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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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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结合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的认定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监事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制定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有助于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80.9万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同意对本次做出承诺的相关主体进行更新。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新药研发”中部分募投子项目进行变更及金额调整,本次调整后,“新药研发”项目总投资额不变。

  ●  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事项。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5,890,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024,659.3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866,140.6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全部到位,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208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且已分别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北京中关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21年2月4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营销网络扩建”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系以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益投入项目金额。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系以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益投入项目金额。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情况

  受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影响,同时为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公司根据新药研发进度,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新药研发”中的部分研发子项目进行变更和金额调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终止“KW-041新型冠状病毒中和抗体”(新型冠状病毒病(COVID-19)适应症)子项目,将节余募集资金调整至其他投资的子项目中。

  2、终止“KW-007”(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适应症)子项目,将节余募集资金调整至其他投资的子项目中。

  3、将子项目“重组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疱疹性咽峡炎适应症)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1,300.00万元增加至3,672.90万元,以全力推进正在进行的Ⅱ期临床试验,所需资金来源于终止的子项目。

  本次“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子项目变更和金额调整前后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此募投子项目已于2022年5月12日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终止。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具体原因

  (一)终止“KW-041新型冠状病毒中和抗体”子项目的原因

  2023年5月5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来,随着防控措施的不断优化,新型冠状病毒引起大规模的流行的可能性较低。由于“KW-041新型冠状病毒中和抗体”(新型冠状病毒病适应症)尚在临床前研究阶段,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根据国际研发前沿进展和市场前景谨慎评估后,拟终止本项目研发,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50.21万元用于推进“重组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疱疹性咽峡炎适应症)子项目临床试验。

  (二)终止“KW-007”子项目的原因

  IL-15于1994年被发现,和IL-2均属于IL-2家族,参与调节种免疫细胞的存活、增殖与功能,其在体内与DC细胞(树突状细胞)和单核细胞表面的IL-15Rα受体结合,通过与CD8+T淋巴细胞和自然杀伤细胞(NK细胞)表面的IL-15Rβ/γ受体结合形成异源三聚体复合物,激发CD8+T淋巴细胞和自然杀伤细胞的增殖和分化,进而抑制肿瘤的增殖和转移。

  2021年10月19日,ImmunityBio公司宣布N-803(一种IL-15/IL-15Rα复合物)联合卡介苗(BCG)治疗对BCG无应答的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患者Ⅱ/Ⅲ期临床试验中,达到了治疗乳头状瘤亚型患者的主要终点,57%的患者达到12个月的无病生存期(DFS)。因此,2022年起公司开始探究KW-007在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中的应用,但其动物实验结果并不理想,难以判断未来的临床有效性,而同类药物研发进展较快,FDA已接受ImmunityBio重新提交的N-803 BLA审查,恒瑞SHR-1501已处于临床试验阶段,考虑KW-007市场竞争优势有限,公司拟终止其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适应症开发,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422.69万元用于推进“重组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疱疹性咽峡炎适应症)子项目临床试验。

  (三)增加“重组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子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原因

  疱疹性咽峡炎是由肠道病毒感染引起的儿童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性疾病。发病数为手足口病发病数的1.7倍。根据全国法定传染病报告统计数字估算,2023年1-12月疱疹性咽峡炎的发病数约为286万例。目前多项单中心、观察性临床研究同时表明,口咽部病灶局部应用重组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治疗疱疹性咽峡炎具有较好的临床疗效,在补液、退热、消炎等对症治疗的基础上于病灶局部喷洒干扰素α2b喷雾剂可显著改善患儿咽痛情况,缩短患儿发热、疱疹或溃疡消退时间,进食改善情况方面效果明显,缩短病程,减轻患儿痛苦,早期应用效果更佳。在临床实际应用中,公司凯因益生?雾化治疗疱疹性咽峡炎及手足口病均有显著疗效,且兼备良好的安全性。同时,干扰素喷雾剂型的成功开发和呼吸道感染相关适应症的获批未来将有可能为新型突发传染病的防治提供有效手段。

  现阶段,公司已完成“重组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疱疹性咽峡炎适应症)的Ⅰ期临床研究,初步验证了药物的安全性,目前正在开展Ⅱ期临床试验。为全力推进该项目研发进展,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1,300万增加到3,672.90万,增加部分包括拟终止子项目“KW-041新型冠状病毒中和抗体”(新型冠状病毒病(COVID-19)适应症)节余募集资金950.21万元和“KW-007”(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适应症)子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422.69万元,用以加快“重组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疱疹性咽峡炎适应症)上市进程。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对“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子项目进行变更及金额调整,是公司基于政策、市场变化的客观情况及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根据研发项目进度而及时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有利于公司提高整体研发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研发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研发项目进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药品研发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较大的特点,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易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临床试验进度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等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子项目进行变更及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研发项目进展的客观情况而及时进行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研发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研发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研发项目进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公司根据原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因科技”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5,890,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024,659.3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866,140.6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全部到位,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2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0,703.19万元(包括置换预先投入金额),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736.7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3,846.82万元(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且已分别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21年2月4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涉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涉及。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37,9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涉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涉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凯因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凯因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凯因科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凯因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注2:“营销网络扩建”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系以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益投入项目金额。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系以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益投入项目金额。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8.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0,589.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02.4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86.6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208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分配调整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审议批准的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即将到期,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审议批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审议批准的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授权期限即将到期,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审议批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券商理财产品、债券产品、分红型保险、基金[风险等级均为R1-R3])。且该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审议批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之日止。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购买理财产品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需要。通过适当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确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议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人员15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成龙,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邢雪,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金刚锋,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收费115.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00.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00万元。

