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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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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终止的公告

  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或简称“本基金”)经2020年9月1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176号文注册,《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基金合同》”)于2021年3月16日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3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3月16日,由于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2024年3月18日。截至2024年3月1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2024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eid.csrc.gov.cn/fund)上的《关于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运作终止日为2024年3月18日,并自2024年3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3月19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目前,本基金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2、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3、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

  

  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自2024年3月19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4年4月1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66-0066)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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