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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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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47)。

  4、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9)。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8月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含预留)调整为23.91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36.39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8,17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 年 3 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 年 10 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4 年 4 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16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9)。

  4、2021年7月22 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7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8月实施,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63.51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114.26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63.31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114.06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76,30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174,286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32,03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75,727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由63.31元/股调整为63.01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14.06元/股调整为113.76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66,716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135,763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4 年 4 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解锁日当天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中,2020年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解除限售日当天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注销。2021年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4,480股;首次授予的131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51,193股;预留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465股。综上,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92,138股。

  同时,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0,168股;首次授予的73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1,623股。综上,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1,791股。

  综上,公司将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1,193,929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其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资格且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3,715股不得归属;首次授予的138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077,381股不得归属。预留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资格且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6,142股不得归属;预留授予的6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成90分及以上,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284股不得归属;预留授予的75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三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0,012股不得归属。综上,公司本次拟作废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240,534 股。

  同时,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资格且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0,995股不得归属;首次授予的75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44,215股不得归属。综上,公司本次拟作废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05,210股。

  综上,公司将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2,445,744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因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则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若因公司/个人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解除限售日当天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因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公司/个人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5月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191元(含税)。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后,2020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由23.71元/股调整为23.41元/股(四舍五入),2021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3.31元/股调整为63.01元/股(四舍五入)。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4年1月25日届满,解禁日为2024年1月26日,该日股票交易均价为33.03元/股,高于2020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41元/股),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前一日为2024年4月9日,该日股票交易均价为34.97元/股,高于2020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41元/股),低于2021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3.01元/股)。因此,根据上述回购注销价格的相关规定,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为23.41元/股,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为34.97元/股。

  4、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9,126,581.85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483,029,659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考核不达标、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公司拟对225名激励对象的1,193,929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拟对235名激励对象的2,445,744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不得归属。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的依据、原因、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和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3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转赠,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2,149,625.26元,公司2023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80,908,514.51元。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3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2024年4月10日,公司总股本484,223,588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5,788,628股后的股本478,434,96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4,965,792.88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4.96%。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主要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及其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所处行业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属于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领域重点发展的关键材料行业,基于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且受欧盟“2035年禁止销售燃油车”的法规、美国《通胀削减法案》政策等措施颁布的催化,锂电行业跟随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向好的长期发展趋势,展现出稳健的发展态势。

  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行业保持较高的增长态势,且出现结构性调整。国内增速有所放缓,欧美市场表现亮眼,其中,欧洲新能源车市场突破300万辆大关,美国市场增速远超全球增速。根据鑫椤资讯统计,2023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339.4万辆,同比增长32%;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949.5万辆,同比增长37.9%;欧洲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295万辆,同比增长13.4%;美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40.2万辆,同比增长52.4%,是全球增速最高的区域。

  2023年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6.57 亿元,同比下降24.78%;实现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5.81亿元,同比下降57.07%。2024年,随着公司新建成产能的陆续投放和供应链端的管理措施,运营资金需求不断增加;由于锰铁锂产业化以及欧美、日韩客户加速上量,为推进在亚、欧、美的产能建设、客户开发、技术合作等工作,公司发展后续资金需求量仍然较大。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将滚存至下一年度,并主要投向研发创新、海外产能基地建设以及研发投入、客户开拓及补充运营资金,预计能够为公司未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保障中小股东相关权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坚持以价值创造为本,同时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发布股份回购报告书,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0.7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予以注销。

  2024年4月10日,经董事会审议,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3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45亿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6%。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别为: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贵州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JAESE Energy Co., Ltd.、Ronbay Korea New Energy Materials Co.,Ltd、仙桃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容百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容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容百锂电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容百斯科兰德科技有限公司。

  ●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301,250.0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本次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特别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资金需求相应增加,为更好地支持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融资租赁、金融衍生品等有关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预计发生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金融衍生品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具体担保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预计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单位:亿元

  ■

  注: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及担保所涉及事项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二)审批程序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二)武汉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三)贵州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四)JAESE Energy Co., Ltd.

  单位:万元

  ■

  (五)Ronbay Korea New Energy Materials Co.,Ltd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该子公司尚未成立,因此2022年无财务数据。

  (六)仙桃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七)湖北容百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八)宁波容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九)宁波容百锂电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十)天津容百斯科兰德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未签订未经2022年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以外的担保协议。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经营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 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 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正常、持续经营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4年4月10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301,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7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52.81%。本次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申请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5.0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77.1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担保所涉及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七、备案文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0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除募集资金外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三)投资产品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的产品虽然为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内部财经管理中心对投资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加强风险控制监督;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批程序及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容百科技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79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385.3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7,910.66万元,税款474.64万元,税款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11,404.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779.0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00.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22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81,10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11元,截至2023年9月14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091,205.22元,坐扣承销保荐费7,288,123.26元后的募集资金1,326,803,081.96元已由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于2023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桐江桥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57176672698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898,799.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24,904,282.2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03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3.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2)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较晚,且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

  仙桃一期项目目前已完成4万吨正极产能建设,剩余6万吨产能预计2026年12月前完成建设。遵义和韩国正极项目已完成建设,因存在产线调试等原因,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三季度。该事项经公司2024年4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于2021年9月15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4月,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保荐机构。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2022年4月29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合计22,0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是否赎回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议案》,鉴于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全部按计划使用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便于募集资金统一管理,公司拟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开设的存放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截至2023年10月23日,该账户募集资金结余2,671,682.16元,其中待支付发行费用870,798.67元将转至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开立的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1,028,001.03元与理财及利息收益773,968.46元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结余资金转出专户后,公司已此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户,公司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仅剩余1个定增募集资金专户,定增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11.79 万元,系未支付的税费 87.08 万元及产生的利息收入 24.71 万元。

  三、本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为22,000.00万元,本期累计收到理财收益624.23万元。

  (三)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928,432,997.59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570号)。认为容百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容百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正在加快推进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项目建设实施,计划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项目建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投入资金已累计支付80,421.81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支付67,224.51万元,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占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81.39%。

  附件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9,790.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9,689.7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00.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2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二、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内部财经管理中心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五、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容百科技”)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81,10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11元,截至2023年9月14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091,205.22元,坐扣承销保荐费7,288,123.26元后的募集资金1,326,803,081.96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桐江桥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57176672698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898,799.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24,904,282.2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03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 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928,432,997.59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与预期相比晚一年,虽然公司已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但是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

  仙桃一期项目目前已完成4万吨正极产能建设,剩余6万吨产能预计2026年12月前完成建设。遵义和韩国正极项目已完成建设,因存在产线调试等原因,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三季度。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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