秒激光器产品。

  该技术为新型微创医疗的研究和应用提供了新的工具,其医疗适用范围和应用前景主要为:胶原再生类年轻化医美应用、皮肤剥脱式和非剥脱式微创治疗、角膜微创切割和移植、动脉粥样硬化微创消融、胰腺肿瘤选择性消融等。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核心产品的研发,采用集成产品开发模式,进行跨部门组建研发项目团队,开展包括市场需求调研、产品定位及竞品分析、概念设计、方案及计划制定、开发验证、小批量试产、结项发布等阶段性工作。各关键环节交付件由产品技术委员会和产品部门技术专家组进行联合质量评审,评审通过的各类技术方案归档并为后续项目提供成熟方案和数据。

  公司研发主要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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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分为标准件直接购买和非标准件定制。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采”与“按销售计划采购”相结合的模式,销售部门签约后,设计部提供方案并列出物料需求。采购部根据库存和需求计划制定采购清单,并通过询价或招标竞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及价格,按审批通过后的方案执行采购订单。公司通过多家供应商供货、招标竞价、价格谈判等方法确保成本效益,确保满足交货期限,同时通过物料质量前置管理和严格的入库检验保证质量。

  3、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包括标准化产品及非标准化产品,根据业务特点,公司的生产以“以销定产”并辅以“战略储备”模式,一般情况下,接受客户订单以后,按照客户确定的产品规格、供货时间、应用要求和数量组织生产,为客户量身定制产品。对于部分需求较大的标准化产品,公司适度进行战略储备,以缩短交货周期,增强市场竞争力。

  4、销售模式

  公司的产品包括标准化的设备及非标准化的设备或产线。

  (1)标准化设备: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匹配自有产品,并向客户提供产品方案和样机测试。若公司提供的产品满足其生产需求,双方经过协商确定价格后签订合同,公司按合同交付产品并结算货款。该客户在后续采购时,会根据需求直接下单,双方按照既定模式交易。

  (2)非标准化设备或产线:该类设备或产线,需根据客户的具体生产需要定制某个环节的设备或定制某条产线,公司根据客户特定需求设计产品方案,该类客户通过招标、方案比对、商务谈判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在成功取得订单后,双方通过深入沟通确定设计方案细节并形成最终方案,公司根据最终方案安排生产并实现产品销售。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结合公司的业务情况,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一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一专用设备制造业(C35)。公司所在的细分子行业为激光加工设备制造业。

  (1)发展阶段

  被誉为“最快的刀”、 “最准的尺”、“最亮的光”,激光如今已成为支撑制造业迈向高端发展的重要技术,与传统加工技术相比,激光加工具有高精度、速度快、非接触式、智能化、柔性化等优点。

  根据激光加工专委会统计,2023年中国激光产业的产值约为980亿元,较上年增幅达9%。 在激光 “黄金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工业激光器与系统销售规模近十年的平均增速达到16%以上。激光光源的不断迭代突破给精密加工制造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尤其是激光装备行业由先前的跟跑海外企业,到并跑,如今逐渐在部分领域实现领跑,新的智能化激光精密制造装备不仅促进我国传统制造产业的转型升级,并且大规模应用在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电池、氢能、通讯、以及医疗等热门赛道和新兴领域。

  从近五年看,2017年、2018年中国激光设备市场两年实现快速增长,2019年、2020年受国际贸易摩擦和外部宏观环境影响增速有所放缓,根据中国科学院武汉文献情报中心《2022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2021年中国激光设备市场再度加速复苏,规模达到 821 亿元。2022年中国激光设备市场整体销售收入为 876 亿元,占全球激光设备市场份额比例逾50%。

  展望未来,中国激光产业的发展趋势,一方面基于激光光源技术的提升将带来更广阔的应用市场,例如在激光医疗领域,中红外飞秒激光是前沿的研究领域,相较于成熟的可见光和近红外激光,特别是长波长中红外激光能在同等脉冲强度下提供更大的原子有质动力,更容易产生强场隧穿电离,这使得中红外飞秒激光光源在强场光学、超快分子结构探测以及生物组织的微创切割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另一方面激光高功率趋势持续深化,将给激光设备的普及应用释放巨大需求。在高端制造业转型升级背景下,以微加工为代表的高端加工技术突飞猛进。激光精密加工和微细加工作为未来发展重点,其在电子、半导体、通讯、光存储、微机械制造、生物、环境等行业进一步推广和使用,将为传统加工方式创造前所未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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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中国科学院武汉文献情报中心《2022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

