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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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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于2024年4月10日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本行8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公司基本情况

  ■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1 经营业绩

  ■

  注: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号)规定计算。

  3.1.2 财务比率

  (单位:%)

  ■

  注:1.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号)规定计算。

  2.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3.1.3 经营规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2 补充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3.2.1 盈利能力

  (单位:%)

  ■

  注: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3.2.2 资产质量

  (单位:%)

  ■

  注:1.正常、关注、次级、可疑贷款迁徙率为本行口径数据,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2号)的规定计算得出。

  2.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3.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金/(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

  4.拨贷比=贷款减值准备金/各项贷款×100%。

  5.信用成本为本行口径数据,信用成本=本期贷款减值损失计提/((期初各项贷款余额+期末各项贷款余额)/2)×100%×折年系数。

  3.2.3 流动性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上述指标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银监发〔2015〕52号)中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

  3.3 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4 资本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1. 以上数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1号)计算。

  2. 根据《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银监发〔2013〕33号)的规定,公司在官方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投资者关系专栏披露本报告期资本构成表、有关科目展开说明表、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等附表信息。

  3.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根据人民银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第5号),系统重要性银行应额外满足附加资本要求,公司连续三年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一组,适用附加资本要求为0.25%,即2023年1月1日起,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7.75%、8.75%和10.75%。

  4  经营情况概览

  4.1 主要经营情况

  2023年,本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不断深化数字化转型统领“五大转型”,坚持“调结构、控成本、增效益”的经营策略,推动各项业务稳中向好,在实现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迈出坚实的步伐。2023年经营情况具有如下特点:

  经营业绩稳健增长。资产规模持续保持两位数增长,2023年末,本公司资产总额达到3.75万亿元,较年初增加3,607亿元,增幅10.65%,资产规模在城商行中保持首位。实现营业收入667.11亿元,同比增加4.3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6.24亿元,同比增加8.64亿元。与此同时,资本净额达到3,501.98亿元,三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21%、12.18%、13.37%。再次被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评为全国系统重要性银行。

  各项业务有序开展。公司银行业务深入践行GBIC2组合金融服务理念,以建设“专精特新第一行”为起点,打造陪伴企业客户全生命周期的银行。公司贷款增幅16.62%,全行债券承销规模2,355亿元,同比增长88.4%;公司有效客户数超23万户,公司价值客户数6.8万户,较年初增长16.40%;“专精特新”企业客户超1.2万户,“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余额729亿元,较年初增长187%,升级发布“专精特新”专属线上信用贷款“领航e贷”3.0,截至报告期末,已为4,023户“专精特新”企业发放贷款399.08亿元。零售银行业务规模与贡献保持快速提升。储蓄存款增幅15.17%,零售AUM达到10,365亿元,同比增长6.32%;零售客户突破2,900万户,代发工资企业客户数较年初增长23%;发布“京彩生活”手机银行APP8.0,手机银行用户规模达1,585万户;成功举办“聚合新生态,共创新价值”北京银行财富伙伴生态大会,与1,350余所院校及外研社等各类机构开展合作,发行二十余款联名“小京卡”产品,发卡量近110万张,累计服务190万儿童客户和家庭;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数量突破130万户,成为首家突破百万的城市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稳健发展,持续释放发展动能。金融市场条线管理业务规模3.72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6.46%。发布新一代托管品牌“京心慧托”,托管新发公募基金19支,规模合计380.12亿元,排名城商行第一梯队;发布“中债-北京银行高信用等级城市商业银行债券指数”,债券借贷匿名点击业务再获交易中心“X-Lending之星”荣誉称号。

  风险管理成效良好。建立分支机构首席风险官制度,统筹总行、分行、投资机构立体推进监管发现问题整改;组建数字化转型工作小组,完成新风系统项目群建设并在全行范围内实现推广应用;构建规范化、敏捷化模型体系,为全行业务稳健发展提供有效的系统支撑、服务支撑、安全支撑;完成本行和集团口径全行风险全景视图大屏端上线,流动性风险逐日压力测试系统全面投产,为科学管理决策提供有效依据。不良贷款率1.32%,较年初下降0.11个百分点,资产质量稳中加固。

