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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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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日更新了《管理制度》,并于2023年5月11日经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于2021年8月10日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吴中路支行、上海银行闵行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于2023年6月30日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10月31日与上海银行闵行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11月2日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11月3日与中国银行上海市吴中路支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8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3年8月1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万元全部归还。

  2023年8月18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金额为6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8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3年8月1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末余额为85,400.00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指定专户中。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4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全部超募资金47,220.00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3年5月11日,本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18,932.47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1,251.13万元,合计约20,183.60万元(具体金额以划拨日为准)用于公司募投项目“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73,858.20万元变更为94,041.80万元(具体金额以划拨日为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73,858.20万元变更为94,041.80万元(具体金额以划拨日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公司于2023年12月5号进行了划拨,实际划拨金额为20,205.00万元,“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变更为94,063.20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022年8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司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8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回购股份,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44,003.51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置换

  2023年8月1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采用集中采购和支付的方式,即公司及子公司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包括研发人员在募投项目的薪酬、材耗、试制测试、光罩、研发相关零星支出等,当月编制置换申请单,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逐级审批后,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额置换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3、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2023年8月1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智能音频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5G射频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马达驱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及“高性能模拟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其他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艾为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艾为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艾为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12,725,297.29元,投入进度超过100%,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注2:高性能模拟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467,080,214.37元不含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后续产生的衍生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注3: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8月,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3月。公司于2023年1月通过招拍挂手续取得项目用地并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并于2023年4月取得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本项目设计方案于2023年10月通过审批,2023年11月份达到可以进场施工的状态。目前本项目处于基坑围护阶段。本项目立项后,因外部环境原因,无法与临港规资处有效沟通导致拿地方案的审批推迟,亦无法与政府部门各委办单位有效沟通导致并联征询批复意见延缓。在取得产证后根据主管部门对用地地块的设计要求,设计单位重新对施工图进行调整修改,建设规模超过原先体量,项目新增设计两层地下室,整体施工周期增加,并需要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及施工组织方案重新进行专家评审,导致项目建设周期拉长,本项目投产时间也将随之顺延。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5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该等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孙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别为AWINIC TECHNOLOGY LIMITED、上海艾为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无锡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人民币21,359.46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本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该等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孙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将在下表所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之间分配:

  ■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拟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合同融资、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信用证、开具保函、汇票贴现、融资租赁等业务。该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最终融资金额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孙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具体担保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就具体申请授信或提供担保事项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AWINIC TECHNOLOGY LIMITED

  成立日期:2014-07-31

  注册地址:4TH FLOOR WORLD TRADE SQUARE,21 ON LOK MUN STREET,FANLING,HK

  董事:孙洪军、郭辉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芯片的销售。

  子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100%持股。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美金

  ■

  注: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海艾为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08-26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法定代表人:孙洪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报关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子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100%持股。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上海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09-02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洋四路99弄1、5号8层

  法定代表人:孙洪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报关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子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100%持股。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深圳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12-22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1标段1栋D座2901

  法定代表人:孙洪军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子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100%持股。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上海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08-31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908弄2号1202室

  法定代表人:孙洪军

  经营范围:从事集成电路、电子通信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信器材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集成电路设计,办公用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子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100%持股。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无锡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10-15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弘毅路10号金乾座1601-1610室

  法定代表人:孙洪军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电子通信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信器材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集成电路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子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100%持股。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苏州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08-05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88号G2-2201单元

  法定代表人:孙洪军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电子通信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信器材的销售;集成电路设计;从事上述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子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100%持股。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确保公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有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能力,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对公司日常经营具有积极影响。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人民币21,359.46万元,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5.90%和4.33%。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和品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化存款。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

  ● 相关风险提示:虽然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买流动性好、低风险(风险等级评级为R2)的稳健型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低风险(风险等级评级为R2)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信托等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资金来源及投资产品的额度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选择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四、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买流动性好、低风险(风险等级评级为R2)的稳健型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化存款,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虽然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4,501,366.12元;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008,934.42元。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2,008,94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977,637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231,031,3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551,565.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22.65%。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7,30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42,411.96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47%。

  综上,2023 年度公司合计分红金额 16,893,977.36元,占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1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没有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45,444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2),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改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4)。