  (2)行业特点

  ◎工业激光

  1)光伏设备行业

  在“碳中和”的大背景下,2023年以来国内和全球光伏新增装机规模保持高速增长。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国内新增光伏装机216.88GWh,同比增长148.1%。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最新报告,2023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444 GW,同比增长76%,其中有一半增量来自中国。2024年全球光伏装机有望增加29%,达到574 GW。

  随着光伏技术的进步,度电成本的大幅下降和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宽,叠加全球能源结构转型和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推动,光伏设备需求高景气。根据源达信息证券研究所数据,2025年硅料设备/硅片设备/电池片设备/组件设备投资额分别为340.0亿元/460.0亿元/619.0亿元/339.2亿元,2023-2025年年均复合增速分别为14.3%/8.3%/18.0%/25.7%。

  2)锂电池设备行业

  锂电生产设备是指锂离子电池产业链各环节所需生产机械设备的总和,简称锂电设备。按照终端需求分类,锂电池主要可以分为动力、储能、数码等类型。

  ①动力电池

  近些年,面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国家纷纷致力于绿色可持续的发展路径,推动汽车产业向电动化趋势迈进。这一转型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迅猛增长。

  国内,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继续蓬勃发展,销量持续攀升,技术创新不断突破,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中国不仅巩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地位,还在产品升级、品牌国际化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为全球汽车产业的电动化转型做出重要贡献。报告期内,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3年国内新能源车量949.5万辆,同比增长37.9%,渗透率达到31.6%。

  国外,在2023年,海外新能源汽车市场同样经历显著的发展,以欧洲和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展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众多国家通过立法和政策支持加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同时汽车制造商持续推出创新的电动车型来满足日益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全球主流车企不断提高电池采购需求,以宁德时代、亿纬锂能、国轩高科、远景动力等电池企业2023年基本在海外实现投产。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数据显示,2023 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886GWh,同比增长超30%,预计到2025 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到1550GWh。

  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调研统计,2022年中国锂电生产设备市场规模达1000亿元,同比增长70%。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预计受新增产能结构性调整及海外市场需求带动,2023~2025年国内锂电生产设备市场规模将稳定在千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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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锂电设备仅针对电芯生产环节中使用的设备,不含模组PACK组装设备;2)含配套的视觉检测系统及仓储物流设备等辅助设备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2023年9月

  ②储能电池

  在追求碳中和的全球背景下,推进能源革命和建立一个以新能源为核心的现代电力系统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目标。新型储能技术(主要包括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作为提高电网稳定性的关键工具,对于保持电力供应和需求之间动态平衡至关重要。在这些新型储能技术中,电化学储能因其灵活性高、能量密度大等特点,越来越受到重视,并有望成为储能技术主流形式。

  国内,在2023年,随着新能源并网规模的不断扩大,储能作为调节电网负荷、保障供电可靠性的关键技术,其市场需求迅速上升。特别是电化学储能,如锂离子电池等,以其高能量密度和部署灵活性成为市场的主导力量。根据中国工信部发布的数据,2023年储能型锂电产量达到185GWh,同比增长超过80%。

  国外,全球对光储等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变得更加急切,除了常见欧美市场外,澳大利亚、东南亚市场快速爆发,中国企业除了加速布局储能业务,众多企业“出海”也同步加速。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储能锂电池出货量为225GWh,同比增长50%;2025年全球储能出货量有望超过600GWh。

  ③数码电池

  2023年,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增长不及预期,传统3C消费类数码市场出现下滑。但受益于人工智能、5G、物联网技术不断提升,可穿戴设备等新兴电子领域带来新的增长机遇,根据中国工信部发布的数据,2023 年消费型锂电产量达到80GWh。

  随着锂电池市场的快速增长,锂电设备订单持续爆增。中国的电池厂商正大规模扩产,海外厂商加快建设,汽车制造商也在寻求电池供应商,这些因素共同推动对锂电设备的不断需求。