  4.2 主要业务情况

  4.2.1 零售银行业务主要经营成果

  本行坚持以数字化转型统领零售业务转型,加快构建基于客户体验和价值创造的新零售战略体系,“伴您一生的银行”“儿童友好型银行”战略扎实推进,零售盈利水平、各项规模贡献稳步提升,零售转型成效进一步彰显。

  零售盈利水平再创新高。全年实现零售营收243.90亿元,同比增长10.21%;全行贡献占比达到37.73%,较年初提升3.64个百分点;零售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14.1%,全行占比达到46.94%,同比提升6.82个百分点;本外币存贷利差同比提升16个基点。

  AUM站稳万亿台阶。报告期末达到10,365.26亿元,较年初增长615.84亿元,增速6.32%。储蓄累计日均5,676.75亿,较年初增长937.91亿元,增速19.79%。储蓄存款规模突破6,000亿元,达到6,157.33亿元,较年初增长779.66亿元,增幅14.5%,储蓄存款成本较年初降低6个基点。

  零售信贷高质量增长。零售信贷余额达6,989.01亿元,较年初增长626.19亿元,增幅9.84%,余额排名保持城商行第一。个人消费及经营类贷款余额占比较年初提升6.61个百分点,结构优化带动个贷平均收益率同比提升10个基点。

  客户基础持续夯实。全行零售客户超2,900万户,达2,909万户,较年初增长156.6万户,增幅5.69%。手机银行客户规模达到1,585万户,贵宾客户数93.8万户,私行客户数13,984户,信用卡客户数564万户。

  风险防控不断强化。全行零售不良率1.15%,本行持续优化调整零售信贷结构,大力发展消费、经营类贷款及线上化、信用类贷款,伴随贷款收益率上行、整体不良率小幅上行。本行依托数字化手段加强风险防控,资产质量平稳可控,在可比同业中保持优良水平。

  4.2.2 公司银行业务主要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将国家战略及全行战略结合在一起,在“总分联动、部门协同、组合金融、综合服务”经营理念的指引下,聚焦营收,以拓规模和优结构为抓手,不断夯实发展基础;以客群建设、特色金融、产品服务为切入点,注入转型发展新动能。

  公司业务规模再上新台阶。报告期内,公司存贷增量均创历史新高,人民币公司存款日均规模突破1.4万亿元,较年初增1,233亿元,增量超上年全年288亿元。人民币公司贷款(不含贴现)规模突破1.1万亿元,较年初增1,684亿元,为上年增量2.4倍。

  集约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本行专注核心存款经营,核心存款年均较上年末增长2,009亿元,核心存款占比达86%,较上年提升7个百分点,有效带动公司存款成本较年初下降12个基点。聚焦制造业等战略领域加大投放力度,制造业人民币中长期贷款规模733亿元,较年初增长33.98%。

  客群建设成效进一步显现。报告期内,公司有效客户238,352户,较年初增22,400户;精细化做好基础客户质量管理,公司价值客户数67,817户,较年初增长9,554户,增幅16.40%。

  普惠金融支持进一步加力。普惠金融贷款余额2,315.16亿元,较年初增长593.88亿元,增速34.5%。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34.9万户,较年初增4.97万户,增速16.6%。

  特色金融发展进一步提速。科技金融余额2,592.36亿元,较年初增644.66亿元,增速33.10%。文化金融余额881.01亿元,较年初增152.79亿元,增速20.98%。公司绿色贷款余额1,558.95亿元,较年初增458.12亿元,增速41.62%。

  4.2.3 金融市场业务主要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严峻的经营环境和各类风险挑战,本行金融市场业务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主动应对挑战,积极把握市场机遇,持续服务实体经济,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全力推进业务转型,持续提升投资交易能力,经营质效稳步提升,可持续发展动能有效彰显。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金融市场管理业务规模3.72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6.46%;货币市场交易量保持稳定,持续处于市场第一梯队;优质客户规模较年初增长53.79%。

  盈利能力不断提升。票据业务交易量同比增长132%,同业借款交易量同比增长54%,同业借款利息收入同比增长21%。

  业务转型成效明显。托管资产规模1.61万亿元,增速53.74%,首发公募基金托管规模排名城商行第一梯队。

  持续深化产品创新。同业投资落地全国首单支持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ABS产品,投托联动落地全国首单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概念CMBS产品、“碳中和+可持续挂钩”双创新标签ABS产品。

