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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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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张顺平先生:

  因你操纵“维格娜丝”等11只股票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张顺平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0,850,067.90元,并处以62,550,203.70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系电话:0755-88666521),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对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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