  3)3C设备行业

  3C设备行业提供用于生产和检测各种3C产品的专业设备。

  以苹果 Vision Pro为代表的VR/AR新兴消费电子产品需求量不断增加,有望拉动3C智能设备需求增加。

  在消费电子领域,公司凭借激光及自动化技术应用的多年技术积淀,设计并研发出满足各类客户需求高质量设备,目前公司下游覆盖客户包括Apple、华为、富士康等。

  ◎医疗激光

  基于激光技术的特性,医疗激光具有应用范围广、精确度高、见效快、安全可靠、副作用小等特点,且由于精准安全的特性,医疗激光已成为一种不可替代且疗效显著的治疗手段。

  医疗激光下游应用主要包括有激光诊断、激光治疗、激光检测及激光美容,涉及到眼科、血管外科、泌尿科、肿瘤科、口腔科、皮肤科以及激光医美等。目前公司的中红外飞秒激光器已自主研发成功并即将推向市场。

  (3)技术门槛

  激光智能设备制造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涵盖光学、电子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自动化控制、计算机软件开发与数字图像处理、精密光学设计、视觉图像处理、运动控制、光和材料作用机理等多学科领域。同时,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对设备的精密性、稳定性、效率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行业进入成本在快速提高。另外,由于大量产品涉及客户定制,强大而又快速的复杂设备系统设计能力必不可少,以上能力都构成了较高的技术壁垒。从行业来看,激光设备应用领域广泛,且受经济、行业等因素变化波动较大,只有掌握多种激光设备生产技术和加工工艺,且具备深厚行业积累的的生产商才具有市场竞争力,这也进一步抬高了行业进入门槛。

  在医疗激光设备领域,长波长中红外飞秒激光是前沿新兴的科研领域,过去30年一直受限于对6-9μm高功率中红外飞秒激光的缺失和对组织共振消融机理的不明,主要瓶颈在于非线性晶体生长难度大、功率不足、无法调谐、无法做到设备小型化应用。因此针对生物组织微创治疗等领域,亟需研究和开发具备瓦量级,飞秒级脉冲宽度、波长可调谐,稳定紧凑的中红外台式激光装置。海目星目前已自主研发成功并即将推出新型高功率长波长可调谐中红外飞秒激光器产品。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海目星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激光技术创新型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以激光光学及控制技术、与激光系统相配套的自动化技术为核心,并持续强化这两大核心能力,在激光、自动化和智能化综合运用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利技术和客户资源,先后开发了应用于消费电子、动力电池、光伏电池和医疗激光等重要领域的激光设备。目前,公司业务主要集中于工业激光和医疗激光两大领域。

  在动力电池激光以及自动化领域,公司作为国内重要的动力电池设备供应商,自成立以来就定位于服务下游各应用场景的龙头企业,专注于优势产品的推广,并不断巩固产品领先性。经过不懈努力,公司与宁德时代、特斯拉、中创新航、力神、长城汽车、瑞浦能源、亿纬锂能、欣旺达等国内、国际主流动力电池企业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动力电池设备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光伏激光领域,公司通过多年激光应用技术、现有应用领域的激光及自动化量产能力和技术实力的积累,为开发提升客户自身效率需求的激光及自动化设备莫定了坚实基础。当前公司布局的TOPCon、XBC电池和组件设备均已实现头部大客户销售,其中TOPCon激光一次掺杂设备市场订单已超300GW。海目星在光伏领域的客户主要包括晶科能源、天合光能、通威股份、弘元绿能、捷泰、正泰、阿特斯、合盛硅业、协鑫等。

  在消费电子领域,凭借激光及自动化技术应用的多年技术积淀,设计并研发出了满足各类客户需求的高质量设备,目前公司下游覆盖的客户包括Apple、华为、富士康、伟创力、比亚迪、胜美达、京东方、蓝思科技、华之欧、捷普电子、仁宝、赛尔康、雅达电子等。在发展过程中,公司产品经过下游多行业客户的检验和认可,在同行业中积累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凭借多款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产品,设备订单快速增长,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

  在医疗激光领域,海目星当前已自主研发成功一款新型高功率长波长可调谐中红外飞秒激光器产品,与国际国内现有产品相比,该产品采用光参量放大技术结合宽带隙高性能的非线性晶体,在全球范围内首次实现了瓦量级平均功率及5-11μm自由调谐长波长中红外飞秒脉冲输出。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激光技术发展

  (1)光伏行业激光技术发展

  光伏行业激光技术的发展主要得益于激光技术在光伏行业中的广泛应用和不断进步。随着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对高效率、高精度、高可靠性的加工需求不断增加,激光技术凭借其独特的优势在光伏行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这些激光加工技术可以大大提高太阳能电池的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和可靠性。