  5  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情况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单位:股)

  ■

  5.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行单一第一大股东为ING BANK N.V.。

  5.3 优先股情况

  5.3.1.优先股股东总数

  ■

  ■

  5.3.2.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1)优先股代码:360018   优先股简称:北银优1

  (单位:股)

  ■

  (2)优先股代码:360023   优先股简称:北银优2

  (单位:股)

  ■

  ■

  6  重要事项

  6.1利润表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6.2主要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类别、平均规模及平均利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6.3 资产负债表分析

  6.3.1 主要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6.3.2 贷款

  报告期末,贷款本金按产品类型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6.3.3 存款(本金)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董事长:霍学文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授予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4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4年3月4日审议通过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的集团限额方案,同意授予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京能集团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授予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京能集团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京能集团成立于2004年12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69355935A,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甲天银大厦A西9层,法定代表人姜帆,注册资本人民币220.82亿元,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2023年末,京能集团持有本行股份比例为8.59%。

  京能集团是北京市重要的能源企业,形成了煤、电、热一体化的大能源格局,主营业务涵盖电力能源、热力供应、煤炭经营、地产置业、节能环保和金融证券等多个板块。集团控股京能清洁能源(00579.HK)、京能电力(600578.SH)、昊华能源(601101.SH)、京能置业(600791.SH)、北京能源国际(00686.HK)五家上市公司。近年来电力、热力、煤炭三个业务板块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70%-80%左右。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京能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京能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对京能集团授信,已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4年4月10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40亿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与京能集团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授予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26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144亿元及增资人民币2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4年3月11日审议通过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的集团限额方案,同意授予北银金租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26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银金租是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授予北银金租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26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资本净额的1%,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北银金租是本行的控股子公司,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银金租成立于2014年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091899057D,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总布胡同58号天润财富中心9、10层,法定代表人为孔海涛,注册资本人民币41.51亿元,股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6.75%)和力勤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3.25%),实际控制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银金租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银金租主营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为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截至2023年9月末,租赁资产余额512亿,不良率1.13%,拨备覆盖率348.72%。北银金租在2023年加大租赁项目投放,资产增长较快,同时短期借款增长带动负债增长。近三年收入规模有所下降,但净利润规模基本稳定。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北银金租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北银金租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对北银金租授信,已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4年4月10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银金租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44亿元及增资人民币20亿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与北银金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授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4年2月21日审议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的授信方案,同意授予兴业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兴业银行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授予兴业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兴业银行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总行(总公司)和重要分行(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兴业银行200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7.74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000158142711F,注册地址和主要办公地址均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吕家进,前三大股东分别为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6.91%)、中国烟草总公司(持股比例5.34%)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8C-CT001沪(持股比例4.56%)。在2023英国《银行家》(The Banker)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中,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全球第17位。

  兴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兴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兴业银行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对兴业银行授信,已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4年4月10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兴业银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亿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与兴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银行总行三层新闻发布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2    听取关于《2023年度董监高履职评价结果的报告》的议案

  13    听取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进行登记。

  (二)出席回复:拟出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之后,2024年5月13日之前在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00一4:30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10)66223826

  联系传真:(010)66223833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持有股数:                          (普通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法人股东

  委托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注册号:

  个人股东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信息: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4年5月13日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决定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本行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一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毕马威华振及其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史剑,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史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鲁阳,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鲁阳202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张鲁阳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乐文,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4年开始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香港”)执业,2009年开始常驻中国内地,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李乐文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56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6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2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认为毕马威华振能够按照2023年度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为本行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材料,认真核查了决议内容、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决议内容及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选聘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次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董事会于2024年4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为本行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11名。会议由霍学文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2024年度风险管理策略〉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2023年度合规风险管理情况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反洗钱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刘希普董事回避表决。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26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关于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关于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3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通过《关于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00亿元,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杨运杰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通过《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3年社会责任暨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定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通过《关于发放北银优2优先股股息的议案》。同意本行于2024年7月29日向北银优2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北银优2票面股息率4.2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20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5.46亿元(含税)。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2023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24.96亿元。

