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3)青岛永港海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港海泰”)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志城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原开发区红石崖办事处小殷社区西侧1号1号、2号2号、3号3号车间全幢,5号5号研发车间全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纸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轮胎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专用设备修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纸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气设备修理;集装箱维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房地产开发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4)宁波永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永佑”)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珩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奥力孚商厦616-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报关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5)湖南永泰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永泰运”)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超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溪街道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翔路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出口监管仓库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停车场服务;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服务;紧急救援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6)宁波永豪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豪化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斌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西楼14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永豪化工自2022年成立以来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波高永、永港海泰、湖南永泰运、宁波永佑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永豪化工51%股权,但根据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及永豪化工章程,公司不能实际控制该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审慎认定其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中集赛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海泰化工物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海泰”)的参股公司,嘉兴海泰持有中集赛维30%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用于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上述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付款安排、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均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提交《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至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可确保业务合法合规的开展,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25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2023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情况,2023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9,961,759.44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169,163,977.3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392,529,590.81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综合考虑2023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1,393,700股后的股本102,470,90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61,482,545.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00%,占当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5.66%,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3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3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同意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1,393,700股后的股本102,470,90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61,482,545.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2023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符合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23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4年3月28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晋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内容。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并结合战略发展目标及市场开拓情况下做出的规划,报告内容真实、准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2023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符合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目前管理的要求和发展需要,能够对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现违反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可确保业务合法合规的开展,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1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22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傅佳琦先生、杨华军先生、王晓萍女士、陈吕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4年3月2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董事会2023年度的实际工作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华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晓萍)》、《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吕军)》。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务实高效推进各项经营发展工作,始终保持发展定力,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稳中求进。公司总经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公司经营管理等职责。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据此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内容。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并结合战略发展目标及市场开拓情况,制定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3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同意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1,393,700股后的股本102,470,90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61,482,545.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按要求进行了及时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1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各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23年度所有业务收入进行了自查。为了更严谨地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前期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要求,结合公司在公司治理、社会责任、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具体实践和绩效,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及时审议需要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8日下午13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0)。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5、《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6、《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7、《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8、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9、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26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2,597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46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104.62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934.44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170.1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4月26日到位,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16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238.13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9,259.54万元,本年度使用21,978.59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238.1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602.18万元(含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余额12,500.00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170.18万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170.13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以及实际发行费用较预估发行费用减少0.6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于2022年5月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北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市永港物流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于2022年5月2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于2022年5月20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香港永泰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于2023年5月8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及子公司绍兴市上虞浩彩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于2023年6月1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聘请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规定,原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承接,公司与安信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11月会同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北仑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东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投资相关理财产品余额125,000,000.00元,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46,021,825.3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永泰运(天津)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永泰运(天津)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