  ■

  (2)锂电行业激光技术发展

  激光在锂电技术的发展中,以其高精度、高效率、非接触的特性,为锂电池的生产制造带来了重大便利。随着激光技术的不断创新和进步,高功率环形光斑激光器,焊中检测技术,同步视觉寻址、飞行焊接等集成控制技术,使得电池内部结构的连接、封口更为牢固,模组PACK更加易于集成,提升了电池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激光切割技术则使得电极材料的制片更加精准和高效,提高了电池的能量密度和循环寿命。同时,激光打标技术也为锂电池的追溯和管理提供了便利;激光超快技术发展迅速,在锂电裁切应用领域,已出现多家厂商可提供高功率皮秒激光器,其柔性化加工方式以及切割质量相比于刀模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未来客户对激光应用技术提出更高要求,如极片涂布阶段利用激光烘烤来实现降低能耗的需求;激光焊接过程的自动寻址、检测及自动标记二次加工等,这些需求将通过集成高清视觉、光电传感器、先进算法芯片及深度数据系统进行学习,来实现可视化加工前、中、后的制程控制。新能源动力电池、储能行业需求蓬勃发展,行业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涌现,固态电池以及Tesla 4680无极耳大圆柱电池的出现,以高安全、高能量密度、低成本的优势,带动动力电池往更高能量密度、更高安全性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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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C行业激光技术发展

  受到行业的应用需求推动,23年国产超快激光发展迅速,已出现大量可提供高功率皮秒激光器以及飞秒激光器的激光器厂商,同时整体激光器控制以及应用技术上也有着较大的革新,整个超快激光应用呈现快节奏大踏步式的发展;在激光焊接检测技术方面,焊接用国产激光器在种类、光束质量、稳定性、转换效率等方面与进口激光器差距逐步减小,并且凭借价格和本地服务优势,在越来越多应用场景实现了国产替代。客户对激光焊接的稳定性及可追溯性要求增高,对激光焊接过程的自动检测需求不断增多,通过集成机器视觉、传感器技术和先进算法,实现焊接过程监测、熔深测量等。

  (4)医疗激光技术发展

  激光在医疗领域的应用非常广泛,主要应用场景可分为激光诊断、激光治疗、激光美容、激光检测等。得益于激光技术优异的特性,激光医疗具有应用范围广、精确度高、见效快、安全可靠、副作用小等特点,且由于精准安全的特性,激光医疗已成为一种不可替代且疗效显著的治疗手段,并逐渐发展为现代医学的重要分支。

  随着医疗激光行业发展,对于脉冲宽度、持续时间、激光功率等技术指标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还有微小纳米技术、神经科学及分子生物学技术、量子激光技术等多种技术,正在影响激光医疗技术的发展,使激光医疗技术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更新,变得更加安全和可靠。

  ■

  2、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详见(三)“所处行业情况”之“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之“(2)行业特点”。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参考第三节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表述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23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1,744,171.6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1,120,859.15元,累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6,073,419.68元。经公司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03,96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2,831,520股,以201,130,480股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113,048.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6.2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16,90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085,768.7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综上,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25,198,816.78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8.9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时,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2024年整体预算,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24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盛宇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决议如下: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基于日常业务开展所需,2024年度,公司拟向常州市长荣海目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出租厂房、销售、采购商品不超过5,000万元,向广东海高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出租厂房、销售、采购商品不超过2,000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以上数据均不含税;

  2.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生金额。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常州市长荣海目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赵盛宇担任常州市长荣海目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常州市长荣海目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预计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广东海高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东海高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为公司前任董事聂水斌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广东海高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预计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向关联方出租厂房、销售、采购商品,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海目星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进行了同意的表决意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公司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系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海目星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559   股票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26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

  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金额:本次预计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被担保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海目星”)、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目星”)、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海目星”)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2,409.39万元,占本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6.65%,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为满足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拟根据申请综合授信、开展融资租赁、项目贷款等业务的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以其房产、土地、机器设备、专利、商标、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自身或下属全资子公司,故担保对象不提供反担保。

  2、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事宜。

  3、本次预计担保总额度人民币70亿元,含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在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具体调整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396.20万元,2008年4月成立,注册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销售、设计及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设备租赁及上门维修、上门安装;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生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37,500.85万元,净资产172,823.77万元,净利润16,112.09万元。