  2.根据财政部2012年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39.65亿元。

  3.本行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43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66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28%(即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4.2023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按照监管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有关要求,留做补充资本,并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通过《关于〈2024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通过《关于〈流动性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管理年度指引(202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通过《关于〈北京银行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464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102万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4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通过《关于制定〈北京银行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九、通过《关于〈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一、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二、通过《关于〈2023年并表管理工作及投资机构经营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三、通过《关于收购北京延庆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8名,实际到会监事8名。会议由曾颖监事长主持。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发放北银优2优先股股息的议案》。同意本行于2024年7月29日向北银优2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北银优2票面股息率4.2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20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5.46亿元(含税)。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将履职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将履职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将履职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2023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24.96亿元。

  2.根据财政部2012年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39.65亿元。

  3.本行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43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66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28%(即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4.2023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按照监管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有关要求,留做补充资本,并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国有资产

  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授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4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4年3月4日审议通过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的集团限额方案,同意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国资公司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国资公司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资公司改组成立于2001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4005921645,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法定代表人赵及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股东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持股比例100%,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截至2023年末,国资公司持有本行股份比例为8.72%。

  国资公司作为北京市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投资的主要产业集中在金融业、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开发与运营管理产业、文化体育产业和信息服务业五大板块,业务主要涉及金融信托、产权交易、担保、融资租赁、电子认证及信息化服务、场馆运营、科技园区开发、房地产以及垃圾焚烧等多个领域。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国资公司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对国资公司授信,已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4年4月10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40亿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授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4年2月29日审议通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的集团限额方案,同意授予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峡集团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授予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三峡集团是本行关联方,符合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峡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3年9月成立的国有大型企业,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为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雷鸣山。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号,注册资本人民币2115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5058K。三峡集团是全球最大的水电开发企业、国内领先的清洁能源集团以及中国海上风电的引领者。

  三峡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电力销售业务、工程业务、海外配售电业务和其他业务等。三峡集团主业突出,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力销售业务,近年来电力销售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维持在75%以上。三峡集团拥有长江电力(股票代码600900.SH)、三峡能源(股票代码600905.SH)、湖北能源(股票代码000883.SZ)等多家上市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三峡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三峡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对三峡集团授信,已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4年4月10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刘希普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亿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与三峡集团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授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4年2月21日审议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的授信方案,同意授予交通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3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交通银行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授予交通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交通银行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总行(总公司)和重要分行(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交通银行2005年和2007年分别在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2.63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0000595XD,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均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德奇。交通银行前三大股东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股比例23.88%)、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9.03%)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15.54%)。在2023英国《银行家》(The Banker)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中,交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全球第9位。

  交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许可批复文件为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交通银行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交通银行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对交通银行授信,已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4年4月10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交通银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亿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与交通银行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0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基金和专户投资业务,以管理费(管理费率为0.15%-0.3%)作为关联交易金额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加基金”)开展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00亿元,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业务品种包括: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拆放同业、同业存单、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现券买卖、外汇掉期、外汇即期、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同业存放等。

  中加基金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拟与中加基金开展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且不足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加基金是本行关联方,符合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加基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85344K)成立于2013年3月,是第三批银行系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65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办公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法定代表人为夏远洋。股东分别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4%)、加拿大丰业银行(持股比例28%)、北京乾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中地种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绍兴越华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和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

  中加基金主营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加基金共管理98只产品,资产管理总规模约1496.23亿元,包括公募基金和专户产品等。在所有公募产品中,非货币基金规模为1203.95亿元,排名行业第35/199位(前18%)。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中加基金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支付的管理费用按市场定价,符合监管机构以及本行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与中加基金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中加基金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4年4月10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杨运杰独立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与中加基金合作基金和专户投资业务,以管理费(管理费率为0.15%-0.3%)作为关联交易金额。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与中加基金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除杨运杰独立董事回避外,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行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3.41亿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照2023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24.96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2012年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39.65亿元。

  (三)本行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43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66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28%(即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四)2023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按照监管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有关要求,留做补充资本,并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提请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本行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等有关规定,既保持了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有利于本行的持续稳健发展。

  本事项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行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北京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请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股票代码:60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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