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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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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街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的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双方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属于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董事杨扬先生、白力先生、李晔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彬

  成立日期:2015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四条8号院2号楼、4号楼、10号楼2层2号楼商业202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四条8号院2号楼、4号楼、10号楼2层2号楼商业2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48428120M

  股权结构:金融街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648,296.09万元,净资产为100,739.64万元;2023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67.99万元,净利润3,310.65万元。(已经审计)

  信用情况: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原协议实际执行情况

  (一)存款业务

  原协议内容:公司在财务公司单日最高存款限额为40亿元,在符合人民银行相关制度及要求的情况下,存款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50%。

  实际执行情况: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单日存款最高金额为14.36亿元,2023年度日均存款金额9.39亿元,存款利率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50%。

  (二)贷款业务

  原协议内容: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不超过2亿元。在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前提下,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参考基准进行灵活定价。

  实际执行情况: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规模最高为22.38亿元,其中:17.7亿元贷款利率为3.45%,4.68亿元贷款利率为3.9%,均未超过约定的人民银行规定4.75%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为0.72亿元。

  (三)其他业务

  原协议内容: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收取结算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实际执行情况: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收费。

  四、续签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内容

  公司(甲方)与财务公司(乙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二)交易限额

  1. 存款限额: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单日最高存款限额为40亿元。

  2. 授信额度: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不超过2亿元。

  3. 其他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收取结算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

  (三)协议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有权机构再次召开会议审议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止。

  (四)定价原则

  1. 存款利率: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求的存款利率上限执行。

  2. 贷款利率:在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前提下,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参考基准进行灵活定价。

  3. 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五、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求的存款利率上限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同类型存款利率,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平均利率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类型贷款平均利率。综上,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定价符合关联交易公允性要求。

  六、风险评估及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一)风险评估

  公司自2015年8月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每半年度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的2023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二)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制定了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防控预案,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在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未来如出现风险防控预案披露的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通过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继续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通过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含金融街集团及其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额度为40,846万元(不含本次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2024年3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各子公司基于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在2024年与金融街集团及关联人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不超过40,846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

  4.公司在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4-04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投资”)借入总计不超过30亿元的借款,年利率不高于4%,单笔期限不超过3年,增信方式为信用、抵押或质押,借款存续期间,累计支付不超过3.6亿元的利息。本次借款为公司储备资金,根据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再行安排提款。

  (二)关联关系说明

  金融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31.14%的股份,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6.77%的股份,金融街集团持有华融投资100%股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融街集团和华融投资系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从上述公司借款属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杨扬先生、白力先生、李晔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5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刘世春

  注册资本:1,112,439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高梁桥路6号5号楼6层A区(T4)06A2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337956C

  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承办展览展销活动;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推广;设计、制作广告;计算机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2.股权结构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城区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持有金融街集团62.06%的股份;西城区国资委单独持有金融街集团37.94%的股份。金融街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西城区国资委。

  注:2020年12月29日,金融街集团收到西城区国资委转发的西财企【2020】507号文《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划转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的通知》,要求将西城区国资委持有金融街集团部分1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北京市财政局,划转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并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国有产权变更登记等股权划转手续。按照通知要求,金融街集团已于2020年12月30日完成国有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但股东会尚未出具决议,暂未完成工商变更等手续。

  3.财务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街集团资产总额为3,197.68亿元、净资产为722.55亿元;2023年度,金融街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50.94亿元、净利润-24.77亿元。(未经审计)

  4.金融街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7月8日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注册资本:651,692.786765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东区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东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10138789XT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财务咨询;技术开发、服务。

  2.股权结构

  金融街集团持有华融投资100%股权。

  华融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西城区国资委。

  3.财务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融投资资产总额为424.51亿元、净资产为175.90亿元;2023年度,华融投资实现营业收入38.97亿元、净利润0.89亿元。(未经审计)

  4.华融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出借人:金融街集团、华融投资。

  (二)借款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借款额度:金融街集团提供借款规模不超过10亿元,华融投资提供借款规模不超过20亿元。

  (四)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的十二个月。

  (五)单笔借款期限: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六)单笔借款利率:单笔借款年利率不高于4%。

  (七)增信方式:信用、抵押或质押。

  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使用需求与金融街集团、华融投资在上述审批范围内,确定单笔借款额度、单笔使用期限及借款利率。

  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总金额:借款本金不超过30.0亿元,借款利息不超过3.6亿元,本息共计不超过33.6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2023年从金融机构借入同类间接融资共29亿元,平均年借款利率4.15%,本次关联交易利率不高于4%,低于公司同类融资平均利率水平,符合市场水平,价格公允。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金融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借款用途灵活,可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此次关联交易事宜,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通过与金融街集团及其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额度为40,846万元(不含本次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2024年3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各子公司基于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在2024年与金融街集团及关联人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不超过40,846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4-04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无影响:

  ■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对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无影响:

  ■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4-03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征询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的同意,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于2024年4月10日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会议为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4年4月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董事长杨扬主持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公允价值评估结果确认公司2023年末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395.37亿元,2023年度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零。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29亿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的收入、成本与利润情况

  1.2023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总收入为125.71亿元,其中母公司5.02亿元。

  2.2023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成本为116.48亿元,其中母公司1.03亿元。

  3.2023年度公司合并税金及附加为3.35亿元,其中母公司0.74亿元。

  4.2023年度公司合并销售费用为7.92亿元,其中母公司0.12亿元。

  5.2023年度公司合并管理费用为3.68亿元,其中母公司1.25亿元。

  6.2023年度公司合并财务费用为17.41亿元,其中母公司6.95亿元。

  7.2023年度公司合并资产减值损失为- 4.29亿元。

  8.2023年度公司合并信用减值损失为- 0.19亿元,其中母公司0.04亿元。

  9.2023年度公司合并其他收益为0.17亿元,其中母公司0.10亿元。

  10.2023年度公司合并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77亿元,其中母公司1.58亿元。

  11.2023年度公司合并投资收益为0.08亿元,其中母公司5.42亿元。

  12.2023年度公司合并营业利润为-25.58亿元,其中母公司2.08亿元。

  13.2023年度公司合并利润总额为-25.77亿元,其中母公司1.75亿元。

  14.2023年度公司合并所得税费用为-4.21亿元,其中母公司-0.82亿元。

  15.2023年度公司合并净利润为-21.57亿元,其中母公司2.57亿元;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为-19.46亿元。

  (二)有关说明

  1.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截止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1,443.72亿元,其中母公司985.85亿元;负债总额为1,041.62亿元,其中母公司663.12亿元;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2.15%,其中母公司为67.26%。

  3.2023年度,按合并报表数计算,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65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65元;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为-5.41 %,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为-5.27 %。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关联交易和担保的审核报告;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及财务资助等专项事项的审核报告;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十、以6票赞成、0票反对、3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关联董事杨扬先生、白力先生、李晔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

  十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社会责任暨ESG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十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董事会报告”部分。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朱岩先生、何青先生和刘承韪先生在2023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出具专项评估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的专项评估意见》。

  十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工作计划;

  十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公司2024年总体新增按揭担保额度不超过152亿元,担保主体为公司及各子公司。按揭担保责任至被担保客户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止。

  2.各子公司按揭担保额度在上述按揭担保总额度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经理班子按照公司授权体系在该额度内办理按揭担保各项事项。

  3.本按揭担保决议的有效期自2023年度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2024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十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75.4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75亿元,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0.43亿元);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3.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4.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进行以下调剂: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调剂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根据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5.本决议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的12个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担保事项实际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 同意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出具《付款确认书》,作为加入债务人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对每一笔供应链应付账款承担共同付款义务,对下属公司在应付账款到期日前未清付的应付账款差额部分于到期日进行清偿;同意对供应商每一笔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向供应商及保理公司出具《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

  2. 同意公司新增供应链金融业务发行额度及对应债务加入额度23.4亿元,有效期自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下一次公司有权机构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议案时止。

  3.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业务需要办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公告》。

  二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公司向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公司持股且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2亿元。

  2.公司新增财务资助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前述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3. 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的12个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3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1.同意公司(甲方)与关联方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乙方)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单日最高存款限额为40亿元,存款利率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求的存款利率上限执行;

  (2)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不超过2亿元,贷款利率在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前提下,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参考基准进行灵活定价;

  (3)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收取结算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4)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有权机构再次召开会议审议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止。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关联董事杨扬先生、白力先生、李晔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3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1.同意公司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借入不超过30亿元的借款,其中: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规模不超过10亿元,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借款规模不超过20亿元,借款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的十二个月,单笔借款年利率不高于4%,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增信方式为信用、抵押或质押。借款存续期间,公司累计支付不超过3.6亿元的利息。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使用需求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在上述审批范围内,确定单笔借款额度、单笔使用期限及借款利率。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关联董事杨扬先生、白力先生、李晔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三、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4-04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周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5月15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5月15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第9.00项和第10.00项议案时,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被代理人的股东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受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股东大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5月13日、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下午13:00~13:50,13:50以后停止现场登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5月15日下午14:00。

  (4)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

  3.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陈思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02 投票简称:金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9:15,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v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意见: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日期:2024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4-03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征得全体监事同意,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4年4月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及列席人员。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23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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