  2022年度审计收费11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00.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0.00万元。

  2023年度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担保或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向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杭州银行、北京农商银行等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上述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审议年度授信额度事项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要素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将视实际需求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贷款相关事宜,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统一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合同、协议、凭证等相关文件。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由董事长确定并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就填补回报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了明确,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1,283,326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测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4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0,000.00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等影响,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照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70,944,422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1,283,326股。假设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达到上述发行上限(该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 股份数量为准);

  4、2023年1-9月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254,646.6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818,548.75万元,公司2023年度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2023年1-9月数据年化后测算。假设公司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3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增长20%等三种情景分别计算(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等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及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9、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对2024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注2:公司于2023年12月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预留部分,共计36,000股,授予后总股本为170,944,422股。

  注3: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增加。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期限,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具有自主创新研发实力,专注于病毒及免疫性疾病领域,集创新药物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科技生物医药公司。公司依托核心技术平台,成功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丙肝全口服泛基因型药物盐酸可洛派韦胶囊和培集成干扰素α-2注射液,并实现产业化落地。当前重点聚焦以创新药为核心的乙肝功能性治愈药物组合研发,同时布局免疫性疾病领域提高预防保护率与临床治愈率的创新药物管线。

  抗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用于抗体类药物的规模化生产,拥有生物工艺开发能力,同时具备临床样品生产和商业化生产的能力,将为公司乙肝在研1类新药KW-027等抗体项目提供符合GMP要求的产业化条件,并可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其他生产配套需求。建成后抗体生产基地总生产能力达到万升级规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提升公司的对外扩张实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深耕生物制药领域多年,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成员在抗体研发方面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与丰富的实践经验,进行过多个抗体项目开发,包括多个公司在研项目及对外技术服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申请抗体相关10个项目41件发明专利,授权12件,形成多个抗体项目,包括研发项目及对外技术服务;同时,研发团队已承担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此外,公司拥有成熟、规范的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团队,具备丰富抗体质量管理及控制经验,可为项目顺利实施以及未来药品商业化提供质量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淀,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大肠杆菌高效表达重组蛋白、多肽药物技术和哺乳动物高效表达抗体药物技术,使公司在生物药的自主研发方面具备核心能力。通过偏好密码子、信号肽、上下游表达元件以及轻、重链的比例优化,获得大肠杆菌和动物细胞高效表达载体;通过包涵体表达、可溶性表达和周质空间分泌表达三种方式,以及发酵过程的代谢反馈调控,Minipool分选技术结合克隆成像技术等技术,实现重组蛋白、多肽药物的高效表达和抗体药物高效表达工程细胞株的构建。

  在以上技术的基础上,研发团队继续在蛋白质药物定点修饰控制与鉴定、噬菌体展示抗体库的筛选等方面进行了持续且深入的研究,逐渐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技术壁垒,将研究成果进行转化。公司经过药物筛选和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申请、临床研究、产业化研究、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最终实现新药研发成果的商业化落地。经过十余年不断积累和价值输出,公司以自主研发模式为主、基于创新药物研发平台的新药开发模式和研发能力已得到验证。

  3、市场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和市场开发经验,形成了良好的行业口碑和品牌知名度,实现成熟产品销售额稳健增长,市场份额保持领先;丙肝市场布局逐渐形成,用药患者持续增加;乙肝创新药研发管线稳步推进,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业务基础。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的储备。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整体服务能力、提高公司研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确保资金能够按照既定用途投入,并全力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期建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入抗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建立起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经营决策程序,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效地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松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德胜作出如下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1、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人承诺对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承诺出具日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9,449,062.14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0,944,42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509,027股后的股本167,435,395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858,848.75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92%。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12,259,088.8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52%。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合理回报股东、公司盈利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杜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6)。

  4、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8)。

  5、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公司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了A、B两类业绩考核目标,需同时满足。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告,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中,公司累积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述的A类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将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44万股。

  2、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公司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了A、B两类业绩考核目标,需同时满足。

  第一次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授予归属需满足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告,在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第三个归属期中,公司累积营业收入均未达到上述的A类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将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二个、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8.4万股。

  3、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公司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了A、B两类业绩考核目标,需同时满足。

  第二次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告,在本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中,公司累积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述的A类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将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8.5万股。

  综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和第三个归属期、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80.9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及修订了相关制度。相关情况如下:

  ■

  上述拟制定及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制定及修订后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及2023年5月1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公司拟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公司拟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限期和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组织推进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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