  2、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00万元,2017年3月成立,注册地点为广东省江门市。主营业务: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部件、元件;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租赁、上门维修及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门海目星总资产408,034.41万元,净资产59,963.42万元,净利润2,754.91万元,公司直接持有江门海目星100%的股权。

  3、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1,000.00万元,2017年7月成立,注册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主营业务:激光智能设备、激光器及相关核心部件、元器件、自动化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工业机器人成套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锂电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控制系统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设备租赁、维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海目星总资产372,297.69 万元,净资产86,147.48 万元,净利润11,421.40 万元,公司直接持有江苏海目星100%的股权。

  4、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2022年9月成立,注册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主营业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成都海目星总资产24,622.56万元,净资10,176.62万元,净利润268.49万元,公司直接持有成都海目星100%的股权。

  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的财务数据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内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以上担保额度的预计及相关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事宜,是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资信状况确定的,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2,409.39万元,占本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6.65%,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28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72,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0.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0年11月26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1年3月22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3月29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调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投资总额,由60,900万元调减至46,460.00万元;

  (2)增加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海目星),新增实施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18号。

  2、根据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及“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予以结项,并将“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的节余募集资金共3,538.81万元(含利息收入849.27万元)投入“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用于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前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8,920.58万元(含“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转入的节余募集资金3,538.81万元以及“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利息收入381.77万元),该项目投资总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9,000.00万元,项目投资金额超出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的部分将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2)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经调整后的投资结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

  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海目星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海目星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海目星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目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海目星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该项目实施后,在预定的投入产出情况下,项目计算期内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95,424.81万元,2023年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合计确认收入119,998.76万元,已达到预期效益。

  [注2]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29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72,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0.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1年9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9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正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公司高端装备应用开发项目,该项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提高公司的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请参见本报告附件1相关说明。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

  (一)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 调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投资总额,由60,900万元调减至46,460.00万元;

  2. 增加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海目星),新增实施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18号。

  (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

  根据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及“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予以结项,并将“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的节余募集资金共3,538.81万元(含利息收入)投入“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用于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前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8,920.58万元,该项目投资总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9,000.00万元,项目投资金额超出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的部分将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

  根据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经调整后的投资结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根据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及“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予以结项,并将“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的节余募集资金共3,538.81万元(含利息收入)投入“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用于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前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8,920.58万元,该项目投资总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9,000.00万元,项目投资金额超出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的部分将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注2]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该项目实施后,在预定的投入产出情况下,项目计算期内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95,424.81万元,2023年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合计确认收入119,998.76万元,已达到预期效益。

  [注2]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超过100%,主要是因为项目实际工时超过设计的理论工时,导致实际产能利用率高于设计的产能利用率。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2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编制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依据经济和行业发展形势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2023年经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2024年工作安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履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运作的规范性尽到了应尽的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负责,审议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议案,指导了公司审计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130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174.42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112.0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4,607.34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7,160.54万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03,96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2,831,520股后,可参加分红的股份为201,130,48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0,113,048.00元(含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董事赵盛宇先生、张松岭先生、周宇超先生、罗筱溪女士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罗筱溪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筱溪女士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规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董事罗筱溪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董事赵盛宇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134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2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长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7次会议,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130号 ,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174.42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112.0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4,607.34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7,160.54万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03,96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2,831,520股后,可参加分红的股份为201,130,48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0,113,048.00元(含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针对监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134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25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于2024 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8,369.4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8,918.85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7,288.3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7,288.30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公司对截至 2023 年12 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的减值测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4-027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度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合计申请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合作银行合计申请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3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罗筱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日起,公司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罗筱溪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完成测试,取得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罗筱溪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个人简历

  罗筱溪女士:博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奥塔哥大学管理学博士研究生,香港中文大学金融财务工商管理学硕士,曾获国际金融理财分析师资格,证券分析师资格,中国卓越IR领袖奖,数届金牌董秘获得者。曾供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736),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42),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16),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83),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863),观印象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担任金融证券分析师、董事会秘书、副总裁、高级副总裁、首席资本运营官、总裁、董事长等职位,拥有丰富的实业与资本跨界综合实践与操作经验。现任公司董事、首席资本运营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罗筱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3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三楼海目星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6日

  至2024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11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赵盛宇、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海合恒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海合恒辉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聂水斌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4月30日9:00-11:30,13:3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4月30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4月30日16: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325470

  联系人:罗筱溪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88559                                                  公司简称:海目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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