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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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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及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经公司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彭占凯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表决同意。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经公司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产业协同,完善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及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4-018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0日,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668.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公司2023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25.57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2023年度半导体行业整体呈现下行趋势,下游需求低迷,受此影响,公司对部分滞销以及降价较为明显的存货,在考虑下游市场需求、价格波动、存货周转率及库龄、适销情况、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等因素的前提下,严格计提了相应的减值。

  本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经测试,公司2023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共计1,442.63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668.20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668.2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及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2023年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4-005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修订、制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予以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

  ■

  注:上表中省略号“......”代表略去与修订无关的文字,加“删除线”表明相关内容被删除,“字体加粗”表示增加或修改该条款。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项,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

  上述修订、制定的部分相关治理制度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相关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4-006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3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炜枫女士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回报,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体现“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依据监事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对2023年度公司监事的薪酬发放情况作如下确认。同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拟制定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以下议案逐项审议通过:

  7.01关于公司监事戴明亮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戴明亮未从公司领取监事津贴。2024年度,若其仍未在公司任职则亦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经表决,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7.02关于公司监事孙新卫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孙新卫未从公司领取监事津贴。2024年度,若其仍未在公司任职则亦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经表决,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7.03关于公司监事沈炜枫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沈炜枫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1.9万元(沈炜枫于2023年12月开始担任公司监事,报告期内其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2023年12月获得的报酬)。2024年度,其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而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

  经表决,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7.04关于公司已离任监事黄怀宙2023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已离任监事黄怀宙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23.38万元。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产业协同,完善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计划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开展融资活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方式,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及《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4-007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锴威特公司”或“锴威特”)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2.10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213.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8,733.27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479.89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8月14日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6.0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26.3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412.37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审计机构认为,锴威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锴威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锴威特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锴威特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锴威特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4-008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拟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2.10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213.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8,733.27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479.8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75,213.1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3,471.61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的影响、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拟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4-009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794,984.01元,公司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1,935,602.0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684,2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526,315.87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70.39%。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经营业绩、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行业特点,在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回报,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盈利情况、发展阶段及现金流情况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4-010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非在该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吉正山,201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敏学,202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惠增强,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4-013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苏中一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苏中一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苏中一先生辞职将会使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苏中一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其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洪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张洪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洪发先生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则,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本议案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可能发生变动,为保证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张洪发(主任委员)、朱光忠、丁国华;

  薪酬考核委员会:秦舒(主任委员)、张洪发、丁国华;

  提名委员会:朱光忠(主任委员)、张洪发、丁国华;

  战略委员会(不变):丁国华(主任委员)、罗寅、秦舒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张洪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张洪发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苏中一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洪发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苏州大学经济学学士,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6年9月至1993年8月任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现称江苏开放大学)讲师,1993年9月至1998年5月任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主任。1998年6月至2014年8月历任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主任、副秘书长。2014年8月至今历任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副会长。

  截至目前,张洪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洪发先生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张洪发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张洪发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4-016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计划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开展融资活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方式,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具体明细如下:

  ■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额度可在各银行或新增银行之间调剂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相关其他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4-017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中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以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为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中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

  2、规范建账管理并实时跟踪。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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