  4、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5、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41,184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三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3年,该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目标值为40.00亿元,对应的净利润目标值为3.90亿元,若两者均未达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根据《艾为电子2023年年度报告》《艾为电子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三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合计作废数量为1,104,260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5,444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3.07元/股调整为37.97元/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478.00万股调整为668.0528万股。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53.07元/股调整为37.97元/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478.00万股调整为668.0528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改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2月24日至2023年1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2)。

  (四)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五)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毕。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3976。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数量=478.00×(1+0.3976)=668.0528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3.07÷(1+0.3976)=37.97元/股。

  本此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同时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和投资总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6.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1,04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5,261,414.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4-000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2023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全部超募资金47,220.00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47,747.45万元,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47,220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剩余资金以自有资金补足。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18,932.47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1,251.13万元,合计约20,183.60万元(具体金额以划拨日为准)用于公司募投项目“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73,858.20万元变更为94,041.80万元(具体金额以划拨日为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73,858.20万元变更为94,041.80万元(具体金额以划拨日为准)。公司于2023年12月5号进行了划拨,实际划拨金额为20,205.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变更为94,063.20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注1: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后续产生的衍生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注2:上述累计投入金额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数据。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的情况和原因

  (一)对募投项目“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1、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将该项目的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2、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1月通过招拍挂手续取得项目用地并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并于2023年4月取得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本项目设计方案于2023年10月通过审批,2023年11月份达到可以进场施工的状态。目前本项目处于基坑围护阶段。

  本项目立项后,因外部环境变化,无法与临港规资处有效沟通导致拿地方案的审批推迟,亦无法与政府部门各委办单位有效沟通导致并联征询批复意见延缓。在取得产证后根据主管部门对用地地块的设计要求,设计单位重新对施工图进行调整修改,建设规模超过原先体量,项目新增设计两层地下室,整体施工周期增加,并需要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及施工组织方案重新进行专家评审,导致项目建设周期拉长,本项目投产时间也将随之顺延。

  经充分考虑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保证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拟将“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6年3月。

  (二)对募投项目“智能音频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情况和原因

  1、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该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需求,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智能音频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完成时间较早,结合公司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和调度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以及内部投资结构,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主要原因:

  (1)公司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到场地租赁的开支,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部分研发人员使用公司自有房屋作为办公场地,本次公司适当调低了场地租赁的开支,并将对应的募集资金投入到研发费用。

  (2)随着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募投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费用支出均大于预期,本次公司将部分预留的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相应调整至募投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费用。

  (三)对募投项目“5G射频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情况和原因

  1、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该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需求,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5G射频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完成时间较早,结合公司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和调度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以及内部投资结构,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主要原因为随着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募投项目相关的研发费用大于预期,本次公司将部分预留的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相应调整至募投项目的研发费用。

  (四)对募投项目“马达驱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情况和原因

  1、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该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需求,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马达驱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完成时间较早,结合公司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和调度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以及内部投资结构,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主要原因为随着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募投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软件投资和研发费用均大于预期,本次公司将部分预留的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相应调整至募投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软件投资和研发费用。

  (五)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和原因

  1、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和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以及更加符合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需要,公司决定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为微电子”)作为募投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的实施主体,新增全资子公司无锡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集成”)、苏州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集成”)、成都艾为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微电子”)作为募投项目“智能音频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5G射频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马达驱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高性能模拟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及“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的实施主体。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开立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等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洋四路99弄1、5号8层

  3、法定代表人:孙洪军

  4、成立时间:2020年9月2日

  5、注册资本:41,324.76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报关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东情况:公司100%控股

  (二)无锡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弘毅路10号金乾座1601-1610室

  3、法定代表人:孙洪军

  4、成立时间:2018年10月15日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电子通信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信器材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集成电路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100%控股

  (三)苏州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88号G2-2201单元

  3、法定代表人:孙洪军

  4、成立时间:2019年8月5日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电子通信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信器材的销售;集成电路设计;从事上述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100%控股

  (四)成都艾为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华一路99号6栋5层2号

  3、法定代表人:孙洪军

  4、成立时间:2023年6月1日

  5、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报关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100%控股

  六、募投项目延期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行业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进行的,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经营发展战略需求和优化产业布局的考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场地,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艾为电子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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